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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2%以上

来源: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5-23

近日,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巴中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40%;巴城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其余县城达70%左右。

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2%以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各县(区)要结合污染传输情况开展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坚决防治连片焚烧现象发生,切实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2025年底前,启动巴中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运输治理;依法依规推进南江县煤电公司2台25蒸吨燃煤锅炉整治和全市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巴中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巴中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

巴中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真抓实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力实施生态惠民示范工程,以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为重点区域,协同推进县(区)治理,提升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能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我市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减排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7%,PM2.5年均浓度≤27.4ug/m3,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行动计划

(一)实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行动。

1.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国(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碳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按要求开展能耗替代。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市级部门未注明牵头单位的,按涉及任务重要程度排序,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制定实施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支持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装备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退出或进行深度治理、超低排放改造。依法依规推进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烧结砖瓦企业关停退出,到2025年,力争烧结砖瓦生产线数量压减20%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绿色升级。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并开展整治提升。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管控。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领域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力争到2025年,重点行业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进一步提升。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动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喷涂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改造、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行动。

6.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到2025年,原煤消费量不超过30万吨,煤炭消费比重降至25%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1.5%,水电、光伏、天然气发电等总装机容量达到110万千瓦。大力实施“气化巴中”行动,加快推进通江燃机发电、华油中蓝LNG二期等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合理压减煤炭使用总量,扎实开展散煤治理,持续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等替代工程。推动现有燃煤使用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强化煤质监管,严禁使用劣质煤。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无替代方案或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其余县城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加快推进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淘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大力推进工业炉窑清洁化改造。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现有的煤气发生炉逐步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持续抓好燃煤(油、柴、气)锅炉窑炉电能替代项目,重点做好“电制茶”、页岩气开采、“以电代油”等电能替代示范项目,力争到2025年全市电制茶比例达8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交通运输体系绿色行动。

10.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力推广多式联运货运组织模式,打通巴中经达州、万州出海的铁水联运和公水联运大通道。大力发展铁路货运,推动大宗货物向铁路有序转移,增强运输经济性,切实降低物流成本。鼓励邮政快递、物流运输、电商企业入驻新改建客运站场,打造乡镇分拨中心,推广集约配送、共用网点、统仓统配等模式。大力推动“交商邮供”融合发展。统筹电商、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等企业农村网络资源,依托“金通工程”农村出行服务体系,推动构建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基础,内联外通、城乡畅通、安全高效的商务物流网络,创建“金通工程样板县”。到2025年,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高于全市 GDP 年均增长速度2个百分点。加快推进巴州区蜀道现代物流园、巴中经开区粮食物流园和通江县川陕渝智慧物流园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巴州区盘兴物流园、巴中经开区黄家沟物流园、平昌县东城物流园、南江县川陕物流集散中心智慧物流枢纽、物流园区智能化改造升级,提升服务品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全面落实大规模消费品以旧换新、引导居民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车在新车销售和汽车保有量中的比例。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高排放燃气货车。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环卫等运输车辆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不低于80%。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辖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100%,快充桩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的10%。推动旅游干线等普通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检查,加强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查,重点查处超标排放和后处理装置造假等情况。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召回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监测造假、破坏篡改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以及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及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加大机械排放状况、信息登记、高排区管控、进出场登记、燃料使用台账管理记录等抽检力度。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其他柴油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化完善机场岸电设施,推进恩阳机场登机桥载设备安装,持续深入实施机场运行电能替代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巴中恩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成品油质量综合监管。加强油品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检查发现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面源精细化管控行动。

14.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要求,推行绿色标杆工地创建,建设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施工周期6个月及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城区道路、水利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40%;巴城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其余县城达70%左右。各地对城市公共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聚焦渠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问题,采取生态重建、辅助再生及自然恢复3种生态修复模式,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改善矿区周边生态状况,提高矿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依法关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矿山生态修复监管体系,实现“边开采,边修复”目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2%以上。依据《巴中市秸秆露天禁烧管理办法》调整划定全时禁烧区域和限时禁烧区域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压实“县—乡—村—组”四级网格责任,扎实开展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各县(区)要结合污染传输情况开展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坚决防治连片焚烧现象发生,切实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

17.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开展低效失效VOCs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储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汽车罐车推广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8.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2025年底前,启动巴中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运输治理;依法依规推进南江县煤电公司2台25蒸吨燃煤锅炉整治和全市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NOx和VOCs排放大户按照重污染天气绩效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企业标准实施深度治理。2025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工程治理任务。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到2025年,工业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采取等效措施,并定期维护、清洗,保障正常使用。综合治理恶臭污染,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对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提升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推进种养有机结合,提高畜禽粪污利用效率。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推进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加强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大气环境管理建强机制行动。

21.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紧盯省下达我市“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落实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各项措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新路径、新方法,确保全面完成“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2.持续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制度。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五污联治”“六区联防”“八部联动”机制,强化市与县(区)、市级部门、县(区)之间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积极探索污染源解析和污染物传输路径分析。推动联合交叉执法,多措并举提升夏季臭氧污染、秋冬季PM2.5污染防治能力。加强与友邻市县的沟通衔接,主动靠前与经济发展等部门对接,对市界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与交界市县(区)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3.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快修订实施《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市县(区)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结合排污许可制度,更新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强力推进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到2025年底前,力争全市B级和绩效引领企业达到5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执法监督能力提升行动。

24.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加快实施巴中市一体化预警平台暨大气颗粒物和光化学组分站项目建设,将大气颗粒物和光化学组分站运行亟需人才纳入全市年度招才计划,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强化政企、政校合作,与省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向上汇报争取力度,及时共享省级平台大气环境质量、气象监测、预报数据,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监测、预警精准度。(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排污单位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视频监控设备,建设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和重点用车单位门禁监控系统。加大汽车排放检验机构视频监控和现场抽测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动态更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快配备大气无人机监测、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测设备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决策科技支撑。依托省级科技资源优势,支持市域内符合条件的相关科技型企业、企事业单位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积极争取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加强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VOCs与氮氧化物协同效应等方面研究,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开展市本级和县(区)PM2.5与臭氧污染成因机理、多污染精准溯源、重点行业领域精细化管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强化监管技术体系。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溯源科技创新平台。(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环境政策标准体系健全行动。

27.严格落实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国、省各项标准规范,强化价格和税费激励约束。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港口岸基供电支持性电价政策、清洁能源“煤改电”侧峰谷电价制度,对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给予大力支持。规范货运价格管理,落实国家铁路专用线收费、“一口价”收费政策。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税征收等政策。(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减污降碳协同项目、技术研发、试点示范、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老旧装备淘汰予以支持,高质量包装、申报、储备一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对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分解落实任务。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评估,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巴中市秸秆露天禁烧管理办法》(巴环委发〔2022〕3号)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将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严格按照《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不力约谈实施办法》(巴环委发〔2022〕11号)规定,公开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未完成目标任务且环境空气质量严重下降的,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川环规〔2024〕2号)要求,实行涉气项目区域限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使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举措,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的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引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健康防护。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政府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重点企业带头引导绿色生产,推进治污减排,优化工艺流程。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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