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治理

广东省普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08-16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普府〔202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普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十六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普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2年8月

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质量:“十三五”期间,全市主要大气环境污染物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96.7%,市区六项空气质量指标全面达到二级标准,SO2、NO2和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10μg/m3、20μg/m3和37μg/m3,其中:SO2和NO2年均浓度分别比2016年下降63%和41.2%,PM10年均浓度比2016年下降5.1%。2020年,PM2.5年均浓度为19μg/m3,O3年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41μg/m3,分别比2019年下降9.5%和4.1%。

水环境质量:练江水质逐步改善,青洋山桥断面虽为劣Ⅴ类,但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总磷等均已达Ⅴ类,氨氮有所改善;龙江水质稳定达标,新圩桥断面水质保持在III类;榕江水质持续向好,仙耘断面水质达到III类。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100%达标。

声环境质量: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9~54.9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1~69.3分贝,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概要

“十三五”以来,普宁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着力解决小康社会的民生基础设施需求,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与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工作如下:

深入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期间,普宁市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97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446万吨/日(其中:污水处理厂16座,新增处理能力20.33万吨/日;农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76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616万吨/日;河道一体化设施5座,新增处理能力1.5万吨/日;练江流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1.347万吨/日);新增城镇污水管网1242.291公里;建成农村雨污分流项目1120个。完成练江干流及一、二级支流1153个入河排污口和榕江干流及一、二级支流335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全力推进“水岸同治”,拆除练江干、支流各类构建物22.86万平方米,实施流沙中河下游、流沙新河下游生态修复等工程。完成流沙中河3.8公里、4万吨/日及流沙新河15公里、15万吨/日生态补水工程建设。清理榕江、练江、龙江河道及两岸生活垃圾、农业垃圾、工业垃圾和废弃物,打通断头河,实现“河畅、水清”。

保护饮用水源。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优化调整,保障饮用水安全。按时限要求完成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任务。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护栏、围网等物理工程和防护林生物隔离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定期水质监测工作,2020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深化固定源管理,完成全市第一批22家VOCs重点监管企业销号任务及3家企业共4台工业炉窑、123台燃煤锅炉、34台生物质燃料锅炉综合整治。加强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协调联动,落实对涉VOCs、锅炉、混凝土搅拌站等工业企业以及加油站源头管控,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开展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加强路面清扫、保洁,查处道路遗撒污染行为,督促采石场、物料堆场、施工工地落实防尘措施。加强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树叶、农作物秸秆等杂物行为的巡查力度,坚决杜绝露天焚烧行为,并对露天烧烤摊点进行清理。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工作,未发现涉镉重金属行业企业。严厉打击涉重金属行业非法排污行为,查处涉重金属案件3宗。完成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督促落实2家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布设7个农产品产地土壤省级监控点和12个农产品产地土壤国家级监控点,深入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做好重金属超标区域种植结构调整。以麒麟镇作为试点,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工作。

全力推动固废安全处置。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印发《普宁市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方案》,17个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按照封场要求实施规范化治理。加快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建成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期(800t/d),并大力推进二期(1200t/d)项目建设。健全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建设,29个乡镇场街道建成垃圾压缩转运站,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100%,基本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名单,完成38家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指导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管,巩固麒麟镇、南径镇等重点区域电子废物污染整治成果。

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新建、改造农村公厕695个,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镇(街道)2个、示范村213个。印发《普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和《普宁市2019年练江流域非禁养区禽畜养殖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关停取缔禁养区范围内规模养殖场18家、养殖户3901户,实现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取缔非法屠宰场(点)138家,督促屠宰场(点)配套治污设施。

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全面启动普宁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完成登记类固定污染源2741家,发证类固定污染源191家,其中:限期整改98家,永久关闭、长期停产或无实体企业等2205家。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确保高质量完成排污许可工作。

狠抓治污减排工作。落实结构减排措施,取缔非法排污印花印染、酸洗、造纸、凉果加工、塑料加工等企业(场所)228家,全面完成练江流域“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普宁市印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方案》,实现全市印染行业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建成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引导66家有牌证的印染、印花、洗水企业入园生产。“十三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减排9943吨和1616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排1738吨和1038吨,完成揭阳市下达的“十三五”总量减排任务。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度演化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局起步相互交融,生态文明共识和法律法规完善相互促进,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联合驱动,治理改革和技术创新焕发活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的机遇,同时也面临重大挑战。

(一)机遇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内生动力逐步增强。面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将加快形成,汕潮揭城市群加快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都将为普宁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十四五”期间,普宁市将按照揭阳市“前两年强基础、后三年快发展”工作思路,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推动经济行稳致远,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具备更深厚的经济社会基础。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的愿景更加明确,降碳成为引领绿色发展的总抓手,产业、能源、交通等低碳转型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新机遇。

生态文明理念已成社会共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已深入人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责任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不断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正在形成,为深入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随着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修订和实施,以及大批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指南的落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从框架到具体内容都已基本完备,生态环境保护转变到科学管理的发展时期。法律的处罚力度增强,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将有效震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标准、规范指南体系的完善又能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引。

治理改革和技术创新全面深化。“大环保”“大监管”“大治理”新体系加速形成。通过有机整合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实行垂直管理制度等体制改革,有利于优化行政执法职能和资源配置,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实现“一个贯通”和“五个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形成“高、精、尖、深”发展趋势。人工智能、5G、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深度引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新手段、新模式。能源、材料、工艺等领域高尖精技术的发展,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挑战

