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壤修复

关于更新2022年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时间:2023-03-10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的规定,经征求各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意见,我厅对2022年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进行更新,将104家单位纳入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进行管理。同时,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将18家长期停产或关闭的单位移出名录,对2家单位名称进行了更新管理。现将具体名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自行监测、排污许可管理等义务。

重点监管单位在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2年更新)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2年更新)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的规定,经征求各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意见,我厅对2022年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进行更新,将104家单位纳入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进行管理。同时,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将18家长期停产或关闭的单位移出名录,对2家单位名称进行了更新管理。现将具体名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自行监测、排污许可管理等义务。

重点监管单位在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2年更新)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2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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