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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理
来源:九华山风景区
时间:2024-07-11
7月8日,安徽九华山风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九华山风景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8月8日。
公告显示,该办法适用于九华山风景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属地管理,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行政执法局对乡镇落实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协调保障乡(镇)落实建筑垃圾末端处置工作。
鼓励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实行公司化、专业化运营管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工艺、设备、材 料和管理措施等方式,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 绿色施工,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通过产业政策、资金扶持、土地要素保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全文如下:
【公众征集】关于公开征求《九华山风景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风景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范景区内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和有效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九华山风景区实际,制定了《九华山风景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hsghzf@163.com;
(二)书面信函:请邮寄至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行政执法局一大队(邮编:242809)
联系人:茅云松,电话:0566-2821057;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8日至8月8日。
附:1.《九华山风景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九华山风景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九华山风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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