城镇化发展与重大项目面临减污降碳压力。目前普宁市城镇化率仅为48%,与全省总体水平70%以上还有较大差距,城镇化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建设以及一系列重大项目的建成投运,普宁市资源能源消费总量仍存在刚性增长需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污染物及碳排放持续处于高位,同时必须响应全省碳排放达峰行动的工作要求,减污降碳压力增大。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仍未补齐。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缺口仍然较大,未满足区域污水处理需求;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仍未完善,部分区域主干管或主次管网建设滞后;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排污溢流口不规范,雨(污)水管网错混接改造还有较大工作量;部分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缺乏有效管理。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能力未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医疗废物处理能力亟待提升,污泥、飞灰、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任务艰巨。“十四五”是普宁市在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但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末端治理转向全过程和精细化管控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人才技术储备不足。VOCs和NOx协同减排水平有待提升,臭氧尚未进入下降通道。部分重点支流水质仍未消劣,榕江火烧溪等支流水质仍为劣V类,练江流沙新河、白坑湖水未能达V类,流沙中河、南洋溪等水质仍有波动未能稳定达标。持久性有机物、环境激素、抗生素类物质等新型环境风险逐步凸显。污染物减排空间收窄,治污减排工程边际效应带来治污成本越发高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进一步加大。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升。全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管理难度有所增加,公众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在政府公开、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公众参与等公共关系维护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对生态环境工作体系的重塑尚未彻底完成。污染源精准溯源监测能力不足,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手段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亟待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装备相对落后,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有限。部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垃圾分类、绿色消费、节水节电等绿色生活方式尚未完全转化为公众的自觉行动,全民生态环境素养有待提升。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目标,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着力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普宁市建设繁荣开放的“商贾名城”、多元融合的“创新之城”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战略思想,从满足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从切实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以推进环境基本服务均等化为方向,在指标选择、技术路线、控制模式、规划主线等方面处处体现民生优先的新思路,调结构,促发展,奠定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普宁的环境基础,持续增进群众生态福祉。

坚持系统治理、协同管控。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整体施策、多策并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城乡环境统筹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行“跨行业+多污染物+多介质+全过程”的系统治理。做好大气污染物与碳排放的协同控制。在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同时,加强生态系统修复提质。

坚持全面部署、重点突破。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统筹各要素、各领域、各层次,强化可达可控分析,兼顾需求与可能,源头预防和治理修复相结合,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并重,实现全面部署,系统集成。明确生态环境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重点风险,选准抓手,务求实效。

坚持改革创新、多元共治。先行先试,转变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以生态文明“四梁八柱”制度体系为基础,提高制度性供给的精细化、法治化与社会化能力,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维护环境公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深化改革。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能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普宁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基本实现。空气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25年底,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饮用水源水质保持优良,主要江河水质持续改善,自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严格控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规划指标详见附件1。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稳步提升,PM2.5浓度稳中有降;饮用水源水质保持优良,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内;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着提升,重要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重点生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屏障质量逐步提升,生态安全格局持续巩固。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内。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

第三章  优化绿色发展,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强化分区管控,构建推进绿色空间体系

(一)推动区域协调,构建新型区域发展格局

认真落实省委“1+1+9”总体部署及揭阳市“三中心一示范区”工作部署,围绕揭阳市委对普宁的发展定位,立足全市资源环境承载力,推进多规合一高效融合政策落地实施,着力构建“一城三区三片”的发展格局,强化普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空间支撑。

优先发展中心城区。加快疏解老城区相关功能,适当降低人口密度,提升宜居水平,充分利用“三旧”微改造推动文创产业发展,增添广场绿地等生态休闲空间。重点通过引入龙头纺织服装企业,带动企业集群发展,培育创新能力。发挥揭惠客运功能,推进站城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河流水系生态资源,打造高品质滨水城市空间。充分发挥高铁站枢纽与山水资源优势,发展商贸会展等产业,打造普宁城市客厅、融山汇水新城。

重点发展新“三区”。占陇镇园联动区充分联动中心城区和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推动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镇区与园区功能互补。洪阳产镇联动区依托洪阳站点,完善镇区城镇功能,实现与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融合发展,并利用丰富的文化资源,强化文化旅游业驱动作用。里湖产贸联动区重点打造生命健康小镇与科研院校,强化“产学研”融合发展,扶持壮大大健康产业集群。

全面推动“三片”发展。西部生态优化片重点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串联重要资源点及镇中心,充分利用“点状供地”政策,优化旅游服务功能。北部农旅协同片强化各镇的发展优势,促进产业、功能协同互补,推进第一、第三产业联动发展。东部城乡融合片重点保护山川河流生态环境,推进河湖综合整治,提升发展韧性,统筹城乡发展。

(二)落实红线,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落实省、揭阳市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具体细则和准入负面清单,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备案、调整机制。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推动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按各自管控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和污染减排。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逐步理顺与单元管控要求不符的人为活动或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针对优先保护单元建立退出机制,制定退出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优先保护单元内的建设项目退出或改造成与管控要求相符的适宜用途。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深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优化总量分配和调控机制。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第二节  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发展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建立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对在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情况进行评估复核,对标国内乃至国际先进,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逐个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立在建“两高”项目处置清单。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合理控制“两高”产业规模,加强产业布局与能耗双控、碳达峰政策的衔接;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关,对无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对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项目,原则上实行省内产能及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深入挖掘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进“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加快淘汰“两高”项目落后产能,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扎实做好“两高”项目节能减排监测管理。

