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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
来源:垃圾分类咨询
作者:兰亚军
时间:2023-05-09
中国垃圾分类史
当我们将“垃圾分类”和“垃圾不落地”作为口号和目标提出时,我们的祖先早在3000多年就开始立法严刑治理。处置乱丢垃圾是古今中外垃圾分类和垃圾治理的重要切入点,我国古代对乱丢垃圾的处罚极为严厉,如商朝砍手、先秦脸上刺字、后来的朝代打板子.....。
到商代时期,城市已具有一定的规模,据《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这里的灰,即为垃圾,城市居民如果将垃圾倾倒在街道上,就会受到断手的处罚。也就是说,人一辈子只有两次乱扔垃圾的机会,当然,扔完基本你也就挂了……这个够狠!
到秦国时,对乱丢垃圾的人不剁手,改在脸上刺字了,还涂上墨,成为永恒的标志---这辈子无论走到哪里,别人都知道你是个不讲公德、乱丢垃圾的人。
与先秦的严刑酷法不同,往后各朝代对乱丢垃圾的处罚越来越轻,到了唐朝,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即乱丢垃圾的人,要打60大板,这个和商朝砍手、秦朝脸上刺字相比,就温柔多了。
新中国的生活垃圾分类也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生活垃圾分类的发展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下面几个阶段。
第一、以勤俭节约为导向的垃圾分类阶段(1957—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国家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物质财富和资源极度匮乏。在这种背景下,毛主席发出了“要勤俭建国、反对铺张浪费,提倡艰苦朴素、同甘共苦”的号召。
作为呼应,1957年7月12日,《北京日报》头版头条发表文章《垃圾要分类收集》,这便是新中国第一次提出“垃圾分类”的概念。
当然,这一时期的生活垃圾分类主要是出于“勤俭建国、节约资源”的目的。例如,1957年10月12日,《北京日报》刊载了这样一则报道:“本市城区将全面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办法:破布头、烂铜铁、玻璃和书报全部回收再生;煤渣、破碗盆用来制砖铺路;菜根菜叶、鸡肠鱼肚、蛋壳鸡毛及落叶杂草沤成了成本低、肥效高的好肥料。”
数十年后,我还依稀记得20世纪70年代中中期的一天,正在上小学一年级的我,在学校墙外捡到一件宝贝——其实就是一只老师用过,丢到墙外的牙膏皮。我拿着牙膏皮,兴冲冲跑到村里“合社”(当时村商店全称供销合作社,简称“合社”),交给售货员伯伯,他问是要5分钱还是要水果糖,我说要糖,他就给了我两颗水果糖。
那时,农村一年吃两次肉,一次是春节,一次是中秋节。能吃两颗水果糖,不亚于过节吃肉。所以那个年代,能捡到一只牙膏皮,在一个农村小孩眼里就是捡到宝了。
从这个案例也可以看出,当时的生活垃圾分类更多的是受经济利益驱使自发形成的,除一些价值较高的可回收物之外,更多的生活垃圾被丢弃了。
第二、以环境保护为导向的垃圾分类(1992-2016年)
进入20世纪90年代,生活垃圾分类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101号),第一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提出“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之后,以环境保护为导向的现代意义上的生活垃圾分类开始在我国产生与发展。
1、生活垃圾分类的回归:地方试点(1995—1999年)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一些城市逐渐认识到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上海、北京、广州等相继开始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具体来说,1995年,上海市在曹扬五村第七居委会辖区的一个居民小区以“有机垃圾和无机垃圾”为标准进行分类试点。
1996年,北京市西城区大乘巷社区在民间组织“地球村”的帮助下以“报纸书本、塑料泡沫、碎玻璃和废铜烂铁等”为标准开始分类试点。
1999年,广州市以“不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为标准开始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试点。
这一时期的生活垃圾分类虽然是少数城市在部分区域进行的小范围试点,但却标志着中国现代生活垃圾分类的萌芽和开始。
2.生活垃圾分类的发展:中央推进(2000—2015年)
20世纪末,地方试点的星星之火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原建设部于2000年6月确定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八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正式开启了中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阶段。
在中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大背景下,各城市根据自身情况开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制定垃圾分类政策、投入配套设备设施,以及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方法等。
特别是2010年以来,随着生态环境以及生活垃圾问题日益严重,各大城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推进新一轮(或重启)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例如,北京市政府2010年开始陆续在全市2000多个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试点,前期试点“名存实亡”的杭州、南京也于2010年开始创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广州则于2010年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上海(2011年)、深圳(2012年)、厦门(2014年)、桂林(2015年)等城市也相继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3.生活垃圾分类的深化:强制分类(2016年-2020年)
尽管经过两轮试点,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有了更为广泛的共识,但这项工作的进展仍然较为缓慢,也收效甚微。
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会议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这是我国第一次由最高领导人提出要垃圾分类。
为积极响应总书记的号召,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志着中国生活垃圾分类正式进入到“强制分类”时代。
这个文件也是各地推动垃圾分类的纲领性文件,在接下来确定46个重点城市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抬头都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的文件精神”。
接下来,教育部、卫计委、国家机关事务局、军委等多个部委发出率先在学校、医院、公共机关、军队等开展垃圾分类,正式开启新时代强制分类的序幕。
第三、以改革为导向的垃圾分类(2021年——至今)
2020 年 9 月 1 日,中央深改委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生活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都有着重要意义。要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 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树立科学理念,分类指导,加强全链条管理。”
这是我国对垃圾分类的认识更深一步,垃圾分类这么多年进展缓慢,关键是要破出体制、机制障碍,要上升到改革的层面才能取得根本性的突破,那具体是那些体制、机制障碍呢?我们后面会详细聊。
同时,也明确了垃圾分类的目的不仅仅限于是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了,而是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都有着重要意义。
好了,我们今天的聊天就到这里,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留言,咱们下次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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