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垃圾处理

浙江全省进入垃圾分类时代!垃圾如何分类,敲黑板划重点啦

来源:兰溪在线

作者:姜一峰

时间:2019-11-11

   日前,最新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已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浙江全省已进入垃圾分类时代。想要知道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吗?兰溪市民该如何做?记者为此采访了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科副科长陈波,让他来给市民朋友划一划重点。
  陈波介绍,为了规范全省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垃圾分类水平和质量,《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重点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作了相关规定。
  相比上海市的垃圾分类方法,《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用的是更简单易懂、方便操作的“四分法”,即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而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分类。
  “老百姓一眼就能从分类名字上,将垃圾区分开来。”陈波介绍说,纸板箱、塑料瓶、牛奶盒等属于可回收物,投放时纸类、纺织类折好压平,塑料瓶清洗干净,撕掉标签,罐子压扁。有害垃圾包括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投放时要保持完整,还要防止有害物质外漏,注意干电池不是有害垃圾,属于其他垃圾。菜叶、剩饭菜、瓜皮、动物内脏等为易腐垃圾,投放时市民朋友注意将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和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区分开来。
  除了对垃圾分类做出规定外,《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还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可回收桶为蓝色,有害垃圾桶为红色,易腐垃圾桶为绿色,其他垃圾桶为灰色。对不同分类垃圾的投放、运输车辆配置、装载方式、装载标准和运输要求,每个垃圾投放点、集置点的设置、摆放规定,以及每种分类垃圾宜采取的处理工艺及方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垃圾分类是小事,也是事关每一个市民朋友的民生大事。”陈波提醒,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可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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