(二)推动产业园区扩能增效

推动产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统筹考虑普宁生态环境容量、资源承载能力、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发展潜力,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化绿色产业园区。明确重点园区定位,坚持以产业链为导向,形成产业协同配套的集聚效应。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要做大做强大健康产业;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要打造绿色纺织印染产业;科技工业园要加大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提升医药制造、纺织服装产业。引导产业园区对标先进地区产业链型园区、产业生态型园区等发展模式,坚持以产业链为导向,围绕产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沿产业链方向整合相关企业,做大做强产业链,形成龙头带动、产业配套协作的产业园区发展新格局。

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大力实施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树立和扩大绿色品牌效应。积极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三)加快纺织服装和医药产业绿色升级

促进纺织服装产业绿色转型。推动纺织服装印染项目升级转型,提升纺织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水平,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积极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替代合成纤维原料,减少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采用节能节水纺织新工艺,推广无水或少水印染加工技术,使用环保纺织印染助剂;加快推广应用先进回收利用技术和设备,探索建立废旧纺织品再利用产业基地;完善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功能,安排全市有牌有证的印染企业、印花企业、洗水企业入驻生产,解决纺织印染污水集中处理问题。推进行业高端化发展,实施“互联网+科技人才+服装设计”计划。

实施医药产业提升计划。加强对医药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支持医药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按照高技术、高附加值、高效益、低消耗、少污染的要求,积极培育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中药饮片加工及中成药生产,扩大优势产品规模,支持中药材种植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以构建大健康产业为目标,以产业链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集群发展,强化企业间协作和配套生产能力。聚焦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构建研发、智能化生产等共享平台。推广使用绿色生产工艺,推进医药行业污水深度处理,提高废渣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减少“三废”排放。

(四)引导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培育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主动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推动与珠江东岸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带联动和错位发展,引进一批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等企业。积极引进与市产业发展相匹配的新材料龙头企业,加快推进新型膜材料生产基地、装配式PC构件基地建设,谋划纳米材料、生物基材料等前沿新材料产业,推进基础材料升级换代。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提高产业化制造能力。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推动产业节能降耗。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加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对行业特征污染物的监测研究,提升企业治污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大力推动节能低碳环保产业发展

规划建设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以推进练江整治为契机,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重点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等领域,引进相关环保设备制造产业,着力拓展产业链,形成产业集聚。

培育发展环保技术服务业。鼓励提供整体节能服务,促进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支持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专业化节能服务。支持发展环境咨询、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绿色认证、环境培训等新兴服务。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废物管理、资源化利用等一体化服务的循环经济专业化服务公司,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产品营销、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

(六)扶持做大现代农业

加快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构建青梅、蕉柑、青榄、蔬菜、花卉苗木等5大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区,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以创建国家级青梅和省级蕉柑、青榄、花卉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抓手,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推进“生产+加工+科技+品牌”一体化发展。全面推行农业产业链“链长制”,大力发展农业规模化种植、农产品深加工、农村物流及农业文旅,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推行高效互补、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加强农业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强化农产品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大力推行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国家地理保护标志农产品开发认证。

第四章  系统治理,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补齐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

补齐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推进市区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占陇污水处理厂二期、军埠污水处理厂二期、普宁市水质净化厂工程建设,对占陇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切实提高全市污水处理处置能力。严格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求,练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执行最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区域执行标准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对英歌山(大坝)污水处理厂和洪阳镇、里湖镇、普侨镇污水处理厂等进行扩容升级。排查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底数,对出水水质未达标的落实整改,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完善工作。至2025年底,全市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2.18万吨/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

提升管网收水能力。加快污水管网配套完善工程建设,精准实施截污控源,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面推进污(雨)水管网质量检查,消灭堵塞、脱节、中断等问题点,对区域内污(雨)水系统错混漏接点位进行整改。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维护管网正常运行。加快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至2025年底,全市新增污水管网777公里,新增农村雨污分流管网2281公里。

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能力。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效益。市区污水处理厂及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90%以上;河道一体化设施进水负荷≥85%并按地表V类水标准达标排放;农村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第二节  深入开展水污染源排放控制

提高水污染源治理水平。引导产业向重点产业园区集中,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排放。强化工业园区污水治理,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鼓励食品、纺织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加强洗车、餐饮、理发等第三产业排水整治。加强垃圾处理场监管,做好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复绿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等的运行管理,确保渗滤液有效收集并规范处理。加强涉水重点企业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监管。

持续提升流域内水环境监管能力。持续完善河长制、警长制协同工作机制。补齐榕江和练江干支流重点断面水质、流量在线监测设施,加快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箱涵)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网络建设,提高水质分析、达标研判能力,为流域水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节  强化水环境保护和修复

保护城乡饮用水源。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全面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环境风险源。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分级分类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完善定期监测报告、水源信息公开、应急事件处置、违法行为举报、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榕江乌石拦河闸、练江汤坑水库、三坑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水源涵养林建设。切实做好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立标、隔离防护和水质监测等规范化建设。至2025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面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定和规范化建设。

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全力推进练江、榕江、龙江流域等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工作,加快重点河流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建设,抓好洪阳河二期、榕江东门溪、崩坎水等河涌整治工程。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摸清榕江、练江和龙江等入河排污口底数,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可操作”的原则,完成“查、测、溯、治”等重点任务,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更新及定期排查机制。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摸查、整治工作。2022年,练江青洋山桥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V类。至2025年,练江青洋山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V类,龙江新圩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重点污染支流(河涌)稳定消除劣Ⅴ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40%以上。

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建设练江、汤坑溪、白坑湖等碧道工程,开展岸边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岸边植被保护与修复,优化江河湖库及河口岸边带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格局,形成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自然生态廊道。到2025年年底,建成83.4公里碧道,重点河段骨干碧道网络基本成形。

