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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来宾市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抽测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8-20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拟公开竞价采购来宾市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抽测项目服务,兹邀请符合资格具有能力提供所需服务的单位参与报价,询价采购信息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业主单位:来宾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名称:来宾市2026年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抽测项目;

(三)项目预算:120000元;

(四)采购内容:

按时到达指定工作地点开展移动源(以柴油货车为主)尾气排放抽测检测以及油气回收监督抽测;签订合同后按甲方要求分批次完成机动车或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常规抽测检测,如发生污染应急天等,须24小时内响应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检测。移动源尾气检测总数不少于550台(含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具体数量分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督抽测4家。

(五)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注:向供应商发出采购需求时,以实际工作进展情况为准)。

二、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任务(出具成果文件),包含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验收费用、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专家费、验收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履约过程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将按成交价支付服务费用,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请采购人再另行支付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受委托单位具有独立环境监测能力,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监测资质认定证书;

(四)特别说明:

(1)供应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全部服务项目;

(2)有关供应商因违约失信等问题正处于调查期间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如采购人所采购的服务询价公告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供应商应在询价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来宾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提出疑问。

四、询价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最低报价中标评分询价方式竞标。

五、报价时间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一)报价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0日18:00前(超过此时间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新桥路83号(来宾市生态环境局2楼203室),可接受快递报送。

五、报送文件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公司简介以及有关资质证书;

(三)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须有“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机构查询记录);

(四)三年内的主要工作业绩(有代表性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证明1至2项);

(五)报价单。请自行设计格式,并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单需完整,不接受只提供某项物资(服务)报价,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

以上材料每页都要加盖公章并全部密封于档案袋内,且档案袋需要用封条密封、加盖公章、单位名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联系方式以及项目名称。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鹏华,联系电话:18978254010 。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4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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