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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市甘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来源:兰溪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5-05-07

近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政府发布兰溪市甘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据了解,该项目总投资为4190万元,工程主要包括甘溪17.46km的两岸堤防、护岸加固,河岸绿道建设及河床清淤;其中现状堤岸修复3350m,新建护岸3430m,新建绿道3430m,清淤方量7万m3。

详情如下:

兰溪市甘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溪市甘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兰溪黄店镇、女埠街道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为4190万元,工程主要包括甘溪17.46km的两岸堤防、护岸加固,河岸绿道建设及河床清淤;其中现状堤岸修复3350m,新建护岸3430m,新建绿道3430m,清淤方量7万m3。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声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运输及现场处理等作业噪声,具有无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针对上述可能发生的影响,应设置临时隔声围护,采取限制工作时间、加强管理等措施加以控制。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较小。工程建成后,运行期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无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空气污染源主要是砼拌、开挖、填筑等产生的粉尘和交通扬尘,施工扬尘对施工场地、堆场等近距离的敏感点将产生一定影响。河道清淤的淤泥臭气对周围敏感点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本环评针对材料运输、装卸、建材堆存、场地施工、淤泥处置等过程均提出防治措施,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的基础上,可大大减轻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因此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运行期无废气产生。

(3)水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砼拌和系统废水及施工机械、汽车冲洗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集中处理,对周边水体环境和水生生物影响较小。运行期建立水质跟踪监测管理制度,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水质监测检测,并逐一建立水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周边水体环境和水生生物基本无影响。

(4)固废影响分析: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工程清淤产生的淤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施工期间工程清淤产生的淤泥、土石方和建筑弃渣等均能合理妥善处置,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行期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间由于开挖、填筑和临时占地等工程建设,将造成原有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同时施工过程中由于设备噪声、灯光、人为干扰等均会对陆域、水域生态环境及生物活动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不大。项目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少占用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和增殖放流,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项目施工区周围分布农村住宅等。工程施工期泥浆泄露或溢油事故等可能会产生风险,可能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声环境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1.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管理;2.施工单位在作业中尽量合理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3.施工车辆通过施工生活区、居民区附近时时速小于20km/h,并禁鸣喇叭,控制夜间行驶;4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和规定。运行期:运行期无影响。

(2)大气环境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1.施工作业区开挖、填筑产生的粉尘,大气粉尘含量较高,加强施工人员劳动保护;2.对场内外交通道路路面加强维护并保持清洁;3.对主要施工运输道路配备洒水车辆,实施洒水抑尘;4.土、石、水泥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做好运输车辆的密封和车辆保洁措施;5.在施工场地及堆土场布设时,应该将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堆料场尽量远离工程沿线敏感点,位于各敏感点下风向且至少不小于50m距离;6.易散失的物资不能在露天堆放,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7.河道清淤工程尽量选择在枯水期分段进行,清淤过程中,为减少恶臭的排放,施工场地周围建设防风围栏,避免臭气直接扩散到岸边,清淤产生的淤泥需及时清运并密封运输,禁止大风天施工。运行期:运行期无影响。

(3)水环境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1.砼拌和系统废水及施工机械、汽车冲洗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收集后集中处理;2.汽车冲洗废水和机械修配废水分别经隔油池除油处理后进入集水池,隔油池和集水池分别布置在各施工场地的汽车、机械设备冲洗、维修用房附近。运行期:1.建立水质跟踪监测管理制度,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水质监测检测,并逐一建立水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2.加强工区自然植被保护和生态建设,保护自然植被和水源林,减少水土流失。

(4)固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1.施工弃渣通过集中收集、防护、植草绿化及复耕等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2.在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桶,及时由当地村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3.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机油需由专门的有回收资质的公司收购处理后利用;4.清淤产生的淤泥经预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运行期:运行期无影响。

(5)生态环境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1.要求施工期加强管理,减少对植被的破坏,禁止杀害野生动物,已征用或占用的林地应尽可能予以保留,尽量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2.施工期对施工机械噪声进行控制,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减少对野生动物干扰;3.加强施工区域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在施工区域时发现珍稀,应及时通知林业与环保部门,并将其妥善移植;4.施工结束后施工临时占地及时开展植物恢复工作。运行期:采取增值放流措施,补偿因河道清淤扰动对鱼类造成的不利影响。

(6)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施工期:提前预防工程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减少环境风险事故。运行期:运行期无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兰溪市甘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位于兰溪黄店镇和女埠街道,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同时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工程建设对项目区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其综合效益突出,因工程施工、运行对水、气、声环境及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采取提出的环保措施,可以使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程度降低到最小,从而达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选场地内实施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1、征求意见的对象和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2、征求意见的期限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3、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到访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审批部门,当面反馈意见。

4、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兰溪市河道管理所                           联系人/联系电话:胡先生/0579-88899058

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府前路79号

(2)环评单位: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肖工/0571-85101873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越秀维多利中心

(3)审批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9-82469190

公告发布单位:兰溪市河道管理所

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5月6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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