第四节  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

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落实水资源规划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调度、水资源用途管控和有偿使用制度,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健全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推动纺织、医药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推广中水回用技术,提高工业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加快灌区达标、水库达标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现有灌溉工程标准。在城镇生活领域,加强节水载体建设,普及节水器具,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在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市政非饮用水及景观环境等领域,推广再生水循环利用。

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依托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有效发挥三江水系连通工程生态效益,强化对练江、榕江生态基流的保障。实时监控并定期评估榕江、练江、龙江水资源供需状况,优化拦河建筑物、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调度运行管理,增加径流调蓄能力和供水调配保障能力。推进生态补水工程,污水处理厂排水达标,满足流域生态补水要求。科学划定备用水源,制定水资源应急调配对策,防范特殊干旱年或连续干旱年以及突发污染事故的风险。

第五章  协同减排,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第一节  摸清碳排放基础情况,制定碳排放达峰路线

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摸清温室气体排放底数。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更新机制,每一年或两年对排放清单进行更新。完善温室气体相关统计和核算工作基础并探索推动部门间数据的互通互联。

根据揭阳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二氧化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部署,制定普宁市碳排放达峰路线,强化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优化,同向发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增强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二节  加强能源消费控制,减少碳排放

(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替代改造,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推进中海油LNG和中石油天然气管网道工程(普宁段)建设,打造粤东天然气重要供应站点。加快推进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和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全力做好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并网服务,推动清洁、可再生能源成为增量能源的供应主体。

(二)加大节能降耗力度

实行能源消费和能源能耗强度“双控”制度,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加强余热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等领域的节能技术改造和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两高”行业和数据中心、5G等新型基础设施的降碳行动。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方式节能。

加快建筑领域节能发展。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建设能耗监测体系,强化商业、公共建筑能源消费的智能监测及精细管理。大力推进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

构建多层次绿色出行体系,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低碳出行。积极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鼓励企业利用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加大新能源汽车应用。

第三节  提高碳汇能力,推动低碳试点示范

(一)提高城市碳汇能力

深入推进造林绿化,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强化森林抚育保护,加强森林执法,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提高公众造林固碳意识。推进城乡生态化,构建河流、农田、铁路、干线公路绿化带,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与恢复,提升农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体绿化,增加城市碳汇。

(二)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推动城镇、园区、社区、建筑、交通和企业等领域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模式。通过固废循环利用和再生资源利用,减少碳排放;通过减碳记录登记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碳减排的力度。鼓励居民践行低碳理念,倡导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及绿色低碳出行,积极探索社区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

第六章  严控质量,稳步改善大气环境

第一节  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工业VOCs污染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管理台账。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落实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与指导,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着力提升VOCs监控和预警能力,重点监管企业按要求安装和运行VOCs在线监测设备,逐步推广VOCs移动监测设备的应用。支持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严格控制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下降比例达到上级相关要求。

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大气污染防治。结合省和揭阳市工作部署以及现场检查实际情况,动态更新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工作。加强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未稳定达标排放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要实施低氮改造,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脱硝治理,新建燃气锅炉要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结合普宁市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趋势和清洁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适时研究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第二节  强化油路车港联合防控

持续加强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持续深化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以使用环节成品油(燃料油)质量问题为切入点,溯源追踪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进口(走私)等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调制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加大对非法流动加油、销售不合规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硫含量、蒸汽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等指标进行检查。鼓励油品储运销企业加强内部制度管理和人员培训,定期做好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自检自查工作,保障油气回收效率。

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强化柴油车注册登记环节的环保查验,加强生产、销售、进口环节的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完善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加强对用车大户的环保宣传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篡改、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加强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强化对排气超标车辆的筛查和处罚,全面落实“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

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逐步实现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纯电动化。自2021年起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纯电动车比例不低于80%,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积极提高出租车(含网约车)纯电动车的比例。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意义,加强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优化城市交通运输。科学规划公交和轨道交通协调发展,推动公共出行科学、有序、高效发展。优化区域内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提高线网密度、站点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推进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全覆盖,完善步道、绿道等慢行交通系统,提高公众绿色出行比例。建设普宁综合交通网络运行指挥中心(TOCC),实现交通综合调控、运行指挥、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等业务功能,提升城市道路通行效率。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控。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状况和所用油品的现场抽测,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油品及冒黑烟机械开展处罚,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推进施工工地油品直供。开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机械。

第三节  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焚烧污染防治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餐饮油烟直排、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鼓励餐饮摊点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督促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要求城区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不规范、不正常运行、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对露天焚烧的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露天焚烧各类垃圾、秸秆、落叶等行为。

第四节  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建筑工地施工严格做到“六个100%”,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加强建筑扬尘排放的监管,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处罚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单位。对整改不力、反复出现扬尘污染问题的,从严处罚。在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建材堆场试点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

推广应用全封闭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鼓励老旧运输车辆淘汰更新。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确保整车干净。定期组织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泥头车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机械清扫、洒水降尘、冲洗除尘、快速捡拾、立体保洁”的湿法保洁模式,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加大不利气象条件下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洒水次数。

对露天矿山、渣堆、料堆、灰堆、产品堆场及混凝土(沥青)搅拌、配送站等扬尘源进行清单化管理并定期更新。强化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第七章  严格管理,确保固体废物安全处置

第一节  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包装材料使用。推动物流包装、仓储、配送绿色发展,推广可多次利用的周转包装。推动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揭市发改〔2020〕1115号),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创建绿色餐厅、绿色餐饮企业,倡导“光盘行动”。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属地管理,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多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以乡镇场街道为主,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内容。以大南山街道为试点先行,并逐步推开,建设一批垃圾分类设施。加强对餐厨垃圾的集中收运和专门处置。2025年普宁市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家电领域生产企业与销售商合作建设逆向物流体系。在市区大型居住小区建设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推进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和可回收物等分拣中心建设,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的回收利用水平。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在线交易平台,完善线下回收网点,实现线上交接与线下回收有机结合。

