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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统一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5-12-26

佛发改价格〔2025〕33号

各区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

根据《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机制调整为“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为主的计费方式,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自来水量进行计收,随水费征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统一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具体按《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二、收费标准

收费类型

水系数

(公斤/立方米)

收费标准

(元/立方米)

(一)居民

3.27

0.65

(二)

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2.70

0.68

一般工业

(阶梯价格)

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含)以下部分

3.80

0.95

月用水量超1000立方米,不足3000立方米(含)部分

1.84

0.46

月用水量超3000立方米以上部分

0.76

0.19

一般商业

4.59

1.15

农贸市场类

11.59

2.90

以水为原辅材料的企业

0.25

0.06

(三)按实际垃圾产生量计费

-

250元/吨


三、收费说明

1.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每户以30立方米/月的用水量为收费上限。

2.合表用水居民用户按实际用水量计费,不设收费上限。

3.趸售村居用水适用居民类收费标准,按实际用水量计费,不设收费上限。

4.商务公寓已申请居民生活用水类别的,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其余的按一般商业类收费标准执行。

5.一般工业类采用阶梯价格,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按总水量计收。

6.自备水源户、外市供水用户、其他未使用自来水的用户以及其他特殊用户,经属地城管部门核定后,按“生活垃圾实际排放量计费法”核量收费。

7.发生水管爆裂或水表故障等造成用水量异常的,当月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算。

8.我市低保户、特困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所在家庭按《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可以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如出台新政策,则从其规定。

各区发改、财政和城管部门等要做好贯彻落实,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

附件:收费类别说明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2月17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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