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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理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6-02-09
铜政函〔202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铜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铜政发〔2021〕1号)有效期延续至2029年1月31日。在文件继续执行期间,如有修改,以新修改文件公布的通知为准。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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