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点,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及容器收集,采用全密闭化垃圾收运车辆,加快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新建、改建工作,建成高质量、高效率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5%以上。

第二节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

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在纺织服装行业创建一批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工厂。积极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替代合成纤维原料,探索建立废旧纺织品再利用产业基地,促进原材料绿色化。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大型企业自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保障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需求调查评估,分析主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科学规划建设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置设施。加强设施选址用地规划统筹,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全面摸底调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超量存储、扬散、流失、渗漏和管理粗放等问题。

健全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机制。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固体废物环境审计,督促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在重点行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联单管理,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工作。将固体废物检查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监管,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推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节  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和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全市危险废物摸底、核查工作,全面掌握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和利用处置情况。推进全市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网络建设,规范化收集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杀虫剂及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生活源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优化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机制。

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企业应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每年进行动态更新。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持续推进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核查。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

第四节  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提升全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能力。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要求,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强化地方政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责任,探索符合本地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的“小箱进大箱”管理处置模式,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应收尽收、处置全面覆盖。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2025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为100%。

第五节  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

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根据全市污泥产生、处置情况,加强污泥处置设施的规划与配套,提升污泥处置能力。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监管,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和安全隐患。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

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督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除已实现污泥焚烧处置的污水处理厂外,鼓励其余污水处理厂采用深度脱水工艺等方式实现污泥减容减量。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水处理项目,应明确污泥的处理处置场所和方式。加强对污泥转移的全过程监管,实施污泥转运联单制度,防止污泥的随意倾倒和不规范处置。2025年,初步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制度。

第六节  推进其它废物及化学物质污染防治

补齐建筑垃圾处置短板。扎实推进循环经济生态园、建筑垃圾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特许经营项目(新河东片区、新河西片区)建设。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运营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有效中转和循环利用。推广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应用,提高建筑垃圾处置效率。在政府投资公共工程中,优先使用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应用。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0%,城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系统初步建成。开展存量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开展生态修复。

巩固电子废物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重点巩固麒麟镇、南径镇电子废物整治成果,保持高压态势,防范电子废物非法经营死灰复燃。

加强其他垃圾处理处置。推进绿化垃圾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对园林绿化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八章  严格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

第一节  深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增强全社会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试点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强化社会共治,严格噪声污染执法。

第二节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交通建设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确保配套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推进交通干线噪声治理工程,采取隔声屏障及隔声窗等工程治理措施,改善城市夜间声环境质量。构建现代化的公共交通网络,降低公共交通噪声污染。倡导市民文明出行,减少噪音污染,构建良好交通环境。严格噪声污染监管执法,在特定区域和时段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

第三节  落实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新增工业噪声源,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优化工业企业布局,推进有条件的工业企业逐渐进入园区,远离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并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噪声重点排污单位须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加大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行为的处罚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第四节  严格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排放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加强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的推广应用,最大限度减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不良影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住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的证明。

第九章  严守底线,筑牢生态屏障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形成“一屏、一网、两核、多节点”生态安全战略格局。重点构建西部南阳山区生态屏障;以练江整治为契机,坚决打好练江综合整治攻坚战,加快练江、榕江、龙江沿岸的生态环境修复和保育,重点推进练江干支流滨江生态廊道建设和龙江上游水环境保护,深入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构建绿色生态水网。打造一批集生态保护、科学研究、环保宣教和生态利用于一体的自然生态空间,形成多点开花的生态建设格局。全面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彻底摸清各支流入河排污口,深入推进雨污分流和污染源驳接查漏补缺工程。

第二节  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空间

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保护。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之外的一般生态空间,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

第三节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严格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推进生态修复,形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的生态保护修复格局。重点推进榕江、练江流域生态修复工作,逐步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改善以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导的生态功能。

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大南山、南阳山区等山地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和技术措施,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体系。加强生物安全防治,建立针对红火蚁、薇甘菊、互花米草、松材线虫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防范生物入侵对本地生态安全格局造成的影响。

加强水土流失与生态灾害预防。强化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与治理,重点加强峨眉嶂附近龙江上游的河谷丘陵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做好封山育林育草;加强对练江源头区域水土流失的预防保护治理。

加强矿山和尾矿库环境监测与治理。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督促全市各持证矿山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采矿权人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探索建立以矿山企业自主监测,主管部门委托监测单位定期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督机制和地质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的动态管控。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和预防区管控措施,保护区内禁止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勘查开采活动,预防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设立较高的环境准入门槛。到2025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破坏得到有效控制,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得到治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整体向好发展,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市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第四节  建立完善生态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统一督察问责的要求,做好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自然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加快实现生态保护领域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按照省和揭阳市统一部署,选择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遥感监测评估。开展生物物种调查评估,构建野生动植物监测、监管与评价预警系统。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监管,推进自然保护地观测网络全覆盖。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持续开展“绿盾”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破坏行为。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推进水土流失等生态退化地区的监测评估与监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全过程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

第十章  多措并举,严控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

第一节  加强土壤污染控制,推进土壤治理修复

(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配合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73类行业以外的行业企业地块为重点,选取可能造成较高风险的典型地块开展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建设项目。

