| 危废处置

山东巨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万吨/年劣质原料制芳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山东巨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17-05-27

山东巨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万吨/年劣质原料制芳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写完毕,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文)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0万吨/年劣质原料制芳烃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巨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461.4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100万吨/年劣质原料预处理装置(包含100万吨/年焦化装置1套)、70万吨/年劣质原料精制装置一套(包含7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装置1套,15万吨/年干气脱硫装置1套)、110万吨/年芳烃精制装置一套(包含120万吨/年重整预加氢装置1套,110万吨/年重整装置1套,8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1套、15000Nm3/h PSA装置一套)、5万吨/年硫回收装置一套(包含30t/h/酸性水汽提装置1套,80t/h溶剂再生装置1套,5万吨/年硫酸装置1套)。本项目以苯、甲苯、混合二甲苯、轻芳烃油、重芳烃油为主要产品,副产液化气、石油醚及98%硫酸等产品。

项目投资:343379.27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山东阳信经济开发区工业七路以南、工业五路以北、新大济路以西。

二 、项目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各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水、生活废水。废水由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35-2002)中再生水用作循环冷却水水质控制指标要求后,部分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部分满足阳信县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白杨河。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加热炉沸腾炉燃气废气、锅炉燃气废气、酸性水汽提单元废气、硫酸再生双氧水洗涤塔废气、装卸车废气、污水处理站区恶臭气体;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储焦池无组织排放的粉尘。

1、有组织废气

加热炉、蒸汽锅炉燃气废气

劣质原料预处理设置加热炉1台,采用燃料气为燃料,燃气废气经一根50m高的烟囱外排;劣质原料精制装置设置进料加热炉、分馏塔底重沸炉各1台,采用燃料气为燃料,燃气废气经一根44.7m高的烟囱外排;芳烃精制单元设置汽提塔底重沸炉1台、预分馏塔底重沸炉1台、预加氢进料加热炉1台、脱戊烷塔底重沸炉1台、四合一加热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加热炉)1台,共计5台,均采用燃料气为燃料,燃气废气经1根80m高的排气筒外排。本项目设置50t/h蒸汽锅炉2台,生产3.5MPa的蒸汽,采用燃料气为燃料,燃气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经一根30m高烟囱外排。

本项目加热炉燃气废气中SO2、NOx、烟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标准中工艺加热炉要求(100mg/m3、150 mg/m3、20 mg/m3);经布袋除尘后,燃气锅炉废气中SO2、NOx、烟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中表2燃气锅炉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的要求(鲁环函〔2014〕420号文)(50mg/m3、200 mg/m3、10 mg/m3)、超低排放2号修改单的要求,同时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表2中标准要求(100mg/m3、200 mg/m3、10 mg/m3)。

(2)酸性水汽提装置的原料水储罐废气

酸性水汽提装置的原料水储罐顶内含有硫化氢、氮气的混合气相,该废气经正压水封罐,进入30%MDEA脱臭罐,经贫胺液喷淋吸收,脱去气相中的硫化氢,除臭后的清洁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外排。罐底吸收了硫化氢的富胺液送至溶剂再生装置,经再生循环使用。经类比同类项目,该废气经脱臭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很低,约20ppm,即13.18 mg/m3(1ppm=分子量/22.4× mg/m3),风量约500 m3 /h,废气中硫化氢排放速率约0.007 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0.33kg/h)。

(3)装卸区废气

当油品装卸时,运输槽罐油品进出时存在排出油蒸气和吸入空气的过程,有装卸废气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油品的运入、运出通过汽车运输。

拟建项目主要原料和产品为劣质燃料油、石脑油、C9重芳烃、重芳烃油、轻芳烃油、石油醚、液化气、苯、甲苯和二甲苯。因外购劣质燃料油、劣质石脑油初馏点在200℃以上,不易挥发;外购劣质燃料油和外购石脑油在装卸区通过管道密闭输送至储罐;且外购劣质燃料油、外购石脑油在无组织排放大呼吸中已经考虑;产品轻芳烃油、液化气为密闭输送;产品重芳烃的初馏点在188℃以上,不易挥发。

苯的初馏点在78℃以上,甲苯的初馏点在135℃以上,二甲苯(包括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和对二甲苯)的初馏点均在144℃以上,但苯、甲苯和二甲苯为有毒物质。

