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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平区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中

来源: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4-12-12

12月10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临平区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

公告显示,坚持“区级面上统筹、部门各司其职、平台内部调剂、属地主体责任、国企积极参与”原则,立足区内挖潜、市域统筹、跨市合作,深挖本地建筑垃圾消纳资源空间,积极拓展市外消纳渠道,全力推进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健全产生、运输、消纳全链条闭环监管,优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同机制,全面强化全区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水平。

鼓励建设工地在项目红线内部资源化利用工程渣土,减少渣土产生外运量。由各平台牵头,区级国企积极参与,每个平台至少具备1处工程渣土资源利用设施,合计处置能力不低于300万吨/年。

针对政府征迁拆除项目,鼓励做好源头分类处理,提高拆除垃圾处置率,强化防尘控尘管理,减少粉尘影响环境问题,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处置证核准手续办理,加强日常管理管控,杜绝违规处置问题。针对其他拆除项目,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强化拆除项目源头管理。

原则上拆除面积在1万平方以下的,在拆除工作完成后的15天内完成现场清理;拆除面积在1万平方以上、5万平方以下的,在拆除工作完成后的20天内完成现场清理;拆除面积在5万平方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清运时间,但时限不得超过30天。在清理过程中要对未清理的拆除垃圾,采用绿网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临平区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临平区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从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9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9日17:00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至我局。

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211号

联系电话:0571-89532812

电子邮件:605282502@qq.com

联系人:王雅峰

附件:临平区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实施细则.docx

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0日

临平区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杭州市《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实施细则》,结合临平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区级面上统筹、部门各司其职、平台内部调剂、属地主体责任、国企积极参与”原则,立足区内挖潜、市域统筹、跨市合作,深挖本地建筑垃圾消纳资源空间,积极拓展市外消纳渠道,全力推进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健全产生、运输、消纳全链条闭环监管,优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同机制,全面强化全区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水平。

二、细则举措

(一)强化处置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各平台、市规资局临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建集团、区交通集团、区开投集团、区国投公司、各镇街

1.挖掘工程渣土消纳资源。针对工程渣土,立足深挖本地消纳资源,拓展区外消纳资源,推进资源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整体处置能力,基本实现全区工程渣土产消平衡。

(1)挖掘地坪抬升资源。由市规资局临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平台根据《杭州市竖向专项规划(2022-2035)》及《关于规范工程土方消纳处置工作的操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充分结合相关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挖掘可用地块进行土地平整,争取更大工程渣土消纳资源。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含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积极推进地坪抬升或恢复整理,按照杭州市《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工程土方消纳处置工作的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消纳符合条件的工程土方,拓展更多消纳渠道。上述行为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要求。

(2)挖掘堆坡造景资源。由各平台牵头,加强公园绿地、公路两侧等公建项目堆坡造景的土方消纳空间挖掘,及时调整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尽最大限度增加造景回土使用方量。上述行为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要求。

(3)挖掘资源化利用能力。鼓励建设工地在项目红线内部资源化利用工程渣土,减少渣土产生外运量。由各平台牵头,区级国企积极参与,每个平台至少具备1处工程渣土资源利用设施,合计处置能力不低于300万吨/年。

(4)挖掘外运处置资源。由区交通集团、区城建集团分别负责码头转运、陆路外运的渣土消纳资源拓展工作,争取与区外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确保码头实际转运量达到500万吨/年,陆路实际外运量达到200万吨/年,同时做好渣土消纳全流程闭环监管。

2.提升拆除垃圾处置能力。针对拆除垃圾,立足市内消纳为原则,突出资源利用处置,拓宽回填等综合利用处置渠道,探索外运消纳处置方式,确保实现拆除垃圾产消平衡。

(1)突出资源利用处置。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绿藤、荣能、中贞等3处拆除垃圾资源利用设施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全区拆除垃圾处置需求。同时,加大拆除垃圾资源化产品推广使用力度,公建项目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住建、农业、交通等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广使用再生资源产品。区级国企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优先使用再生资源产品。