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要求,并对周边土壤进行监测,自行监测、周边监测开展的频次不少于两年一次,相关报告由责任主体上传至广东省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对于自行监测数据超筛选值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开展必要的污染成因排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工作。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重点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针对新增污染源,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严格执行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监管。对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要求责任主体整改。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坚决打压非法倾倒、堆放生活垃圾行为,防止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三)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加大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探索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推荐清单。在化肥施用量较大的地区推行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探索长效保护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利用。

稳步推进耕地分类管理。根据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用农艺调控类安全利用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产品可食部分,并视情况选取对农业生产和耕地生产功能影响小的治理修复类措施;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当地农产品产业优势,以项目带动,推进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继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

(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探索实施建设用地全过程监管。健全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实施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未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为污染地块但未明确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出让。针对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等,严控开发时序,加强信息公开。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五)有序推进土壤治理修复

实施典型区域土壤综合治理,重点对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涉重金属行业搬迁场地、简易垃圾填埋场以及石化、陶瓷、五金、漂染、电子废弃物拆解场地等受污染场地进行修复。积极开展农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以主要产粮(油)地和果蔬基地、培育基地为重点,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

(六)强化专业技术力量支撑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生态环境、农业技术服务等领域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配备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专业人才,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仪等执法装备。加强土壤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培训,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第二节  突出重点,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

(一)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开展地下水型水源地状况详查,强化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完成洪阳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加强对洪阳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并且定期监测和评估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二)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2025年底前,落实省和揭阳市的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地下水环境监测等相关制度,逐步实现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监管;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利以及城管执法等多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三)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配合省和揭阳市工作部署整合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取水井,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源跟踪、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的监测井,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等,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2025年底前,配合省和揭阳市的要求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任务。

推动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按照“大网络、大系统、大数据”的建设思路,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共用。配合国家、省和揭阳市统一要求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地下水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推动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减少管网渗漏及生活污水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应当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且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重点推进土地集中连片区域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地下水高污染风险区引导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持续推进榕江、练江、龙江流域等水环境综合整治,避免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污染地下水,重点控制地表水中氨氮、总磷、耗氧量、有机物超标对地下水的影响。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中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要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

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按照揭阳市的部署和要求,配合开展本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相关工作,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逐步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按照揭阳市的部署开展典型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工作。

(五)落实《水十条》任务及开展试点示范

开展“双源”调查评估。落实《水十条》任务,及时更新地下水“双源”数据库,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补给区、重点工业污染源、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矿山开采区和规模化养殖场等典型“双源”,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掌握地下水基本属性、管理状况、水质状况、风险源及敏感源。依据“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针对人为污染的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查明其污染程度、污染途径,评估其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对风险可接受的,确定防控目标,加强对被污染地下水的管控,对风险不可接受的,明确其修复(防控)的责任主体和目标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污染责任主体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到2025年,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开展防渗排查与改造。落实《水十条》任务,参照国家《加油站防渗改造核查要求》,加快推进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内衬技术改造。新建加油站埋地油罐使用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场地开展摸排工作,对已经或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区域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或风险管控。

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按照国家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办法和要求,结合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土壤详查结果,适时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

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配合省和揭阳市完成辖区内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摸底排查登记工作,据实推进封井回填工作;矿井、钻井、取水井因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对已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治理和修复。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在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合土壤详查结果以及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普宁市实际,筛选报送防渗改造、报废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等试点示范项目。

第十一章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强化农村污染防治

围绕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制定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清单,健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台账和“一村一档”项目档案,加强数据调度与项目成效评估。

(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排查及问题梳理,查清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及困难。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明确各自然村治理模式,结合农村厕所尾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制定优先推进次序。

结合“民生实事”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优先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满足污染物减排和水环境保护要求下,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布局相对集中、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的村庄,实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经济欠发达、布局分散、以种养业为主的村庄,普及生活污水就地集中处理技术,推广使用适合农村的无动力厌氧设施、沼气池、生物氧化池和人工湿地等处理设施。对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保证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坚持建管并重,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体系。到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到2025年达到60%以上。

全面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2025年底前,全市纳入农村雨污分流建设的自然村完工率达到100%。按照《揭阳市农村雨污分流及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引(试行)》要求,严格把关工程质量,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农村雨污分流管网有效运作。

深化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推进农村改厕与管网设施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

(二)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国家、省级、揭阳市级清单分梯次逐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时序和计划。根据黑臭水体污染程度、污染成因、水文特征等具体情况,遵循“系统综合、标本兼治、经济适用、利用优先、绿色安全”的原则,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措施。到2025年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建立农村黑臭水体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按照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将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推动重要水环境长效管护。

(三)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全面清理村庄周边道路、村内街巷道、房前屋后、公共场所及其他卫生死角的各类积存垃圾。指导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设置,优化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到2025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实现自然村全覆盖,自然村全面完成收集点规范化建设工作。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套情况,试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二节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编制实施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污口水质监测。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广节水、节料等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技术。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逐步实现畜禽粪污就近就地综合利用。在家禽养殖场鼓励采用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置中心生产有机肥,在生猪养殖场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粪便垫料回用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加强二次污染管控。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广“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多种生态农业技术模式。积极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按照集中处理和自行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在养殖区、限养区内加快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养殖模式。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稳步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因地制宜制定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方案。

(三)开展农业种植源污染防治

推广生态种植模式。以青梅、蕉柑、青榄等为基础,创建一批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大节水节肥节药型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鼓励引导农民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倡导应用生物农药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植保无人机农药喷洒作业,提高农药利用率。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试点、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和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等项目。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3%以上。

建立长效机制,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及农膜回收技术,建立健全农膜、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进一步完善,回收量持续增加。