综合考虑,本次汽运装卸废气考虑产品石油醚、C9重芳烃油、苯、甲苯、二甲苯的装卸废气,所涉及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根据《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GB11085-89),结合厂区物料性质综合考虑,项目装卸车无组织排放量按0.01%计。本项目油品装卸车设置1套油气回收设施,采用三级冷凝+吸附处理工艺,油气处理效率约99%,装卸区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三级冷凝分别为一级预冷(3-10℃)、二级中冷(-20℃)、三级深冷(-50℃),油气处理效率约99%,由分析可知,装卸车废气经油气回收处理后,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去除效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中标准要求(≥95%)。

(4)污水处理恶臭气体

本项目厂区内设置污水处理站,在污水处理过程会散发出恶臭气体,主要为NH3和H2S等恶臭污染物,臭气源主要集中在集水池、污油池、油泥浮渣池、气浮池、A/O池、污泥浓缩等单元,对上述单元进行密闭加盖,将所产臭气统一收集至生物过滤除臭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外排。经预测可知,经过上述处理后,H2S、NH3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的标准要求(氨4.9 kg/h、硫化氢0.33 kg/h)。

2、无组织废气

(1)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

本项目劣质原料油采用外浮顶储罐,液化气、轻芳烃油采用压力球罐,其他原料、产品及中间产品均采用内浮顶储罐,因此,储罐区排放废气主要为“小呼吸损耗”和“大呼吸损耗”,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

(2)装置区无组织废气

针对装置区物料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采取的控制措施如下:装置中产生的含硫废水、酸性气等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防止泄漏。装置主要塔、器顶部均有泄压线,当系统压力过高时将油气送火炬系统。设计阶段按照设计标准和工程经验选用适当的设备和管道材料,将设备和管道的腐蚀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通过制定严谨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减少误操作。为进一步降低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在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要大量使用和产生易挥发的物料,由于管道等的“跑、冒、滴、漏”会产生无组织排放。装置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H2S等。

由预测可知,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粉尘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中相关标准要求;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3)储焦池粉尘

本项目采用湿法除焦,除焦、输送过程均密闭进行,大大降低了石油焦粉尘的产生,因此,粉尘主要在存储过程产生。类比同类工程,焦粉产生量按照石油焦产量的0.001%计算,石油焦年产量为20万吨,焦粉量为2t/a。

为减少粉尘的产生量,拟采取如下防治措施:储焦区安装MBR水管线喷淋,辐射整个储焦池,有效抑制粉尘飞扬;针对石油焦装载,装车场两侧建设3.5m高的围墙,防止装载过程中焦粉飞扬;优化运输路线,且道路坡向焦池,回收散落地面的焦粉;针对焦粉悬浮,设置定点洒水装置,抑制空气中的悬浮焦粉。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可降低90%的粉尘产生,粉尘排放量为0.2t/a。经预测可知,厂界粉尘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中相关标准要求。

(4)其它臭气

拟建项目劣质原料精制装置和芳烃精制装置用到硫化剂二甲基二硫(DMDS),其一次载入量分别为0.2t、0.05t,均按载入1次使用1年计算,无组织排放按照0.01%计算,DMDS排放量为0.025kg/a。对于冷焦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冷焦水密闭循环流程,对冷焦水全过程进行密闭循环处理,减少冷焦过程的恶臭气体产生。

经类比同类项目可知,厂界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废捕硅剂、废保护剂、废吸附剂、废瓷球、废活性炭、废溶剂、废白土、废脱氯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油泥、废机油、锅炉烟气除尘灰、生活垃圾等;其中废瓷球、生活垃圾和锅炉烟气除尘为一般固废,其他固废均为危险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依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性质的不同,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 及修改单的要求,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压缩机、空气冷却器、加热炉、各种泵类等。噪声级一般在75——95dB(A)之间,采取相关措施后,经预测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的要求。

5、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苯、甲苯、二甲苯等均属于易燃液体,存在因泄漏及遇火源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经预测可知,其最大风险事故值小于本行业风险统计值为8.33×10-5/a,表明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它便利的方式向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交意见或索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2、主要事项

(1)对项目的了解程度;

(2)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及对其接受的水平;

(3)对本项目的支持程度;

(4)最关注的环境问题;

(5)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和建议等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电话或邮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山东巨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15854355777

环评单位:滨州市恒标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754398008

联系人:李利

电子邮件:56062012@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您可以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公告单位:山东巨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别声明

国际节能环保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节能环保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节能环保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节能环保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微信 朋友圈

相关推荐

更多环保信息推荐 >

图片正在生成中...

关闭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