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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启动玉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2-03

2026年第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玉东新区)管委,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林业局、农机中心、园林服务中心,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自治区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26年第32期)的预测,2月2日起,地面风速较小,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计我市存在PM2.5浓度上升的污染风险。为确保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经研究决定于2026年2月2日16: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玉东新区)管委和市有关单位按照《玉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玉政办函〔2025〕23号)文件要求,加强联防联控,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

一、应急管控措施

序号

单位名称

应急工作措施

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做好涉气企业应急停工相关工作,严控污染物排放。

2

市公安局

加强对泥头车、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运输、遗撒泄露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并责令清洁损污路面,有效杜绝因泥头车运输掉泥污染路面的现象。

加强渣土车违规运输,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违规进入中心城区等行为检查。加强上下班高峰时段、重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避免交通拥堵增加尾气排放。严禁非道路移动机械带故障作业,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上路。

持续加大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抓典型广泛宣传。

在教育东路师院东校区路段和龟山路等重点路段实行柴油货车绕行及交通管制引流,减少机动车尾气的影响。

3

市自然资源局

加强矿山开采粉尘污染治理监管,按照职责对出让土地进行供后监管,防止扬尘污染;督促业主做好闲置土地的裸露土地覆盖或复绿防尘等措施。

4

市生态环境局

禁烧区内全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加强露天焚烧巡查管控,依法严格查处露天焚烧垃圾、枯树叶、农作物秸秆等行为。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做好重点区域和关键时段、薄弱环节秸秆禁烧管控,特别要强化下午和夜间秸秆及垃圾禁烧巡查、执法管控,实行县领导包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的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并扑灭辖区内火点,严防死守。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引发重污染天气的,报请市政府严肃追责问责。

加强涉气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等污染物达标排放管控。重点引导工业涂装、石油化工、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和木材加工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进行错峰生产;开展涉VOCs收集、处理设施检查,督促涉活性炭等处理设施及时更换吸附剂。

开展涉气企业执法检查,全面加大全市涉气(特别是国控站点周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力度。

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及气象预测预报,加强值班值守,盯好数据及时做好应急调度。

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城区道路改造项目及建筑工地落实专人巡查,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督促在建工地所有防尘喷雾设施全天候开启且每日洒水不少于5次(9:00、11:00、13:00、15:00、18:00)。

严格管控出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加大工地巡查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和标准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工地要依法处理、停工整改。

严格建成区内各类建筑工地、道路和桥梁等工程10:00-20:00时间段暂时停止室外喷涂、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破路施工等作业。

6

市交通运输局

全程紧盯对泥头车的管控,避免运输车辆跑冒滴漏问题。

督促汽车维修服务企业在10:00-20:00时间段内停止喷漆、烤漆作业,实行错峰生产。

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管理,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的检查,抓典型广泛宣传。

加强渣土车违规运输,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违规进入中心城区等行为检查。

7

市商务局

鼓励城区加油站10:00-20:00时间段错峰装卸油和调整经营方式错峰加油。

8

市应急管理局

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检查力度,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生产、运输、经营、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抓典型广泛宣传。

9

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的检查力度,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强运输、经营、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抓典型广泛宣传。

加强硫磺熏中药打击力度,开展白天与夜间巡查,严厉查处违规硫磺熏中药行为。

10

市林业局

加强“炼山”审批和管控,对野外违规用火从严执罚开展检查、巡护工作,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严防死守,抓好管控工作,切实做好早期处理工作。

11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严格管控出入的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加大工地巡查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和标准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工地要依法处理、停工整改。

全程紧盯对泥头车的管控,避免运输车辆跑冒滴漏问题。加强巡查监管,责令清洁损污路面,有效杜绝因泥头车运输掉泥污染路面的现象。

根据各自保洁范围,加大道路、街道的清扫保洁力度,督促洁亚公司、宜美公司做好洒水喷雾工作轮班安排,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8:00至24:00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全面加密加强城区重点区域洒水频次,必要时持续开展循环洒水和雾炮保湿降尘作业。

严格建成区内各类建筑工地、道路和桥梁等工程10:00-20:00时间段暂时停止室外喷涂、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破路施工等作业。

加强国控站点周边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的巡查执法,对餐饮企业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及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12

市园林服务中心

加强绿化带和道路园林淋水作业管理,控制水枪水压,防止将泥土冲刷出绿地或隔离带,流到道路上污染道路,干燥后引起扬尘污染。

暂停树木花草等喷施农药作业,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收集清运杂草落叶,禁止焚烧处理。

13

市气象局

及时通报气象信息,根据气象条件安排人影作业工作人员蹲守,及时开展人影作业。

14

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开展冲刷路面积尘和洒水喷雾降尘作业。

15

自治区玉林监测中心

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计算和预测,协助做好异常数据原因分析。

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玉东新区)管委,各开发园区管委根据属地责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玉东新区)管委根据属地责任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将责任层层压实至村(社区)一级,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项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在工作群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二)应急期间请各单位部门报送当天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含工作图片)及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报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lhbdq@163.com,联系电话:2839029)。

附件: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26年第32期)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6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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