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废处理

广东梅州市: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6-26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广东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显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加快布局再生资源(低值废弃物)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设施和再生利用设施。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再生利用建筑砖、水泥等综合利用建材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广应用,畅通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促进尾矿、冶炼渣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

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废弃食用油脂能源化、资源化综合利用,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出台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引,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城市园林绿化垃圾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

目标明确,到2027年,覆盖重点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建筑垃圾、污泥年处置能力达200万吨左右;废旧电动车电池年综合利用能力达7万吨左右;铝灰渣年处置能力达75万吨左右;废钢铁、电厂飞灰、废纸、废塑料、废活性炭、废弃食用油脂、废电路板、废树脂粉等8种再生资源处置能力达到75万吨左右。到2030年,覆盖重点领域、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建立,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全文如下: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

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梅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行动方案

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根据《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为加快构建我市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聚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加快构建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助力夯实绿色发展根基,努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作出梅州贡献。

到2027年,覆盖重点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建筑垃圾、污泥年处置能力达200万吨左右;废旧电动车电池年综合利用能力达7万吨左右;铝灰渣年处置能力达75万吨左右;废钢铁、电厂飞灰、废纸、废塑料、废活性炭、废弃食用油脂、废电路板、废树脂粉等8种再生资源处置能力达到75万吨左右。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4700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13.5万辆,废弃电器电子回收拆解处理监管进一步规范,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到2030年,覆盖重点领域、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建立,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二、实施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分步分类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行分级分类整改,督促贮存或处置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以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重有色金属矿区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四望嶂等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逐步消除存量废弃物。鼓励废弃物产生、利用单位点对点定向合作,推动废弃物在地区内、园区内、厂区内的协同循环利用。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快梅州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全面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工作台账制度,规范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推动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完善秸秆资源化处置体系。加强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渔具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推广兴宁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示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分类处理,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微循环模式,示范引领、典型推广,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和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加快布局再生资源(低值废弃物)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设施和再生利用设施。积极引进培育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置企业,构建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回收网络,发展“换新+回收”“互联网+循环利用”等新模式。鼓励发展社区移动回收、定时定点回收、代收代储和“以车代库”等便民回收服务模式。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破损管网等改造修复。鼓励相关平台型企业积极参与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和分拣设施建设,到2027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全市社区回收站点、街道回收中转站覆盖率达10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完善公共机构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公共机构在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在废旧电脑、移动硬盘、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等电器电子以及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等报废办公设施设备报废处置制度,在确保信息安全的情况下,简化报废处置程序,加强全流程监管,依托行政区内回收处置体系加快优化公共机构废弃物回收处置流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注重能力建设,着力提高资源化再利用水平

(五)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再生利用建筑砖、水泥等综合利用建材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广应用,畅通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促进尾矿、冶炼渣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印发实施《梅州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联单制度和运输处置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推动各县(市、区)建设建筑垃圾智慧管理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认真培育、精准招商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企业,鼓励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丰顺钢铁企业加快整合提升,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鼓励现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企业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加快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引导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积极探索论证建设集展示交易、维修整备、检测认证、报关出口、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基地,培育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体系。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因地制宜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落实二手商品交易企业交易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时信息清除方法相关标准,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废弃食用油脂能源化、资源化综合利用,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出台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引,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城市园林绿化垃圾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发展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强电子信息、建材、火电、钢铁、造纸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落实园区循环化要求,推动梅县区、蕉岭县产业集聚地因地制宜开展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常态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达标工作。推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推广畜禽、鱼、粮、菜、果、茶协同发展模式。(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坚持分类施策,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强化动力电池制造、回收、利用等全过程流向管理,督促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溯源管理要求,推行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加快动力电池循环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研发项目建设。引导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回收、规范经营,促进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加快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及时公布更新目录,结合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梅州城区“两网融合”建设进度,探索以“公司+个体户”形式构建梅州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支持各县(市、区)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承接相关服务。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加强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探索建立光伏设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积极培育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置企业,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突出龙头带动,引导产业集聚化规范化发展

(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向园区集聚,结合现有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发展重点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引导现有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资源,建设废弃物精细化回收、精细化分拣、高水平循环利用产业链条。(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四)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围绕循环利用全产业链,积极培育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规模效益良好、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推动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再制造、二手商品经销等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培育库,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壮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性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废弃物循环利用相关业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五)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全面推行危险废物“一码到底”全流程环境监管,实现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报废汽车、废旧家电拆解专项检查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打击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完善政策机制,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十六)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将其纳入环境基础设施或公共基础设施范围,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在工业园区预留一定比例土地,专项用于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八)完善路权政策机制。完善废弃物回收车辆上路管理制度,实施分车型、分区域、分时段的车辆通行精细化管控,保障废弃物回收车辆通行时间。引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对负责收购和运输的车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合理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停车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九)完善科技创新机制。积极争取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中资源(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类项目落地梅州。深入开展功能性生物降解复合材料关键技术和产业化研究,推动开发生物降解膜、袋等相关产品,加大在不同作物上对普通地膜进行替代和应用示范推广力度。(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完善标准规范。健全废弃物资源分类、回收分拣、回收站建设、分拣中心建设、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等领域标准规范。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行业流通标准。支持相关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废弃物循环利用行业减污降碳国际标准,建立行业统计体系,及时分析掌握行业发展态势。(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一)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机制。完善再生材料和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落实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和进展评估。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梅州市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行动

附件:

梅州市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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