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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治理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时间:2025-05-30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减缓气候变化行动标准可为各区域、各领域全过程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二氧化碳固定与利用提供重要支撑,主要包括温室气体全领域减排标准和二氧化碳固定与利用标准。
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标准体系,强化源头防控,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主要包括协同管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以及其他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环气候〔202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市场监管局(厅、委)、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科学实用、系统规范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制定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航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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