(2)挖掘综合利用处置。由区住建局牵头,及时梳理建设项目利用拆除垃圾铺设便道的需求情况,按照“能用尽用”的原则,会同区国投公司,消纳处置部分拆除垃圾用于施工便道,增加本地消纳处置容量。

(3)拓展市内处置渠道。在本地处置能力确实难以满足拆除垃圾处置需求的情况下,由区国投公司负责拓展市内处置渠道,严格落实规范审批要求,建立联单管理机制,强化拆除垃圾处置全流程闭环监管,确保拆除垃圾处置合法合规。

3.落实装修垃圾规范处置。针对装修垃圾,全力提升已落地处置设施的消纳能力,实施市场化运作,分片保障举措,满足本地装修垃圾处置消纳需求。

(1)明确处置点位设置。根据《临平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编制要求,明确绿恒、荣能2个资源化处置点为临平区装修垃圾处置点位,原则上不再新增处置点位设置,确需新增的,由区政府研究明确后,进行规划建设。

(2)实施分片保障处置。按照“就近处置”原则,降低运输过程带来的环境影响,明确由绿恒处置设施负责乔司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崇贤街道等4个街道的装修垃圾处置,由荣能处置设施负责临平街道、东湖街道、运河街道、塘栖镇等4个镇街的装修垃圾处置。

4.提高工程泥浆处置能力。针对工程泥浆,进一步强化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推动工程泥浆就地处置,确保辖区内工程泥浆处置规范有序。

(1)强化资源利用处置。进一步规范现有的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置,全力提升处置能力,力争处置能力达100万吨/年。

(2)推动泥浆就地处置。针对处置能力确实难以满足需求的,大力推动利用小型移动设备,在工地红线内部就地处置利用工程泥浆,采用固化、挤压等方式,减少外运处置量。

(二)加大源头管理力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市规资局临平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5.加强建设工地管理。针对产生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严格落实《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建设工地源头减量工作,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处置证办理,不断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监管力度。

(1)落实源头减量。一是发改、经科、规资,以及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在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审核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并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费用纳入概算管理(不含消纳环境补偿资金)。二是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三是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产生测算纳入项目方案设计招标文件,要求设计单位开展土方平衡计算。四是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严格做到建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2)严格招标管理。由住建、交通、农业等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落实。一是建设单位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将工程渣土减量措施以及运输处置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所需费用、建筑垃圾运输和利用处置费用纳入招标控制价,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建筑垃圾处置费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二是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内容,结合市场行情,对运输费用和处置费用单独报价,落实运处费用分离结算要求。三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责任条款。国有资金投资建设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合同专用条款按照专用条款合同示范文本执行。

(3)规范手续办理。由住建、交通、农业等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落实。一是及时规范办理处理方案备案手续,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符合住建部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要求。二是及时规范办理处置证核准手续,建设单位在出土前,应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产生总量、回填利用量、外运处置量进行准确测算,明确本项目对应的运输企业和消纳场地,并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上述备案、核准的申请材料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22〕39号)执行。

(4)落实常态监管。住建、农业、交通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产生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源头的常态监管,守好工地大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检查。具体检查要求:一是对工程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等事项的日常检查。二是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规范堆放、覆盖和分类管理,出土台账的规范化记录等事项的日常检查。三是做好工地出入口数字化设备安装及使用、电子转移联单运行、无证车辆进出、车容车貌和工地出入口秩序等事项的检查。四是将发现的违法线索第一时间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5)实施档案管理。对产生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源头,施行标准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一是建立“一点一档”管理制度,每个建设工地按照统一的建档标准,做好每日消纳登记档案。二是实施责任人制度,各街镇对每个出土工地、消纳场地确定一名具体责任人。三是责任人按要求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宣传指导、工地和消纳场地信息更新和对审批备案、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源头、消纳去向、数字化设备、电子转移联单、出入口秩序等事项的日常检查,确保每周全覆盖并反馈检查结果。四是根据责任人反馈的检查情况,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6.加强拆除工地管理。针对政府征迁拆除项目,鼓励做好源头分类处理,提高拆除垃圾处置率,强化防尘控尘管理,减少粉尘影响环境问题,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处置证核准手续办理,加强日常管理管控,杜绝违规处置问题。针对其他拆除项目,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强化拆除项目源头管理。

