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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市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53验收的公示

来源: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12-26

根据《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1〕9号)和《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1〕3号)要求,现对已完成验收销号的反馈意见问题清单53进行公示。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由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办理的共1件,截至目前,已完成验收销号的1件。

公示内容:

问题清单53:关于“污水厂生产负荷率低,青铜峡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1万m³/d,负荷率17%,盐池县惠安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1200m³/d,负荷率33%,金银滩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2000 m³/d,负荷率35%。”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根据《盐池县惠安堡镇总体规划(2016—2030》,惠安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远期目标综合考虑高铁站建成运行、交通枢纽型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和人口增长,因此将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定为1200m³/d。接到反馈问题后,盐池县高度重视。一是采取拉运的方式,将杨儿庄、惠苑新村、李新庄、汪水塘、宋新庄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纳入处理范围,增加污水负荷率;二是加快推进管网建设,结合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2022年发展项目,继续完善污水管网,增加污水处理量。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3-6011777

联系地址:盐池县花马池镇解放东街96号(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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