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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1月11日至1月13日。
联系方式:0750-3502018。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污染防治资金燃气锅炉提标改造项目分配方案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1日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污染防治资金燃气锅炉提标改造项目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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