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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焦作市绿色建筑专家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10-1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加快我市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科学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决定进一步充实扩展我市绿色建筑专家库。现就公开征集焦作市绿色建筑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河南省内从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开发建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施工图审查、运营管理、装饰装修、科研咨询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范围包括:建筑规划、建筑结构、建筑材料、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建筑管理、施工管理、物业管理等。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操守,作风正派,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愿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事业发展服务;

2.熟悉国家尤其是河南省和焦作市绿色建筑发展方向、政策动态、标准规范和技术应用等相关政策和要求;

3.熟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4.积极支持我局工作,自愿接受组织管理和专业培训及对专家库专家的相关管理。

(二)专业条件

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以上;

2.获得行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曾主持省级以上绿色建筑领域相关应用课题研究或标准规范编制2项及以上;

4.特殊专业、特殊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专业条件限制,我局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遴选入库。

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专家库的人员按本通知规定程序申报的,经审查核实后,优先纳入我市绿色建筑专家库。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技术咨询,参加绿色建筑政策、技术文件的编制和评审,以及绿色建筑的验收核查、检查等工作,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二)参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评审、绿色建筑预评价、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绿色建材认证、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入库产品检查等相关工作;

(三)参与绿色建筑有关学术交流、宣传培训等工作;

(四)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专家库管理

(一)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绿色建筑专家库的管理;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出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告:

1.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主管部门委派工作的;

2.故意隐瞒与相关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3.在相关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申报材料

(一)《焦作市绿色建筑专家入库申请表》(原件及电子文档);

(二)身份证、个人学历、职称的复印件及扫描件;

(三)专业能力、与绿色建筑相关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自行申请。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由个人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按要求提交申请;

(二)集中审核。我局组织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库条件进行核查,并根据其参与的绿色建筑项目、标准规范、科研课题等工作以及获奖情况进行择优确认;

(三)网上公示。对于通过集中审核的专家人选名单,将在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定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专家人选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正式公布。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请于2026年10月30日将申请表电子版及所有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jk2020220@163.com。邮件请注明“焦作市绿色建筑专家申请+单位简称+专家姓名”,纸质版资料报送地址: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8号市住建局科技科。

联 系 人:范本江

联系电话:15978772509

附件:焦作市绿色建筑专家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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