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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
来源:呼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3-14
3月12日,黑龙江省呼中市发布关于严禁居民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公告,为维护全区的环境卫生,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营造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包括明确禁止性规定、严厉处罚措施、规范处置指引以及监督举报方式。
原文如下:
关于严禁居民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公告
全区广大居民:
为维护全区的环境卫生,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营造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就规范居民对垃圾投放行为重申如下:
一、明确禁止性规定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禁止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中;禁止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
二、严厉处罚措施
对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要求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或个人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对侵占河道、耕地、林地等生态保护区域的违规行为,移交相关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三、规范处置指引
生活垃圾投放至小区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清运至呼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装修垃圾应袋装收集,可通过预约勾臂车进行装载,由环卫部门运送至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处理。
四、监督举报方式
发现违规行为请立即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呼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57-343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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