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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建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二项问题整改公示

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

时间:2026-02-09

黑龙江省住建厅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达到50%以上,但截至督察进驻时,牡丹江市、大庆市、双鸭山市、鹤岗市、黑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尚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

二、整改目标: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达到65%。

三、整改措施:

1.结合各地实际,围绕迫切需求,聚焦突出问题,修订《黑龙江省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布局规划(2019-2035年)》。

2.针对规划安排,督促指导有关市(地)制定项目建设投资年度计划,逐年明确建设任务。

3.根据年度计划,及时跟踪调度,掌握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市(地)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6市地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达到81.55%。一是突出规划引领。及时启动规划修订工作,于2022年10月印发《黑龙江省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布局规划(2019—2035年)》(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中期项目修订版)。二是紧盯整改进展。点对点印发《关于统筹抓好“十四五”期间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函》《关于重点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问题的通知》等指导文件,召开垃圾处理项目推进会,指导各地形成年度计划,制定阶段任务目标,纳入住建系统重点任务督办清单,并实行双周调度。三是深入实地督导。采取台账调度与实地调研相结合形式全面掌握整改任务进展,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相关市地实地跟踪整改进展,对6市地做到全覆盖、多轮次实地督导。

五、公示时间: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省住建厅

七、受理电话:0451-53633018

八、受理地址:黑龙江省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住建厅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6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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