(1)落实分类处理。根据《关于印发<临平区征迁项目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迁办【2023】1号)文件要求,由杭州临平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区国投公司与区供销联社合资企业)负责政府征迁拆除工地现场日常管理、垃圾清运等工作,鼓励房屋拆除过程中进行分类堆放、分类处理,尽最大限度减少外运方量。

(2)落实备案审批。由杭州临平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落实依法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主体责任。一是规范办理处理方案备案手续,在房屋拆除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申请备案,并在拆除工地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二是规范办理处置证核准手续,在拆除垃圾外运处置前,应对拆除垃圾产生总量、回填利用量、外运处置量进行准确测算,明确本项目对应的运输企业和消纳场地,并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上述备案、核准的申请材料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22〕39号)执行。

(3)及时清运处置。原则上拆除面积在1万平方以下的,在拆除工作完成后的15天内完成现场清理;拆除面积在1万平方以上、5万平方以下的,在拆除工作完成后的20天内完成现场清理;拆除面积在5万平方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清运时间,但时限不得超过30天。在清理过程中要对未清理的拆除垃圾,采用绿网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7.加强装修垃圾源头管理。针对产生装修垃圾的精装修房产项目、建成小区的零星装修工程、大型商场(沿街商铺)装修项目等,须依法申请办理装修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严禁违规清运处置。

(1)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22〕39号)文件要求,精装修房产项目的责任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建成小区的零星装修项目的管理责任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责任主体为所在村社),大型商场(沿街商铺)等其他装修项目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在装修垃圾清运处置前,由相关责任主体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2)规范点位设置。在居民生活小区,由责任主体按照《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规范》要求,设置1处装修垃圾堆放点,点位应相对隐蔽、有围档,围挡高度不得超过2.5m,堆放垃圾不应超过围挡高度,点位采用定时开放的封闭式管理,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引导牌,公布清运服务及责任人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做到及时清运。在产生装修垃圾的建设项目、大型商场、工业园区等,原则上参照居民生活小区设置临时集置点。在产生装修垃圾的沿街商铺,涉及占道施工的,须办理占道施工许可后,做好施工围挡设置,并采用袋装收集,在围挡内有序堆放(不涉及占道施工的,在门面房内有序堆放,严禁路边乱堆乱放),做到随产随清。

(3)办理审批手续。由各责任主体依法申请办理装修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在装修垃圾外运处置前,应对装修垃圾产生总量进行准确测算,明确运输企业和消纳场地,并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申请办理装修垃圾处置核准,申请材料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22〕39号)执行。

(三)强化中端运输监管。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临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8.建立准入制度。一是原则上仅允许重型自卸货车承运工程渣土,采用线上审批方式进行核准。受地域或道路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中型以下自卸货车运输渣土的,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由城管、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联合研判后,进行线上审批。二是允许一体式重型罐式自卸货车承运工程泥浆,采用线上审批方式进行核准。三是允许轻型自卸货车、中型自卸货车、重型自卸货车、勾臂车承运装修垃圾、拆除垃圾,采用线上审批方式进行核准。四是针对承运建筑垃圾的船舶,货舱应封舱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9.规范准运证办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运输企业按要求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准运证办理申请材料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22〕39号)执行。做好申请准运证运输车辆的核验,运输车辆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车辆尺寸应符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

10.加强日常监管。所有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在核准前必须安装有关数智管控系统设备。运输车辆应严格落实限载规定,以及密闭化运输要求,严禁违法改装、超载超限、不按规定使用杭州货运导航系统等行为。运输车辆在驶离工地、码头、场地前,必须冲洗干净,保持车辆整洁后方可上路行驶。

11.开展执法整治。在高速出城口、国省道出城口、重要交通道路、县乡公路、散货码头等开展建筑垃圾违法运输专项整治,每月不少于1次。具体整治内容:一是运输车辆非法跨省、跨市、跨区外运。二是运输车辆无证运输、运输非规定种类建筑垃圾、未按规定运行电子转移联单。三是运输车辆在禁限行区域内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四是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五是运输车辆车身不洁、无密闭化措施。六是散货码头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

