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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置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06-26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和《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促进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引导性通告公布如下: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基本情况
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约为421万吨(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约413.58万吨(不含产废单位暂存量,含往年贮存量),其中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约224.92万吨,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量约188.66万吨。
2024年,跨省移出危险废物约32.68万吨,主要类别为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约9.71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约6.82万吨,主要是飞灰)、HW23含锌废物(约2.42万吨,主要是电炉灰)、HW22含铜废物(约2.18万吨)、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约2.04万吨),主要去向是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江苏省、湖南省和河南省。
2024年,跨省转入危险废物约55.66万吨,主要类别为HW31含铅废物(约41.74万吨,主要是废铅蓄电池)、HW22含铜废物(约4.6万吨)、HW50废催化剂(约2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约1.98万吨)、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约0.99万吨),主要来源为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和湖北省。
二、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756.78万吨/年,其中处置能力175.27万吨/年(主要处置方式为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处置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利用能力581.51万吨/年。
2024年,共有17家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核准焚烧能力42.36万吨/年,较2023年增加3万吨/年,产能负荷为64.06%;共有10家危险废物集中填埋处置单位,核准填埋能力27.09万吨/年(其中刚性填埋场4座,核准能力7.01万吨/年),较2023年增加1.6万吨/年,产能负荷为62.23%;共有5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核准能力63.5万吨/年,较2023年无变化,产能负荷为40.48%;共有18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核准能力9万吨/年,产能负荷为54%。
2024年,持证经营单位实际利用量129.56万吨,总产能负荷率为22.28%,其中含铅废物(含废铅蓄电池)利用单位9家,核准能力266.3万吨/年,产能负荷为28.34%;有色金属再生类利用单位24家,核准能力104.68万吨/年,产能负荷为20.30%;废矿物油利用单位9家,核准能力48.36万吨/年,产能负荷为13.02%;废线路板利用单位20家,核准能力35.59万吨/年,产能负荷为3.50%;废包装桶清洗单位15家,核准能力18.75万吨/年,产能负荷为17.10%;废酸利用单位8家,核准能力39.76万吨/年,产能负荷为23.11%;废有机溶剂利用单位9家,核准能力37.86万吨/年,产能负荷为23.59%;废盐利用单位1家,核准能力10万吨/年,产能负荷为4.6%。
总体上,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超出产废量。其中,具有较高价值的废铅酸蓄电池、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催化剂等利用能力富余,中低温煤焦油、电炉灰等少数类别利用能力不足。此外,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利用产业链向下延伸不足。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为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建设煤焦油、生活垃圾飞灰等利用处置项目,鼓励建设有色金属冶炼协同处理含锌、铜和镍等危险废物项目,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
建议对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谨慎投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类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废线路板利用类项目,仅以含铅、锌、铜、镍危险废物为原料的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通告。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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