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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38元/立方米!北京经开区发布特许经营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5-02-10

2月8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发布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内容显示,补贴范围为由经开区组织实施的特许经营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不含临时项目),补贴对象为由经开区组织实施的特许经营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不含临时项目)运行主体,补贴支付以污水处理项目质量和产出(服务)效果达到合同或政策要求为前提。

补贴标准如下:

注:设计规模小的污水处理项目,受客观因素影响,运行成本差异较大。

全文如下:

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规范推进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4〕1293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牵头制定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1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bdaylsw_gg@126.com

2.通讯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1705室

3.电话:010-67817405

4.登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https://kfqgw.beijing.gov.cn/)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2025年2月8日

附件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起草说明

附件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的良性运行,结合区域污水处理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新机制※”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补贴依据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1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51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规范推进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4〕129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1号)、《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5号令)等相关规定。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对象

补贴范围:由经开区组织实施的特许经营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不含临时项目)。

补贴对象:由经开区组织实施的特许经营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不含临时项目)运行主体。

补贴条件:补贴支付以污水处理项目质量和产出(服务)效果达到合同或政策要求为前提。

三、补贴标准

本补贴标准为上限,实际运行补贴不能高于本补贴标准。

注:设计规模小的污水处理项目,受客观因素影响,运行成本差异较大。

四、资金渠道

使用者付费应尽量覆盖污水处理项目全部成本(含建设和运行成本),使用者付费无法覆盖全部成本时(使用者付费应覆盖全部建设成本),运行成本不足部分执行运行补贴标准。

污水处理运行补贴资金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施行日期

本运行补贴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运行设施成本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

注释:新机制※指《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等文件提出的运营/运行机制。

附件2: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

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背景

2023年11月,国家及北京市陆续出台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规范推进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4〕12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等政策,明确要求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需贯彻落实“新机制”相关要求,“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对拟在运营期按规定补贴运营的项目,要按照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补贴政策及具体标准执行,并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相关依据。相关补贴政策应当具有普适性,不得仅适用于个别项目”。

根据以上政策文件,在“新机制”下,以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污水处理项目(不含临时项目)按照本运行补贴标准实施。如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调整,本补贴标准适时调整。

(二)过程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等部门,开展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编制研究工作。在结合可获取的同规模污水处理项目运行数据的基础上,对不同规模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行成本进行分析测算,出具污水处理运行补贴标准测算方案,组织专家对运行补贴标准进行评审。根据通过的评审结果对运行补贴标准再次完善,并征求经开区各相关委办局意见,保障运行补贴标准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目标

按照上述国家、市级政策,拟出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确保区域范围内,由经开区组织实施的污水处理项目按照规定进行补贴。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补贴依据、补贴范围与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渠道、施行日期。

四、新旧政策差异

初次制定。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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