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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统计局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绵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通告

来源: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10-14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及绵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批准,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绵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统计局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绵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绵阳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绵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全市普查对象数量(不含移动源)8808个。包括工业源4445个,畜禽规模养殖场904个,生活源3329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20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0个。绵阳市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数量占比情况见图1。

图1-1 绵阳市各类源普查对象数量占比情况

(二)污染物排放量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1567.07吨,氨氮4079.66吨,总氮10777.87吨,总磷1109.51吨,动植物油2165.45吨,石油类26.83吨,挥发酚2.06千克,氰化物105.67千克,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220.43千克。

涪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343.31吨,氨氮114.70吨,总氮724.50吨,总磷87.10吨,石油类21.90吨,挥发酚1.90千克,氰化物105.65千克,重金属48.93千克。

凯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53.58吨,氨氮6.74吨,总氮49.32吨,总磷5.86吨,石油类0.15吨,重金属171.16千克。

梓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581.51吨,氨氮27.08吨,总氮151.68吨,总磷23.14吨,石油类0.18吨,挥发酚0.16千克,重金属0.03千克。

安昌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94.20吨,氨氮11.10吨,总氮75.37吨,总磷9.64吨,石油类1.37吨,氰化物0.02千克,重金属0.31千克。(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包含工业源、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9770.51吨,氮氧化物65234.34吨,颗粒物53503.76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21634.72吨。

涪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304.80吨,氮氧化物653.21吨,颗粒物2870.22吨,挥发性有机物5889.49吨。

游仙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98.41吨,氮氧化物226.42吨,颗粒物966.85吨,挥发性有机物375.91吨。

安州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839.16吨,氮氧化物3460.41吨,颗粒物3714.64吨,挥发性有机物707.81吨。

三台县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511.47吨,氮氧化物1396.13吨,颗粒物6467.02吨,挥发性有机物1521.11吨。

江油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3406.36吨,氮氧化物37338.51吨,颗粒物29899.95吨,挥发性有机物866.15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包含工业源、农村生活废气、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加油站、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 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4445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地区:涪城区1196个、江油市757个、安州区626个。上述3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8.02%。

图2-1 绵阳市各区(市)县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分布情况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729个,农副食品加工业482个,金属制品业341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4.92%。

图2-2 绵阳市工业源普查对象行业分布图

(二)水污染物

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535套,设计处理能力81.35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8814.32万立方米。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770.23吨,氨氮57.17吨,总氮201.48吨,总磷18.12吨,石油类26.83吨,挥发酚2.06千克,氰化物105.67千克,重金属220.25千克。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492.81吨,农副食品加工业410.64吨,食品制造业148.90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59.45%。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7.77吨,食品制造业8.15吨,纺织业5.5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55.01%。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49.99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3.65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0.47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56.64%。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7.19吨,食品制造业3.01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2.66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70.97%。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食品制造业9.30吨,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5.27吨,汽车制造业4.5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71.19%。

挥发酚全部由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2个行业排放,其排放量分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90千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16千克。

氰化物全部由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3个行业排放,其排放量分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5.59千克,医药制造业0.08千克,专用设备制造业0.002千克。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71.16千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5.98千克,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5.37千克。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96.48%。

(三)大气污染物

工业企业脱硫设施207套,脱硝设施42套,除尘设施2992套。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6765.27吨,氮氧化物43456.10吨,颗粒物41253.13吨,挥发性有机物6694.91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454.52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150.14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436.7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89.30%。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35060.65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521.93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63.41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97.45%。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3612.95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499.53吨,非金属矿采选业2770.32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89.4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015.52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757.55吨,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69.16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79.80%。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37.27万吨,综合利用量230.3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3.41万吨),处置量14.81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40万吨),本年贮存量25.90万吨。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量20.49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16.74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8.22万吨。

(五)伴生放射性性矿

经现场核查,我市无需要纳入普查的伴生放射性矿企业。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县(市、区)9个,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的县(市、区)9个,畜禽养殖业的县(市、区)9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904个。

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7800.26吨,氨氮532.87吨,总氮4119.18吨,总磷546.88吨。

(二)种植业

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190.86吨,总氮1921.36吨,总磷209.65吨。

秸秆产生量为249.75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209.48万吨,秸秆利用量210.09万吨。

