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处理

《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印发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2-12

1月27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指出,本办法所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是指通过污水管网接纳生活污水(或生活污水比例 70%以上)进行集中处理的场所(含生活污水应急集中处理设施)。

污水厂运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鼓励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具备处置能力的,应当对其产生的污泥先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处理,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并建立污泥贮存、运输、处理等管理台账。原则上不支持跨市(州)转移污泥,特殊情况确需转移的,申请转移单位应当制定污泥跨地区转移计划,并向污泥移出地市级人民政府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

新建污水管网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提出竣工移交申请,管网运维单位应当及时接收。新建污水管网未移交前,管网设施由建设单位养护管理。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城建发〔2025〕2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排水)、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对《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8日


特别声明

国际节能环保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节能环保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节能环保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节能环保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微信 朋友圈

相关推荐

更多环保信息推荐 >

图片正在生成中...

关闭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