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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饶河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来源:饶河县住建局

时间:2025-05-30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环境污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饶河县城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须依法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注: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个体工商户在小区门市的由所在小区物业统一办理,各企事业单位办公区配备食堂的由产权人办理。

二、办理条件

1. 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2. 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如隔油池、沉砂池、化粪池等),并确保正常运行;

3.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未向雨水管网、河道等禁止区域排放污水;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 排水许可证申请表(可在政务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下载)(原件1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2. 申请单位、商户的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管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原件1份,dwg格式电子文档1份)

3.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原件1份,扫描版电子文档1份)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和扫描版电子文档1份;

4.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原件一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提供)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和扫描版电子文档1份;

5.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版电子文档1份);

6.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材料,或至属地政务服务中心排水窗口现场提交;

2. 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3. 审核:排水主管部门对材料及现场排水设施进行核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

4. 发证:审核通过后,发放《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期5年)。

五、法律责任

1.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内容排放污水的,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处50万元以下罚款;?

2. 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1.即日起请相关排水用户带齐所需材料前往饶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排水许可。

2.已持有排水许可证的单位,需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

3.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排水量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办理变更手续;

4. 鼓励市民举报违法排水行为(举报电话0469-2614114)。

5.办理咨询

窗口地址:饶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号窗口

咨询电话:0469-6151235

线上平台:饶河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wfw.hlj.gov.cn/zhcx/service/personal/dept?areaCode=230524000000)

即日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严格遵守规定,及时办理排水许可手续,共同维护城市水环境安全。

特此通告。

附件:排水证申报材料(新证要求)-20250529134650805.zip

排水新办样表(更新).rar

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05月29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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