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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理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12-06
为指导和推进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统筹布局和建设,推动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量总体匹配,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2022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
据悉,2020年,广西全区共产生危险废物325.25万吨,其中工业危险废物283.32万吨,社会源危险废物37.88万吨,医疗废物4.05万吨。2020年,全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总计283.32万吨,自行利用量186.35万吨,自行处置量64.76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51.09万吨,年贮存量21.69万吨(利用处置量含往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量)。
《规划》指出,目前,全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约为利用能力的20%,焚烧处置量约为焚烧能力的2.7%,填埋处置量约为填埋能力的8.6%,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严重过剩。结合“十四五”危险废物产生量增长预测,到2025年末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仍将富余。基于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全区存在利用处置缺口的危险废物类别主要为电解铝大修渣、含砷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
《规划》提出,通过政府引导、科学规划,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结构,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补齐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到2025年底,建成与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体系,培育一批国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全面提升我区危险废物监管效能,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
原文如下: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指导和推进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统筹布局和建设,推动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量总体匹配,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特制定本规划。
一、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现状
(一)危险废物产生现状
2020年,全区共产生危险废物325.25万吨,其中工业危险废物283.32万吨,社会源危险废物37.88万吨,医疗废物4.05万吨。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现状:2020年全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共计1254家,全年共产生工业危险废物283.32万吨,涉及31大类221小类。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类别依次是HW34废酸、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31含铅废物、HW02医药废物和HW49其他废物,分别占全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49.09%、25.55%、4.30%、4.03%和3.90%,详见表1。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区域依次为梧州市、河池市、百色市、贺州市和钦州市,分别占全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33.88%、18.96%、14.63%、10.55%和6.45%,详见表2。
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现状:社会源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船舶、基站、加油站等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经调查,2020年全区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37.88万吨,其中废铅蓄电池产生量23.21万吨,废矿物油产生量14.67万吨。
医疗废物产生现状:2020年,全区医疗废物产生量总计40532吨,产生量较大的地区为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百色市和玉林市,分别占全区医疗废物产生总量的30.74%、9.82%、9.63%、7.80%和7.21%。
(一)利用处置情况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2020年,全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总计283.32万吨,自行利用量186.35万吨,自行处置量64.76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51.09万吨,年贮存量21.69万吨(利用处置量含往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量)。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区共有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157家(其中1家为综合利用处置单位),核准经营规模共590.10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处置单位19家,核准处置规模108.28万吨/年;危险废物利用单位29家,核准利用规模232.29万吨/年;危险废物收集单位110家,核准收集规模249.53万吨/年。
社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2020年,全区经规范收集的社会源危险废物18.16万吨,其中废矿物油主要采用常减压蒸馏方式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主要采用冶炼方式利用处置。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区域依次为梧州市、河池市、百色市、贺州市和钦州市,分别占全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33.88%、18.96%、14.63%、10.55%和6.45%,详见表2。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区域依次为梧州市、河池市、百色市、贺州市和钦州市,分别占全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33.88%、18.96%、14.63%、10.55%和6.45%,详见表2。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区域依次为梧州市、河池市、百色市、贺州市和钦州市,分别占全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33.88%、18.96%、14.63%、10.55%和6.45%,详见表2。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区共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单位15家,核准经营规模共5.75万吨/年。其中,高温蒸煮9家,处置规模2.95万吨/年;焚烧处置5家,处置规模2.15万吨/年;另有1家同时具备焚烧和高温蒸煮能力,处置规模0.65万吨/年。
(二)跨省转移情况
2020年,全区跨省转出危险废物11.80万吨,主要为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HW31含铅废物、HW50废催化剂和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全区跨省转入危险废物5.60万吨,主要为HW49其他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和HW04农药废物等。
一、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和需求分析
(一)产生量预测
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主要考虑四个方面因素:一是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工艺改进等导致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变化;二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调整导致新增部分低值难处理的危险废物;三是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导致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增加;四是危险废物监管要求趋严、收集体系逐步健全等导致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管理的需求增加。从以上四个方面分析,预计到2025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将达565.44万吨,详见表3。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以2016—2020年全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基础,采用灰色预测模型预测,预计到2025年,全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498.03万吨。
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根据2016—2020年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年平均增长率预测,预计到2025年,全区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达60.60万吨。
医疗废物产生量预测:以2020年医疗废物产生量为基准,采用病床—废物系数法和门诊—废物系数法预测,预计到2025年,全区医疗废物产生量达6.81万吨。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情况
目前,全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约为利用能力的20%,焚烧处置量约为焚烧能力的2.7%,填埋处置量约为填埋能力的8.6%,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严重过剩。结合“十四五”危险废物产生量增长预测,到2025年末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仍将富余。
基于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全区存在利用处置缺口的危险废物类别主要为电解铝大修渣、含砷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其中,电解铝大修渣主要分布在百色市和来宾市;含砷废物主要分布在河池市、崇左市、防城港市、钦州市、来宾市和梧州市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全区均有分布。详见表4。
一、存在问题与形势分析
(一)存在问题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不平衡。一是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由于行业认知不足,投资风险评估不健全,导致大量资本、资源涌入利用处置领域,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同质化严重。我区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煤焦油、含锌铅冶炼废渣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焚烧处置、填埋处置等能力均明显过剩;全区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运行负荷不足20%;综合焚烧处置设施运行负荷仅2.7%。二是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如电解铝大修渣,利用价值低且尚不具备经济技术可行的利用处置方式,目前只能暂存或转移到区外处置。三是含砷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处置能力不足。全区仅有1家含砷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含砷废物大部分只能暂存或转移到区外处置。当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填埋为主,区内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已接近饱和且原则上不再新建填埋场,“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处置以焚烧方式为主,焚烧飞灰产生量持续增加,其处置能力愈发不足。
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不健全。一是小微企业收集体系不完善。由于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散,危险废物产生量少、类别多、收集难度大,目前区内缺乏有效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二是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存在短板。社会源危险废物点多面广、量小分散、收运成本高,规范管理难度大。三是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未实现全覆盖。偏远乡村医疗废物仍难以及时收集、转运。
医疗废物处置工艺技术水平较低,处置能力不足。一是目前我区医疗废物处置仍以高温蒸煮工艺为主,相对于焚烧工艺,自动化程度低,“减量化”效果不佳,处置类别不全。二是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设备老旧、故障率高。三是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处置能力存在不足。
