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碳排放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时间:2024-06-1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内容指出,严格新上项目能效准入,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和改扩建炼油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 A 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鼓励一体推进数字化能源管理和碳排放管理,协同推进用能数据与碳排放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炼厂建设。
内容明确,2024—2025年,通过实施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2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00万吨。到2030年底,炼油行业布局进一步优化,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持续提升,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炼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产过程绿电、绿氢消费占比明显提升,炼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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