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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时间:2025-02-07
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
内容指出,本标准规定了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包括口门和排污通道设置、监测采样点设置、标识牌设置、监控及监测系统设置、检查井设置及档案建设。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规范化建设以及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设施维护作业应符合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规定。
所有入海排污口均应开展口门和排污通道设置、监测采样点设置、标识牌设置及档案建设;实行重点管理的入海排污口,应开展流量监控;可结合需要开展视频、在线监测等监控及监测系统设置;采用管道、暗渠形式排污且存在交汇、转弯、管径或坡度改变等检修维护难的排污口,还应设置检查井。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海洋〔2024〕7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入海排污口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意见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海洋生态环境司陈烨
电话:(010)65645536
传真:(010)65645500
邮箱:hysjge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 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稿)
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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