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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台山市都斛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台山市都斛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江门台山市都斛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6-02-09

都斛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提升台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2〕384号)、《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台山市实际,综合考虑台山市社会各群体承受能力,经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听证等程序,报台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台山市财政局、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1月2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台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台发改〔2025〕1号)

我镇贯彻落实台发改〔2025〕1号精神,并结合本镇情况,按照台发改〔2025〕1号要求规定同步调整台山市都斛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以及其他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原清洁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两项收费项目合并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后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收费标准

  备注

  居民用户

  圩镇居民

  10元/户·月


  农村居民

  1.8元/人·月


  非居民用户

  行政事业单位

  0.72元/立方米水·月

  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

  商业一类用户

  0.85元/立方米水·月

  酒店旅业、足浴洗浴、洗车、超市商店修理、美容美发等

  商业二类用户

  1.75元/立方米水·月

  餐饮业、水果店、鲜花店等

  工业用户

  20人以下

  300元/间·月

  包含都斛镇所有工业企业。

  20人(含)以上50人以下

  500元/间·月

  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

  1000元/间·月

  10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

  1500元/间·月

  3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

  2500元/间·月

  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3500元/间·月

  1000人(含)以上

  5000元/间·月

  农贸市场

  200(含)个摊位以下

  2000元/间·月


  201(含)个摊位以上

  3000元/间·月


  个体摊档

  50元/个·月


二、征收范围

台山市都斛镇辖区内执行

三、征收管理

台山市都斛镇人民政府委托利成乡镇供水有限公司都斛供水厂和村委会代收,农村居民由村委会按半年代收,除农村居民外的由利成乡镇供水有限公司按月随水费一并代收。

四、减免政策

对符合《台山市低收入人口优惠措施》(台府办〔2023〕7号)认定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执行时间

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六、监督与建议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如对垃圾处理费收取或垃圾处理工作有疑问或建议,可拨打以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反馈。

都斛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服务中心——0750-525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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