(四)加强消纳处置管理。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临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运河港航执法大队、区交通集团、各镇街

12.规范场地备案。消纳场地经营单位应按要求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消纳场地登记备案。消纳场地登记备案申请材料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22〕39号)执行,若涉及矿坑、农地、林地、复绿项目,需提供规资、农业、林水等有关部门意见文书。

13.严格码头管理。工程渣土中转码头须落实定期备案登记。严格落实全市渣土码头日常运营管理要求,码头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做好现场运营、运输船舶、末端消纳等日常管理工作,禁止层层转包运营。运输船舶应取得工程渣土准运证,通过现场抽查、轨迹查询、四联单、水印照片等手段,强化船舶管理,严格落实“四定”要求,确保合法合规消纳处置。

14.加强场地管理。消纳场地经营单位应规范运营,接纳登记时明确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来源和种类,并运行电子转移联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控环境污染、做好运营台账等,对入场建筑垃圾有特殊要求的应实施抽检。做好对工程回填类、山坳填埋类、农田改造类、矿坑修复类消纳场地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一是工程回填类,以电子转移联单为依据接收建筑垃圾,应当核实移出人、承运人信息以及拟接收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等信息,在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是否接收的意见,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和接收量等信息;强化现场堆土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有效管控堆土高度、裸土覆盖、扬尘管控等。 二是山坳填埋类,有健全的作业、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核实移出人、承运人信息以及拟接收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等信息;设置标识、场地平面图、进出场行驶指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严格按规定的地块范围和标高填埋作业;硬化进出口道路,设置冲洗设施,确保进出场车辆整洁;合理确定分层厚度、堆高高度、边坡坡度,按要求定期开展整体稳定性核算。 三是综合利用类,进行可行性论证,结合竖向标高要求,对消纳可行性进行科学评估论证,并独立实施;基础层填埋应为经检测无污染的干净土方,并由渣土消纳主管部门出具出土类型证明,落实源头管控;对耕地耕作层和土方实行分类处置、分类管理、分类堆放,消纳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制度,制定综合利用方案,用于土壤改良。四是矿坑修复类,以工程修复类矿坑为主,自然修复类矿坑原则上不得开展渣土消纳(工程修复类是指对存在地质安全隐患、山体破坏等严重问题的,通过实施人工干预等工程治理措施,使矿山地质环境达到稳定、损毁土地得到复垦利用、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或改善;自然恢复类是指对地处偏远、损毁规模较小、植被自我恢复能力较强的,辅以撒博草籽、围栏封育、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要进行必要性论证,对消纳场地的规模容量、环保要求,拟输入渣土的类型数量、土壤质量等进行科学评估论证,并独立实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填埋活动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和缓解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评估地质稳定性,建设重力挡墙等,避免引发滑坡、崩塌等安全事故,并强化监控,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和安全事故;采取水土安全措施,建筑垃圾应按照其性质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不允许倾倒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建筑垃圾,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按要求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核实移出人、承运人信息以及拟接收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等信息。

(五)强化协同治理力度。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改局、市公安局临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各镇街

15.加强常态整治。全面落实属地镇街、村社责任,以最小责任单元,加强全域违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的检查排摸。以集中拆迁区域、城郊结合部、待开发地块等区域为重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加大对非法偷倒乱倒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落实执法协同“行刑衔接”。

16.加强信用评价。对建设、施工、监理、运输、消纳场地运营等单位,按照规范运营情况以及违法记录、违法性质、违法情节等因素,建立工程渣土项目涉及自然人及企业的惩戒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动将工程渣土项目行政处罚应用于招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实现赋能监管。落实重点管控清单管理要求,对3次及以上或影响较大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纳入“重点管控清单”管理。

