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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定价成本监审信息的公示

来源: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03-19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定价成本监审信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第157号令)等法规,我委于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6月26日对我市(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2021至2023年度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成本监审主要情况公示如下。

一、定价成本监审基本原则和依据

(一)定价成本监审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应与供水生产经营相关。

3.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技术政策、相关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定价成本监审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第157号令)。

3.《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二、定价成本监审情况

2021-2023年,自贡城区生活垃圾年均收集运输总量为21.72万吨,处理总量为20.65万吨。2021-2023年,我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年均总成本约为4140.81万元,单位收集运输处理成本为194.40元/吨(其中:收集运输成本119.40元/吨,处理成本75元/吨)。

三、咨询受理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回复公众咨询。 

咨询电话:(0813)2210157

联系人:朱强  余雷

电子邮箱:344750607@qq.com  

接待地址:自流井区解放路2号。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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