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空间分布不合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单位分布与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不匹配,全区收集贮存单位主要集中在南宁市和柳州市,占收集贮存许可总规模的52%,而南宁市和柳州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占全区危险废物总量不足2%。目前我区产生含砷废物的铜冶炼和磷化工企业主要分布在防城港市、崇左市和钦州市等桂南地区,而现有含砷废物处置设施位于桂西北的河池市,含砷废物需长距离转运,加大了沿途环境风险,也增加了运输成本。
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有待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和全过程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监管手段相对单一。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短缺,技术力量薄弱,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能力不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衔接不足。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建设需进一步提升。
(二)面临的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西是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也是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当前,我国正转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阶段,随着西部大开发、广西建设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等上升为国家战略,广西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等作出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安全处置短板。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发布实施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紧迫性日益凸显。我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杂,产生单位点多面广,危险废物领域的短板和问题突出。“十四五”期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将持续增加,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将面临更大挑战。
四、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殷切嘱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坚持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优化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我区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严格准入,科学布局。严把项目准入关,避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空间布局,推动实现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科学匹配,构建基本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利用处置设施体系。
解决急需,补齐短板。重点加强电解铝大修渣、含砷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补齐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需求。
提标升级,强化监管。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老旧设施提标改造和行业重组整合,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高效配置和利用处置水平总体提升。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全面推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
(三)规划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科学规划,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结构,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补齐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到2025年底,建成与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体系,培育一批国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全面提升我区危险废物监管效能,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
五、主要任务
(一)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
严格控制收集单位盲目扩张。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规划等形式,严格控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数量和规模;通过委托运营、股权出让、整合改制、技术合作等方式,创新模式,鼓励和引导技术水平高、专业性强的企业对现有收集单位进行有效整合,努力构建全区危险废物收运“一张网”体系。
严格控制利用处置能力过剩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废铅蓄电池、煤焦油、废矿物油、含铅锌冶炼废渣等利用处置设施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增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设。控制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项目盲目扩增。
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大力支持和引导电解铝大修渣、含砷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处置能力空缺和不足的项目建设,解决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突出的短板问题。
(二)合理布局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空间布局。针对桂南区域含砷废物处置能力短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含砷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鼓励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根据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布局,科学评估新建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综合考虑企业服务半径和危险废物运输风险,合理规划建设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进化工园区按国家要求配套建设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
加强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统筹布局要求,建设1个处置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三)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
开展小微企业收集试点。按照“就近收集、规范储运、应收尽收”原则,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鼓励在小微企业数量较多的工业园区、开发区统筹配置集中贮存和预处理设施,建成科学、专业、规范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体系,实现收集范围全覆盖,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
健全社会源危险废物收运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整合完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和综合收集企业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探索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
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收集转运能力建设,配足专用医疗废物转运车辆,为偏远乡村、疫区医院、专业定点医院以及定点隔离场所提供收集转运服务。
(四)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高质量发展
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对建成投运时间早、工艺技术水平低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面实施技术改造。统筹推进以焚烧工艺为主、消毒工艺为辅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配备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设备,用于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就地无害化处置。鼓励医疗废物与危险废物协同处置。
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通过政策调控和市场竞争,督促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通过技改、清洁生产等方式进行工艺升级,依法依规及时淘汰规模小、工艺水平低、环境风险大的落后产能。二是鼓励技术力量雄厚的大型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高效配置和利用处置水平的总体提升,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五)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一是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二是全面推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广西“生态云”危险废物闭环智慧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可视化和智慧化管理。三是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完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各级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建设,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
完善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因地制宜选择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单位,增设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专用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口,依据规范要求和实际情况建设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专用卸料区和进料口,确保各设区市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工作的安全、高效运转。
六、重点项目
(一)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十四五”期间,拟规划建设10个利用处置设施补短板重点项目,预计新增利用处置能力60万吨/年,总投资12.71亿元。其中,危险废物利用项目6个,分布在桂东、桂西、桂南、桂北、桂中等区域,危险废物处置项目4个,分布在百色市和来宾市。
(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已实现14个设区市全覆盖,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处置需求。“十四五”期间,拟重点对防城港市、贺州市、钦州市、北海市、崇左市等5个地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预计新增处置规模1.76万吨/年,总投资0.95亿元。
七、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要强化规划约束,规划实施纳入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二)保障建设资金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资金。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三)给予政策扶持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对于补齐短板、解决急需和应急处置的建设项目应开通项目审批工作绿色通道,并在建设用地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税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推动国家有关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发挥政策引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作用。
(四)重视科技支撑
持续关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升级改造和示范推广;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其危害性的工艺和设备,推动源头“减量化”“无害化”。
附件2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应急厅
自治区国资委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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