17.加强数智监管。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系统,优化完善区级建筑垃圾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全流程闭环数智监管体系。一是全面梳理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环节的生命体征指标,建立预警模型,实现对预警信息的交办、处置、反馈、核查、评价全流程数智化管理。二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公安局临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建立预警查处机制,依托固废非法处置智能预警模型,对运输车船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以及跨省、跨市、跨区非法运输现象进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执法查处。

18.推进跨区协作。依托市级层面“杭嘉湖绍”四地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对接德清、海宁、南浔等周边区县,签订执法协作协议,定期召开执法协作联席会议,畅通跨区域执法协作通道,及时梳理对接相关案件线索,及时办理跨区域违法处置案件。

19.推进数据共享。以区级建筑垃圾监管服务平台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工地数据、交通监控数据、交通治超、船舶运行监控数据,实时预警建筑垃圾非法处置相关线索,并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住建、公安、交通、环保等各职能部门应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建筑垃圾违法处置及相关违法线索,第一时间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移送的线索应包括涉嫌违法的当事人、车辆、案发时间、初步认定的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移出单位在发现问题后2日内完成移送。涉及现场应急处置的,应第一时间对接。

20.推进核查处置。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核查各类问题线索,并在7日内按标准完成核查反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立案调查。如需移送其他职能部门的,应在2日内完成。各职能部门应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对建筑垃圾跨区域非法运输多发的区域、路段、时段、高速出城口等设卡设点,集中检查发现问题,依照职责进行查处。市公安局临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的跨区域非法处置运输车辆,应协助开展现场拦截,并立即通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移交处置。对上级临时交办、媒体曝光等应急处置问题,协同开展调查。市公安局临平分局应配合支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处置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车辆逃逸、车辆轨迹查询等问题,根据书面函件,依法及时协助提供涉事企业及驾驶员的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1.推进联合办案。对需要联合办案的案件,以及跨省、跨市、跨区非法处置、媒体曝光、擅自倾倒破坏环境等情节严重的案件,市公安局临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应第一时间通报相关信息,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环节开展联动调查,追究涉案工地、运输企业、消纳场所的责任。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立案调查并从重处罚。对由案发地公安、环保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的跨省、跨市非法处置案件,由公安、环保等主管部门对接提取相关笔录、视频等案件材料,并按协同机制开展联合调查。

22.推进司法协同。对涉及毁坏公私财物、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情形的,收集相关线索和固定证据后,符合立案追诉标准的,移送市公安局临平分局进行调查。市公安局临平分局应牵头对异地公安移送线索、本地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商和研判,及时开展侦查,完善证据收集,协同推进“行刑衔接”。市公安局临平分局应加强建筑垃圾跨区非法处置、110警情、信访投诉举报、涉黑涉恶等各类线索的归集梳理和分析研判,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违法线索,依法立案调查。严格执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的工作要求,加强联合联动,建立调查、移交、办案工作机制,强化执法打击威慑力。

三、工作职责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效有序推进;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协同监管、联合执法、信息抄告、日常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负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处置、违法运输、违法消纳建筑垃圾行为;负责牵头强化数智监管手段建设,整合交通卡口、行政审批、监管设备等数据资源,形成长效常态高压监管成效;负责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并做好常态化落实;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全链条、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全闭环监管体系。

区住建局:负责动态梳理全区正在出土以及计划出土的在建工地(含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底数清单,并及时汇总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数智化管控设备、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合同、电子转移联单等内容;负责加强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履约监管工作,严肃落实合同违约经济责任追究;负责指导镇街督促小区物业做好服务工作,将建筑垃圾管理情况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评估范畴;负责强化源头工地资源利用,严禁场外建筑垃圾混进处置;负责配合及时调整工程项目概算中涉及建筑垃圾处置价格。