第三节  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以实施乡村生态振兴战略为抓手,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建设,广泛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巩固“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成果。推动落实农房微改造和“四小园”建设,着力提升乡村生态绿化、景观设计水平,串珠成链打造一批美丽宜居村;以传统古村落和红色文化村为重点,建设一批特色精品村。到2025年,乡村振兴取得显着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成果。

保护乡村自然生态。全面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实施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健全天然林、水源涵养区、滨河带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第十二章  构建防控体系,严控环境风险

第一节  强化环境风险产业的准入和动态管理

实施基于环境风险的产业准入策略,鼓励发展低环境风险的产业。强化燃气管道、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等基础设施风险源科学选址。新、改、扩建涉重点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

完善统一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优化相关产业布局和城市商住用地规划。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化工石化企业等高风险源布局要远离居民区等敏感受体,集中布局,逐步进入工业园区。

完善风险源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数据库动态更新和共享机制,推进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强化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将涉危、涉重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建立全市环境风险差异化评估与动态更新机制。

第二节  积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每年不少于4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全面掌握高环境风险产业园区、聚集区和商住用地规划的空间利用状况,推动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提高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平。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常态化监管执法,加强原油和化学物质罐体、生产回收装置管线日常监管,防止发生泄露、火灾事故。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确保分类存放和依法依规处理处置。完善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处置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

第三节  探索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管理

强化新污染物监测评估与控制。以典型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微塑料等为重点,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等。优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抗生素、持久性有机物等累积性、遗传性物质研究性监测。持续推进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加强石化、医药、纺织印染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探索构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源头准入,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以环境健康风险防范为重点,开展环境健康调查性和研究性监测。加强环境健康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构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节  强化监管,防治放射性污染

加强电磁辐射监管。持续优化电磁环境管理,对输变电工程、通信基站等典型电磁辐射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逐步对市区电磁环境质量进行网格化监测,并进行科学评价,不断提升电磁环境信息管理水平。

持续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开展全市土壤放射性水平调查,对重点企业实施放射性污染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动态更新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名录,开展分级监管。

第十三章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第一节  构建科学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

(一)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自动化、免干扰监测技术的应用,及时补充和更新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新型有毒有害污染物分析监测仪器设备等,形成全面的检测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无人机、无人船等手段,强化对饮用水源、入河排污口、支流(河涌)日常监管巡查能力。深入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构建可感知、可量化、可追溯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共建共享,扩大监测服务社会化范围,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格局”。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自行监测的监督检查。强化监测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提升监测人员业务能力。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网络

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全面覆盖。完善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对典型村庄开展空气、饮用水、地表水、土壤和生态监测。加强追因溯源监测,依托颗粒物组分网和VOCs成分谱监测网实现大气污染追因溯源常态化,开展重点工业园区VOCs走航监测。开展重要水体水生生物调查及水生态试点监测,加密饮用水源、重点断面、主要支流水质监测,提升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和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依托土壤污染数据,开展土壤风险评估预警。

第二节  构建智能互联的数据信息体系

按照“万物互联、全息感知”的理念,构建立体化、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生态环境物联感知网络。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提高对大气、水、土壤、生态、核与辐射等多种环境要素及各种污染源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能力。通过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动态更新和共享校核。打造全息智能无人值守站房,建设“设备自动找人”“数据自动找人”的敏捷环境监控网。借助智能图像识别能力,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进行动态监管。

第三节  构建统一规范的执法监管体系

(一)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强化属地生态环境执法。健全乡镇场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明确乡镇场街道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立足各地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和队伍建设。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将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

(二)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确保“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落实现场检查减免政策,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管模式。整合各类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业务系统和资源,确保执法数据纵向和横向互联互通,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提供支撑。

(三)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明晰执法权责,规范执法行为,破解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不透明等问题。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自由裁量行为,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严禁“一刀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探索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

第四节  构建智慧共享的管控调度体系

(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一网统管”建设

充分利用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推动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资源互联共享,实现“一套数据说话、一个平台工作”的扁平化决策管理调度。强化统筹设计,加强现有系统整合,分步推进业务模块建设,加快开发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管理和碳排放达峰等业务应用场景,形成全面推进、快速迭代、可量化考核的良性循环模式,实现生态环境“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到底”。

(二)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能力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在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和经济社会管理的协同,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数字政府提升政府监管能力的作用,不断将“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入。进一步优化审批操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行政效能和服务效率,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系统梳理生态环境领域服务事项,完善服务事项要素。深化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应用,推进与国垂系统的对接改造,强化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使用应用,切实提升办事“四免”优化程度。建立统一的企业生态环境服务综合门户,归并整合各涉企信息化管理系统中需要企业填报的表单和数据,实现“多表合一”,避免企业重复录入和填报。推广应用“粤环服”,加强系统上线应用的宣传力度,持续集成涉企高频事项,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对企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移动端办理。依托粤政易持续提升政务协同能力,实现“一网协同”。

第五节  构建快速响应的环境应急体系

(一)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逐步建立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层次预案体系,健全生态环境风险动态评价和管控机制。完善环境安全例会和例检,定期开展企事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普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加强对政府、企业预案的动态管理,规范定期开展各级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及应急物资调度工作体制。完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加强环境风险监控和污染控制,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二)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以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为重点,系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与环境应急能力研究,不断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以水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为重点,推进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等建设。推进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鼓励和支持建设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推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单。推进无人机(船)、走航车等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的使用,提升环境应急工作效能。探索开展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应急演练评估等研究,强化应急处置与监测等技术集成示范。

第十四章  持续创新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新体系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一)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常态化的审计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二)深化生态环境目标评价考核

加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管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突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专项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

