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气治理

广东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划定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1-19

韶府规〔2025〕12号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划定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对象

本通告所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是指参照《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第Ⅲ阶段限值标准制造的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具体以“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结果为准。

二、禁止通行区域

在以下区域内,包括区域边界道路、桥梁、隧道,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一)浈江区:武江河(行政区划边界)—五里亭大桥—凤凰路—黄金村大桥—大德路—大学路(大德路至大塘路段)—大塘路—安全北路(含铁路桥)—安全路—浈江大道北—浈江大道中—百旺大桥—北江河(行政区划边界)合围区域。

(二)武江区:武江河(行政区划边界)—五里亭大桥—朝阳路—韶关大道北—西联隧道—韶关大道南(西联隧道至韶关大道立交桥段)—百旺中路—百旺隧道—百旺东路—百旺大桥—北江河(行政区划边界)合围区域。

(三)曲江区:曲江大道(马坝大道至南华大道北段)—南华大道北—狮岩路(南华大道北至马坝大道段)—马坝大道合围区域。

三、其他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工程车不受本通告规定限制。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车辆除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市其他通行规定。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理。

(四)公众可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载信息或者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车辆排放标准。

本通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示意图.doc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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