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碳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10-28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等方面继续积极探索,到2030年,天津碳市场覆盖范围有序扩大,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参与主体、交易品种更加丰富多元,碳排放数据管理持续加强,助推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的作用更加显著。

重点任务是,修订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编制核查工作指 南、清洁运输碳排放核算指南,研究制定氢燃料电池汽车、油改电小客车碳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发布碳普惠方法学,推动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搭建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根据全市碳排放双控目标,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状况、产 业和碳排放特征、数据质量基础等因素,进一步降低纳管门槛,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企业范围,逐步增加管控温室气体种类。

优化配额分配规则方面,天津碳市场原则上采用历史强度法、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探索基准值等其他分配方法。综合国家及天津市“双碳”工作 部署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设定行业控排系数。按年度制定并发布配额分配方案。

探索有偿分配配额,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配额发放分两批次,第一批次配额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度碳排放量的70%,第二批次配额待年度核查结束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核发。

重点排放单位新增生产设施的碳排放量不纳入当年配额管理。在配额清缴中设定盈余和缺口上限,重点排放单位配额 盈余量或缺口量原则上不超过履约排放量的20%。

重点排放单位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的,履约年和基准年均不计入外购电力电量。其中,采用直供或合同能源管理形式购入的不核发配额;采用其他市场化形式购入的,核发配额仅 适用于存在配额缺口的重点排放单位,核发上限设定为配额缺口 。

探索配额分配激励机制。年度碳排放总量、主要产品碳 排放强度同比下降,且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的企业,增发年度配额1%(上限不超过5000吨);单 一 产品能效达到全国标杆水平的,增发年度配额0.5%(上限不超过1000吨);入选生态环境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或绿色低碳典型案例的,增发 年度配额1%(上限不超过5000吨)。具体规则在年度配额分 配方案中确定。

政策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分行,各金融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我们按照有关要求制定了《天津市深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天津市深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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