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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都区开发区关于拟对扬州点石矿业有限公司年收集加工19万吨可再生资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江都区开发区

时间:2025-12-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单位拟对扬州点石矿业有限公司年收集加工19万吨可再生资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年收集加工19万吨可再生资源项目

2、项目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嘶马长江路北

3、建设单位:扬州点石矿业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镇江芮一环境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计划在自有厂区内建设年收集加工19万吨可再生资源项目,建成后年收集19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加工废钢铁4万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切割废气经落地式侧吸罩集中收集,送入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物料堆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密闭仓库、增湿抑尘、车辆清洗等措施达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六)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详见江苏省江都区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

7、公众参与情况。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网页在2025年22月日至2025年12月26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5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514-86668023

电子邮箱:jdkfqxzspj@126.com

2025年12月29日

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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