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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铅山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24-03-27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江西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铅山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提到,为了完善铅山县现代农业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推进铅山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高质量发展,为促进铅山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实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建设铅山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敷设DN800污水管网800米,污水管路基1000.00平方米,检查井4座等配套设施。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项目投资估算为245.62万元。

全文如下:

关于铅山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铅山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的《关于铅山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情况,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铅山县现代农业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推进铅山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高质量发展,为促进铅山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实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同时积极响应上饶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国家卫生城市,建大美健康上饶”的城市发展目标。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3-361124-04-05-729197)。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铅山县新滩乡李叶村农业产业园。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敷设DN800污水管网800米,污水管路基1000.00平方米,检查井4座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投资估算为245.6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0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6.82万元,基本预备费18.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省基建乡村振兴建设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依法依规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好项目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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