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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置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1-05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述材料中提出的包装、运输、处置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苏环固函〔2021〕2160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混合二氯苯(HW11,261-026-11)5000吨,转移至江苏隆昌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废物在运输过程中采用罐装,转移过程委托如皋市隆昌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按照许可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填写、运行、报送、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你公司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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