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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松潘县着力生态修复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来源:松潘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1-13

2022年,松潘县坚持“尊重自然、生态优先”原则,以绿色重建引领全域绿色发展,紧扣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重点任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保持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最终结果评定为基本稳定。

推进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印发实施《松潘县重要河流“河长+检察长+警长”组织体系》。编制《松潘县2022年度采砂方案》《松潘县涪江河道疏浚工程》,对乱堆乱建侵占河道、砂石加工场污水直排、垃圾入河等乱象组织开展集中整治。2022年全县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标准,达标率100%。常态化监管13座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松潘县与川主寺镇、毛儿盖镇、下八寨乡等湿地集中区域签订省级湿地生态补偿政策目标责任书,湿地管护面积9.33万亩,湿地保护率达100%。

持续优化大气环境质量。科学分析大气数据指标,印发实施《松潘县大气污染防治“一县一策”方案》,以面源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三项治理打牢基底,深入推进压能、减煤、治企、控车、降尘、增绿等重点工作,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针对空气自动站设备老化问题。扎实开展松潘县空气自动站设备项目建设工作,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提优。截至2022年12月12日,空气环境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45天,优良天数345天,优良比例达100%。

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结合“双地”土壤污染安全利用率100%目标,加强工业企业、水电站、汽修、医废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力度,编制《松潘县涉锰企业污染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狠抓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督促企业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自行监测,让一方净土长存美丽高原。全县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申报率100%,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可控。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管理。与2018年第三次生态红线划定后的范围相比,2021年调整修改后,松潘县生态红线面积未减少、性质未改变、功能未降低,全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达3299.48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8.9%。县域内自然保护地总面积357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42.89%。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及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类的保护率均达95%以上。

大力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全面完成州级下达的营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的目标任务,继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6.5万亩,完成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资金118万元(5.9万亩)。森林蓄积量5140.75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662.12亩,全县森林覆盖率为36.2%,同比增长0.3%。

加快草原保护与治理修复。2021年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人工种草2万亩、天然草原改良3万亩,草原虫害防治22万亩。全面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在全县17个乡镇110个村12个社区落实草原禁牧150万亩,草畜平衡288.65万亩,草原植被盖度87.12%。兑付补贴资金1878.125万元,兑现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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