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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知识 | 企业间循环交易的电力和热力部分的排放应该如何计算?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22-10-11

某平板玻璃企业燃烧石油焦,余热尾气无偿给另一家环保公司(在平板玻璃企业厂界内)进行余热发电,然后环保公司发出的电力(不上网)又以市场价九折卖给平板玻璃企业,同时这家平板玻璃企业厂界内有光伏发电但归口另一家新能源公司管理,新能源公司光伏发出的电力先上网再卖给这家平板玻璃企业,以上情况电力和热力部分的排放应该如何计算?

(1)在核算企业法人边界排放时,应扣减外供余热对应的排放量,同时应核算外购的余热和光伏所发电力对应的排放量,排放因子用区域电网排放因子。

(2)在填报《平板玻璃行业补充数据表》时应以玻璃生产线为核算边界,填写玻璃生产线消耗的热量。在计算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时,消耗电量应区分电力来源,分别填报电网电量、自备电厂电量、可再生能源电量及余热电量;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因子应根据电力消耗的来源进行加权平均,其中,电网购入电力和自备电厂供电对应的排放因子采用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可再生能源发电和余热发电,无论自产还是外购,排放因子均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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