区公安局:负责要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限行区域道路通行审批工作,加大对运输路线不符、超速超载、改装加装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负责做好对违规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工程渣土、泥浆偷倒、乱倒等构成刑事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配合做好提供交通卡口数据信息、运输车辆货导信息;负责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阅、调取车辆轨迹信息、视频监控信息以及当事人信息。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动态梳理交通工程等项目工地信息清单,并及时汇总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交通工程项目工地源头管控,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数智化管控设备、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合同、电子转移联单等内容;负责加强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履约监管工作,严肃落实合同违约经济责任追究;负责指导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交通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广;负责协调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运河港航执法大队,对承运工程渣土的船舶定位系统安装情况进行监管,落实水路执法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偷倒行为;负责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抛洒滴漏等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做好对违规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动态梳理农村基础设施、乡村治理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工地信息清单,并及时汇总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上述项目工地的源头管控,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数智化管控设备、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合同、电子转移联单等内容;负责对建筑垃圾堆填场地、中转场地、消纳场地、资源化利用场地规划建设中涉及林地,以及河势稳定、河岸堤防安全、行洪排涝等影响的审查审批监管工作;负责做好对违规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产品在农业农村和水利领域的应用推广。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涉及破坏耕地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负责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中转场地、资源化利用场地的权属及场地图纸确认,挖掘全区工程渣土消纳资源空间;负责做好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联合执法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负责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督察内容;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利用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负责做好建筑垃圾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及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对违规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土壤检测工作及被污染的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建筑垃圾处置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梳理汇总新年度建设项目出土计划;负责及时掌握了解重点项目出土需求;负责及时调整工程项目概算中涉及建筑垃圾处置价格。

区经科局:负责及时掌握了解产业类重点项目出土计划以及出土需求。

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及时调整工程项目概算中涉及建筑垃圾处置价格;负责落实建筑垃圾跨区处置消纳环境补偿资金保障。

区审计局:负责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全区各相关单位的建筑垃圾处置监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相关数智化监管资源整合、接入等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建筑垃圾数智监管手段能效提升工作。

各平台:负责做好渣土消纳场地、中转场地、资源化利用场地等相关保障工作,将建筑垃圾消纳资源空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范畴,深挖建筑垃圾消纳空间,为全区建筑垃圾消纳提供有力支撑;负责督促下属国有企业,压紧压实建设项目涉及的建筑垃圾处置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纳入国企考核范畴,严禁非法运输、非法处置、非法消纳;负责配合属地镇街开展建筑垃圾处置监管相关工作。

各镇街:承担属地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按要求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负责理清工作职责,监督督促各单位落实监管责任;负责结合辖区实际,以平台为主挖掘建筑垃圾消纳空间,镇街做好配合推进工作;负责建立防控机制,做好宣传、劝导、制止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全方位监督的良好氛围。由属地城管行业条线负责常态开展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闭环整改。由属地综合执法队负责充分发挥“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优势,开展执法监管联合检查、线索移送和核查工作,实现监管行为全程留痕、公正规范。由属地城建、农业行业条线负责建立相关项目的巡查检查制度,严格落实“一点一档”要求,做好常态化检查巡检,督促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压实源头、末端场地主体责任。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相关配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责界定,厘清单位内部各部门管理职责,强化工作落地,层层压实责任链条,加大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消纳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二)科学编制方案。按照市级部门要求,科学编制年度渣土处置“一区一方案”,由发改部门牵头梳理当年全区建设项目数量、清单、出土时序及工程渣土的预计产生量;由各平台牵头梳理当年渣土消纳场地建设计划、储备项目清单、渣土消纳时序等情况;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分析当年全区工程渣土产消平衡情况,明确消纳缺口处置方向的计划安排。

(三)强化机制建设。建立统筹调度机制,重点关注省市区重点项目出土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土难问题,全力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执法协作机制,明确执法协作内容、主体、方式以及处罚落地等相关内容,重点围绕建筑垃圾跨省、跨市、跨区非法处置问题,充分利用数智化手段,织密全过程闭环监管之网,提高执法威慑力。

(四)强化要素保障。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工作纳入各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实施定期通报。对长效管理机制不建全、部门合力发挥不充分、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涉及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政府征迁拆除项目的处置费用,纳入项目征迁成本,由征迁出资主体承担,针对其他拆除项目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进行结算。针对区外消纳工程渣土,由各平台负责排定项目清单并承担相应的跨区域处置环境补偿金,相关经费由区财政局通过体制结算向各平台收取,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向接收地支付,费用标准按照杭州市或者接收地明确的相关标准执行。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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