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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
来源: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5-11-18
近日,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征求《兴仁市巴铃重工区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在企业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兴仁市巴铃镇重工区水污染防治形势、企业承受能力和污水企业可持续发展,核定兴仁市巴铃重工区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1.2元/立方米(备注:污水排放量与用水量的比值为0.9:1)。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兴仁市巴铃重工区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发改价格〔2023〕722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研究起草了《兴仁市巴铃重工区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请相关企业(巴铃重工区)及广大市民结合本市实际,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
提出的宝贵意见请于2025年11月21日前书面反馈我局价格管理股,我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联系单位: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859—6212072
邮箱:xrsfgj@163.com
联 系 人:李林
地址:兴仁市东湖街道环湖路(东湖1号大门正对面)
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兴仁市巴铃重工区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发改价格〔2023〕722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按照相关程序现核定了《兴仁市巴铃重工区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收费标准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在企业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兴仁市巴铃镇重工区水污染防治形势、企业承受能力和污水企业可持续发展,核定兴仁市巴铃重工区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1.2元/立方米(备注:污水排放量与用水量的比值为0.9:1)。
二、覆盖区域
兴仁市巴铃重工区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收集管网覆盖区域。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部门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污水处理服务成本和收入,若有关政策、成本费用及运营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向市发改局申请成本校核,及时提出调整收费标准的意见或建议,一般情况下校核周期为3年。
(三)请严格按照批复标准执行,执行过程中若遇到相关问题,请做好耐心解答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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