地膜使用量3466.08吨,多年累积残留量283.42吨。

(三)畜禽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5845.70吨,氨氮274.81吨,总氮1995.12吨,总磷324.98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4170.45吨,氨氮176.11吨,总氮1352.89吨,总磷197.73吨。

(四)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954.56吨,氨氮67.20吨,总氮202.70吨,总磷12.25吨。

三、 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3329个。其中:行政村2871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108个,储油库3个,加油站347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图4-1 绵阳市生活源普查对象数量分布图

(二)水污染物

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1994.80吨,氨氮3489.00吨,总氮6456.11吨,总磷544.50吨,动植物油2165.45吨。

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385.35吨,氨氮1826.16吨,总氮3363.75吨,总磷319.59吨,动植物油645.09吨。

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9609.45吨,氨氮1662.84吨,总氮3092.36吨,总磷224.91吨,动植物油1520.36吨。

(三)大气污染物

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3005.24吨,氮氧化物2301.56吨,颗粒物11394.70吨,挥发性有机物8360.03吨。

四、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104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10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6个。

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78吨,氨氮0.62吨,总氮1.10吨,总磷0.01吨,重金属0.18千克。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104个,城镇污水处理厂65个,处理污水14475.76万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2个,处理污水3.55万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34个,处理污水147.62万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3个,处理污水185.09万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14812.02万立方米。

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32241.76吨,氨氮3231.85吨,总氮3459.76吨,总磷256.77吨,动植物油902.49万吨。

干污泥产生量15085.00吨,处置量14995.10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10个,生活垃圾填埋场9个,生活垃圾焚烧厂1个。垃圾处理量91.55万吨,其中:填埋74.86万吨,焚烧16.69万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6个,危险废物处置厂4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2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82220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22089.00吨。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0吨、医疗废物2778.00吨、其他危险废物0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19311.00吨。

五、 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867727辆,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233万千瓦,民航飞机起降架次169088次。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9476.68吨,颗粒物855.93吨,挥发性有机物6579.78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0192.86吨,颗粒物197.50吨,挥发性有机物5474.33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9283.82吨,颗粒物658.43吨,挥发性有机物1105.45吨。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4122.53吨,颗粒物207.66吨,挥发性有机物419.53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 物4337.83吨,颗粒物423.72吨,挥发性有机物624.20吨;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823.46吨,颗粒物27.05吨,挥发性有机物61.72吨。

注 释

一、重点流域

(一)涪江流域。涪江为长江支流嘉陵江的右岸最大支流。发源于四川省松潘县与平武县之间的岷山主峰雪宝顶。涪江南流经四川省平武县、江油市、绵阳市、三台县、射洪市、遂宁市、重庆市潼南区、铜梁区等区域,在重庆市合川区汇入嘉陵江。全长700千米,流域面积3.64万平方千米。主要支流有火溪河、平通河、通口河、白草河、安昌河、凯江、梓潼江、郪江、琼江、小安溪。

(二)安昌河流域。安昌河又名安昌江,属于长江流域、嘉陵江水系,流经绵阳市的北川羌族自治县、安县、涪城区等,是涪江的一条支流,发源于龙门山地,于绵阳市区注入涪江,长度约90公里,流域面积1180平方千米。

(三)凯江流域。凯江属嘉陵江水系、涪江支流,又称中江。发源于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龙门山余脉之鹿爬山,经过成都平原、龙泉山脉直至中江富兴镇进入川中丘陵平坝区。沿途流经安州区、罗江区、旌阳区、中江县,经三台县潼川镇汇入涪江,河长213千米,流域面积2620平方千米。主要支流有秀水河、东江、西江。

(四)梓江流域。潼江是涪江的主要支流,发源于江油县境龙门山地,南流经梓潼、盐亭两县,至射洪县龙宝乡境西注涪江,全长296公里,流域面积5220平方公里。

二、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全域。

三、污染源普查范围

(一)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 4620)企业。

(二)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不含散户)、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三)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以城市市区、县城、镇区、行政村为单位统计的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储油库和加油站。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五)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非道路移动源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民航飞机。以行政区为单位发表调查。

(六)挥发性有机物核算范围: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及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有组织排放、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建筑涂料与胶粘剂使用,城市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民用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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