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能政策

关于《南昌市节能项目改造补助的实施细则(送审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来源: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6-09-04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19〕87号)要求,就《细则(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

一是向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发函征求意见。青山湖区提出“申报与审批程序"中第6点”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部门下达全额补助资金到有关县区,由县区拨付给相关企业。建议修改为:“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部门下达全额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未采纳,经市财政局就《细则(征求意见稿)》回函,书面回复对该条款“无意见”;新建区科工局提出“单个项目的设备技术投资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年节能量在300吨(含)标准煤以上”建有改成“单个项目的设备技术投资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标准煤以上”。未采纳,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省会引领战略 推进南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发〔2026〕8号)第16条已明确了补助标准。其他均回复无意见。

二是向市财政局发函征求意见。提出四点意见建议均已采纳(具体见意见汇总表)。

三是向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发函征求意见。其中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意见被采纳,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铜业集团铜板带有限公司未采纳(具体见意见汇总表),其他均回复无意见;

四是征求了市工信局法律顾问单位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意见(具体见意见汇总表);

五是在市工信局网站公布一个月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南昌市节能项目改造补助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

意见内容

是否

采纳

理由

备注

1

南昌市财政局

1、建议贵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的格式,补充申报方式、申报要求、工作职责、资金来源与拨付等要素内容。


是


已补充明确

2、建议将“四、申报与审批程序”中“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意见后发布政策申报通知”删除“会同市财政局意见”


是


已删除

3、建议实施细则删除“委托第三方”有关表述。理由:根据《南昌市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洪办发C2026】号)中“12.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开支。


是

按相关要求执行

已删除

4、建议根据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确保实施细则制定及政策兑现的合法合规性。

是

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要求


2


青山湖区科工局


第四点"申报与审批程序"中第6点"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部门下达全额补助资金到有关县区,由县区拨付给相关企业。"建议修改为:"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部门下达全额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

否

资金拨付由财政部门确定,市财政局就《细则(征求意见稿)》回函中对该条款回复“无意见”,


3

新建区科工局

申报项目符合条件3中“单个项目的设备技术投资费用在2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年节能量在300吨(含)标准煤以上”建议改成“单个项目的设备技术投资费用在2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标准煤以上”

否

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省会引领战略 推进南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发〔2026〕8号)第16条已明确了补助标准。


4

青云谱区

书面回复无意见




5

南昌县科工局

书面回复无意见




6

安义县科工局

书面回复无意见




7

进贤县科工局

书面回复无意见




8

湾里管理局经发办

书面回复无意见




9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经审阅,该实施细则符合《关于落实省会引领战略 推进南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发〔2026〕8号)的要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该实施细则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1.第三条第(一)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3点,建议在“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后增加“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第六条第(三),建议纳税凭证改为“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3.其他修改内容详见修订和批注。


是


已修改完善

1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所需材料:第(5)点要求提交项目节能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但是按照江西省发改委下发的《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赣发改环资规[2025]815号)文件第九条第(四)点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项目,不需要单独编制项目节能报告,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应填写《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声明》且上传到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故也没有相关节能审查意见。 故建议删除第五条所需材料中第(5)点要求:提交项目节能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或者改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大于1000吨标准煤的项目需要提供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

是

为节能审查的两种不同要求


11

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1、建议扩大补助项目范围:建议明确将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能源梯级利用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我司作为造纸行业重点用能企业,配套建设的热电联产项目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能源综合利用率显著高于传统模式,属于典型的节能降碳工程,建议在细则中予以明确纳入,并细化相关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以便企业对照执行。


否

实施细则已涵盖该建议


2、建议适当降低"年节能量超过300吨标准煤"的准入门槛(如:节能量50吨-300吨给予10万-50万元梯度支持)。造纸及热电联产行业中,大量中小型技改项目(如电机能效提升、变频改造、管道保温 优化等)单个体量不大但覆盖面广,累计节能效果显著。降低门槛有利于调动企业"应改尽改"的积极性,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否

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省会引领战略 推进南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发〔2026〕8号)第16条已明确了补助标准。


3、建议适当延长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周期,便于企业备齐第三方检测报告、竣工验收等材料,确保申报质量。

否

申报时间为项目竣工后两年内,时间充足。



12


1、建议允许同企业多项目打包申报,合并核算投资与节能量。《实施细则》要求"单个项目设备投资2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300吨标煤以上",对更换变压器、风机这类分散式小型改造门槛偏高。建议增设"打包申报机制":同一企业在申报期内实施的多台套同类节能改造,可合并为一个项目申报,累计计算投资额与节能量。

否

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省会引领战略 推进南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发〔2026〕8号)第16条已明确了为单个项目。


2、建议豁免小型改造的立项备案要求。《实施细则》要求"项目经县级以上工信部门立项备案",但企业日常更换变压器、风机等小型技改通常不会单独办理立项备案,导致合规改造无法申报。建议明确: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小型节能改造项目,可凭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竣工验收记录替代立项备案文件。

否

可按节能审查的相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3、简化申报材料。《实施细则》要求所有项目均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小型改造项目过度要求。建议分级管理,例如投资50万元以下项目,可用《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替代可研报告;投资50-200万元项目提供简化版可研;2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完整可研报告。

否

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项目审核的基础材料


13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14

江西洪城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15

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16

益海嘉里(南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17

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18

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19

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20

南昌海立电器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21

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22

江西京东实业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23

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24

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25

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26

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27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28

江西江铜龙昌精密铜管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29

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30

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31

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32

江西欧菲光学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33

南昌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34

江西省亚亿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35

南昌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36

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37

南昌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38

南昌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39

江西赣江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40

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41

江西锦鹏铝业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42

江西凤宇铝业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43

江西辉煌铝业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44

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45

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46

百威雪津(南昌)啤酒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47

江西晶科铝业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48

江西普诺德铝业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49

江西新龙丰铝业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50

江西中安铝业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51

江西华宇铝业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52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53

南昌市奥克斯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无意见




注:其他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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