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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飞帆实业有限公司VOCs治理升级改造项目资金补助(第二期)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时间:2026-09-21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5〕67号),上级部门已下达我区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05万元,用于补助江门市飞帆实业有限公司VOCs治理升级改造项目。目前,江门市蓬江区飞帆实业有限公司已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废气治理设施合计投入238万元,已提交第二期资金补助申请材料,经我局组织审查,江门市蓬江区飞帆实业有限公司补助资金申报资料详实,符合补助要求,拟补助第二期资金52.5万元。

现将江门市飞帆实业有限公司VOCs治理升级改造项目资金补助(第二期)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拨打以下监督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欧先生,0750-329195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6年9月20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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