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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理
来源: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8-26
阳环办函〔2026〕264号
各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阳江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方案内容,指导辖区企业做好试点申报工作。企业申报试点时间为自方案印发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
附件:1.阳江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
2.阳江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专家评审评分标准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年8月25日
附件1
阳江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和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便函〔2025〕421号)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我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难问题,不断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试点布局和服务范围
(一)试点收集单位布局
结合省内其他地市试点工作经验,统筹全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域面积、小微企业区域分布与产废特点,试点初期拟在“江城区、海陵湾新区、阳东区、阳西县”和“阳春市”等2个片区各布设1个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具体选址以实际落地为准。
(二)试点收集单位服务范围
本次收集试点单位服务对象原则上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为重点,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鼓励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环保管家服务。
三、试点时限
试点期限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试点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收集试点工作实施全程跟踪指导,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动态调整完善相关措施。试点期内,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试点单位要求
(一)基本要求
试点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遵纪守法,近三年无重大环境违法记录。
(二)运行管理与设施等配置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体系》等有关要求,试点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人员配备:试点单位应具有3名及以上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技术人员,并有3年及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3)场地选址: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选址应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中区,环评等环保手续完善。
(4)贮存设施:有与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贮存场所、设施、设备、包装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运输要求:应具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或委托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负责危险废物运输。
(6)分析检测:建立检测分析制度,应具有与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危险特性相适应的检测分析场所、设施和设备,不具备相关检测分析能力的,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单位开展检测分析工作。
(7)转移处置: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与省内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保集中收集的危险废物能够及时、规范转移和处置。
(8)制度措施:应具有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预案和保证危险废物收集安全的规章制度等。
(9)运行控制:试点单位应依法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转移联单、信息申报等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收集范围、收集类别开展收集活动;要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上如实记录所收集危险废物的种类、来源、数量、贮存和去向等信息,实现所收集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和信息化追溯。
(10)视频监控:有规范安装的危险废物物联网智能设备(智能称重计量设备、智能终端、扫码设备、视频监控等),应用国家固废信息系统或者可按有关要求与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实时对接。
(11)试点单位遵纪守法,近三年无重大环境违法记录。
五、试点工作程序
(一)省生态环境厅对该试点工作方案正式批复后,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印发并公示。
(二)申请试点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试点申请表、承诺书、实施方案(见附件1-3、附件1-4、附件1-5)及相关申报材料(对照方案第四点试点单位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均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
(三)试点单位申报资料经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后,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试点申请。市生态环境局收到试点申请材料后按照如下工作流程,对试点单位开展严格审查,核实其是否具备危险废物收集能力。
1.内部审查。固废生态科会同环评审批科对试点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内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专家评审。固废生态科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转市固体废物与总量事务中心,委托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市固体废物与总量事务中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等的要求,列出评审重点清单,组织专家评审,结合专家意见对申请单位总体情况进行评价,出具技术评估意见。或以局组成评估小组对报名单位资料和现场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筛选拟定试点单位名单,并提出试点工作建议。以实际操作为准。
3.专题审议。由分管局领导召集相关科室、属地分局、固体废物与总量事务中心进行集体审议,形成专题审议意见,再提交局务会进行审定。
4.信息公示。经局务会审定通过的试点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确定最终试点单位。
5.项目建设。列入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建设项目有关审批程序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建设且具备危废收集条件后,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核查申请。由环评审批科组织到试点单位现场核查,对符合试点要求的按许可程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有效期暂定1年。1年期满后,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再次核发。经核查不符合试点要求的且未及时整改的,取消试点资格并递补试点单位。
6.项目运行。试点单位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进入正常运行阶段,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试点单位主体、项目建设地点或者规模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试点单位因自身原因需终止现有危险废物试点项目时,应当依法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处理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并按照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等工作。试点单位结束收集工作,不能按照规定妥善处理所收集的危险废物的,由与其签订最终处置协议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代为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收集试点单位新申请、延续、变更等事项的审查,选择信用基础好、实力强、人才储备充足、管理规范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积极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收集试点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保障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安全进行,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落实主体责任
收集试点单位要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规定的服务地域范围和收集废物类别,及时收集转运服务地域范围内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并按相关规定将所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转运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
(三)强化日常监管
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落实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互通共享,强化对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单位的信息化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单位的指导与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规范经营,建立年度考核评估,对集中收集贮存设施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备以下情节之一的,依法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运营不规范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环境违法问题或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现场检查存在一票否决项;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
(四)建立退出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定期检查评估试点单位运营情况,对存在重大环境违法问题或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终止其试点。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试点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规范化评估,评估结果不达标的,终止其试点。收集试点单位因自身原因计划主动退出试点工作的,应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各属地生态环境局和服务的小微企业,并依法对收集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五)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市试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每个收集单位服务地域范围等信息,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辖区内试点单位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包括企业基础信息、排污信息、环评和其他行政许可信息、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45”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等途径,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过程中的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附件1-1
阳江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情况
附件1-2
阳江市各县(市、区)危险废物产生与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附件1-3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申请表
附件1-4
承诺书
xxxx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已了解《阳江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我公司承诺申请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材料是真实的,且将按时做到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若存在隐瞒或提交虚假资料、未达到实施方案要求等行为,贵局可取消我公司的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5
XX公司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模板)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位置、规模、项目、开展危废集中收集处置工作的优势、贮存设施、处置设施基本情况、人员配备及培训等。
二、污染防治措施
转移车辆及包装工具的污染防治情况,贮存设施污染防治情况(地面防渗、防腐、防雨措施和应急收集池建设等),处置设施污染防治情况(三废处理设施)等。
三、环境管理制度
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符合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
四、试点工作方案
服务范围、收集危险废物类别、收集量以及处置费用估算,危险废物收集、装卸和贮存方案,危险废物运输方案及路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去向等。
五、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2 阳江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专家评审评分标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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