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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
来源:鹰潭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5-12-3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保督察问题销号管理规范,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办发〔2022〕36号)要求,现就2024年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问题(问题编号六)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督察问题:
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够,总磷污染防治科技支撑、监测预警、执法监管能力不足,环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提高鹰潭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二期),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
2.2025年12月底前,补充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库,配备足量的环境应急装备及物资,完成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专业化配备。
3.2025年12月底前,统筹资金,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支持力度。
四、整改情况:
1.鹰潭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二期)已于2025年5月验收完毕,全市共安装视频监控60套,水质监测设备25套,流量监测设备11套。
2.一是全市完成了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物资库补充建设,配备了足量的环境应急装备及物资,于2025年10月24日开展了“护源·2025”鹰潭市花桥水库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强化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水平。二是全市完成了执法装备标准化、特色化配备,共配备32类345套执法装备,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5期新装备使用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科技执法能力。
3.加大了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支持力度。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5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或异议的,请联系市生态环保整改办电话:0701-623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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