(三)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

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完善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对已经核发的许可证定期开展复核,提出优化完善建议,建立排污许可证质量保障机制。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有关要求,探索排污许可证后监管联动机制,促进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模式转变和监管效能提升,把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固化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

(一)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

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宏观指导,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试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等,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的环评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技术帮扶机制,充分调动专家顾问等技术研判力量,加强对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攻坚的定点帮扶和技术指导。深化行业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交流对接,定期开展“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上门”活动。

(二)加强环境司法联动

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进涉生态环境案件的识别和统计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规则。重点加大对炼油化工中间物料充当成品油销售流通等非法经营、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等案件的查处和惩戒力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件筛选、索赔磋商和修复监督,建立损害赔偿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引导作用

(一)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

在工业园区推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模式。鼓励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推动政府由过去购买单一治理项目服务向购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服务方式转变。健全第三方治理服务标准规范及治理效果评估机制,合理划分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责任。

(二)健全环境权益交易机制

鼓励企业、投资机构、个人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推动林业碳汇、自行车骑行等自愿减排项目。深化排污权交易,建立完善二级市场,推动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方式取得。

(三)深化绿色价格机制

持续完善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差别电价、水价政策。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四)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加强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重点向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倾斜,推广合同环境服务融资。稳妥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业务,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大力发展碳金融,有序发展碳远期、碳基金、碳期权等产品。根据省和揭阳市的部署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五)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的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推进河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探索在条件成熟的江河、水库源头区、重点饮用水源地等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合作机制,共同分担环境保护任务。

第四节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推动生态产业化,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加快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统筹谋划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内的生态旅游资源,创新发展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以及户外运动、健康养生等幸福导向型产业,促进旅游、文化、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以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依托,重点发展生态绿色农产品、林下经济、药材种植、畜禽生态养殖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智慧农业,培育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企业,持续推进“三品一标 ”等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医药制造、医疗服务、健康休闲旅游、健康运动、健康农业(食品)等大健康全产业链,打造健康养生目的地。

第十五章  开展全民行动,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第一节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

(一)持续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加大各类人群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生态环境法律意识和科学素养。在中小学教学中加强环境教育内容要求,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进课堂。建设普宁练江生态文明展览馆等一批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依托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美丽乡村、绿色社区、企业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等,通过“以奖促建”,升级建设示范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动员

以“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为契机,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六五”环境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进展和先进典型,组织策划伴随式采访和主题采访。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热点问题。实施环境文化产品开发工程,打造一批精品宣传栏目、阵地,制作一批专题宣传视频。实施公益广告“绿化”工程,在主流媒体平台、重要公共场所以及商业区、工业园区等,持续播放生态环境公益广告。开展宣教能力“强基”工程,健全生态环境宣教工作体系,加强宣教装备设施和传播技术力量建设。

第二节  深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一)全面开展绿色生活创建

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完善绿色细胞工程,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培育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营造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二)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推动绿色消费,支持绿色包装,践行禁塑令,鼓励选购绿色、环保、可循环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塑料袋等制品,倡导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养成简约适度的消费习惯。开展“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众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拼车或使用共享交通工具,推广“无车日”、停车熄火等,养成低碳环保的出行习惯。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推广“碳币”政策。支持参与义务植树,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一)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健全党政机关节约资源能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推动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挥协会、学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环保自律。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发展壮大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力量。

(二)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

持续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常态化开放,增强公众的科学认识和监督意识。鼓励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

第十六章  实施重点工程,落实规划任务

为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实施五大类共96项重点工程,其中:优先类项目84项、非优先类项目12项(均为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点工程总投资约128.02亿元,其中:政府投资127.72亿元、企业投资0.3亿元;优先类项目总投资约114.96亿元,其中:政府投资114.66亿元、企业投资0.3亿元。具体如下:

——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管网排查修复、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等80项。总投资69.2亿元,全部为政府投资,其中:优先类项目68项、投资56.14亿元;非优先类项目12项、投资13.06亿元。

——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程1项,为优先类项目;总投资0.5亿元,全部为政府投资。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医疗废物处理工程、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循环经济生态园建设等7项,全部为优先类项目;总投资34.35亿元,其中:政府投资34.05亿元、企业投资0.3亿元。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括美丽宜居村建设项目、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等3项,全部为优先类项目;总投资23.79亿元,全部为政府投资。

——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包括监测能力建设等5项,全部为优先类项目;总投资0.18亿元,全部为政府投资。

重点工程见附件2至附件6。

第十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域的积极作用,完善联动机制。相关部门细化落实规划任务,加强协作,定期沟通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二)强化评估考核

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积极对接省和揭阳市下达的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领域相关考核目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各乡镇场街道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工作不力和职责不到位的地区及时提出警示,并对有关地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落实整改。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河湖警长制”。将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纳入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工作进行述职,接受考核评议。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生态环境资金的投入,多渠道多方面筹措资金,增加生态环境工程的资金来源,重点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业锅炉和炉窑整治、固废处置等领域。争取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争取锅炉及工业炉窑整治补助资金,支持行业污染治理。继续争取省乡村振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和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及基金、PPP等环保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

(四)加强科技支撑

加大对低碳绿色发展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力度。开展低碳技术、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管控、新污染物管控等领域的研究。深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领域低碳治理技术研发。整合科技资源,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五)重视宣传引导

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健全公开制度,鼓励社会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和后评估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做好典型案例的报道与经验推广。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1

普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注:1.[]内为2019年数据;2.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暂采用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报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的版本,最终以正式划定为准。

附件2

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


附件2-2  

污水管网新建工程

附件3

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附件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附件5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附件6

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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