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治理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10-22

10月20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形成多要素协同防治、多部门联动监管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机制。

推进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整治。2025年底前实现受污染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全覆盖,形成污染源清单和污染源信息“一张图”。推进污染源整治,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山开展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对涉重金属污染河道开展河道疏竣和污染底泥处置。到2030年底,涉及的县(市、区)基本完成污染源整治任务,并实施溯源整治成效评估。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管控。2027年底前建立化工、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含危废收集贮存单位)等重点行业企业腾退地块清单。对清单地块依法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开发利用规划,分类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鼓励采用“环境修复+”,推动腾退地块与城市发展更新有机结合,支持大型污染地块分片分期治理与开发。化工、农药等行业的重污染腾退地块优先拓展为生态空间,探索实施土壤和地下水原位生物修复和监控自然衰减,推动重污染地块绿色低碳修复。

政策如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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