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监测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22-10-18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沪环境交〔2021〕34号)的规定,目前大宗协议交易单笔买卖的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2021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大宗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小申报数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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