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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
来源:太原生态环境
时间:2023-07-17
为进一步依法精准打击各类污染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督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太原市近日出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办法,以经济杠杆扎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高质量闭环整改。
办法指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重点发现和依法整治全市范围内大气环境、水环境、固体废物和土壤环境、自然生态保护等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存在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确保不发生影响全市声誉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
办法明确,对本年度主动发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制止了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县(市、区)及开发区,予以资金奖励200万元,同时对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的地区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奖励资金年末统一结算,全市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全市全年扣罚资金总额。
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改,经核实后按照每个问题3000万元对县(市、区)、开发区实施扣罚;对省、市生态环保督察(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改,经核实后按照每个问题1000万元实施扣罚。
办法强调,太原市环委办要强化对奖惩对象的考核问责。同一地区或部门全年被暗访发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3次以上,或同一问题被发现2次以上的,对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实施“一票否决”。 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再次转办、盯办后,问题依然严重的,视情采取约谈或移交纪检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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