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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污水
来源: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
时间:2026-10-20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黔府办发〔2025〕8号)、《贵州省污水处理成本监审范围及重要指标审核方法》等规定,结合大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中心运行实际,我公司起草了《大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中心收费定价方案》。该方案经黔开集团公司审批同意,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规范定价程序,现将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中心由贵州大龙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运营,于2022年6月建成投用。项目总投资31875.23万元,其中工业污水处理厂投资7660.02万元,占地11546.72平方米(约17.32亩),设计日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
二、定价原则与成本测算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合理盈利”原则,以2025年度为成本监审年度。经监审测算:
(一)基本运行成本:4.1元/m³ 。
(二)重金属增量成本:2.1元/m³ 。
(三)综合单位运行成本:6.2元/m³ 。
三、收费机制
以综合单位运行成本6.2元/m 为基准,按照企业日均排水量、废水是否含重金属执行差异化收费,采用分年度阶梯折扣、一年一签服务合同模式。
折扣价格换算表如下:
折扣 | 执行价格(元/m³) |
4折 | 2.48 |
5折 | 3.10 |
6折 | 3.72 |
7折 | 4.34 |
8折 | 4.96 |
9折 | 5.58 |
具体分年度执行标准见附件《大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中心收费定价方案》。
四、执行安排
本方案自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执行。自2026年11月1日起按本方案计收污水处理费。对拒不执行定价、拒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企业,运营单位将按照污水处理服务合同约定开展催告、违约追责;经催告仍不整改的,按环保及合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其废水接纳业务。
五、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企业及个人均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以单位、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个人反馈的,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我公司将认真研究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方案进行必要的完善。
污水处理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15885140697
黔开集团纪检监察室电话:0856-3378336
通讯地址: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龙晟财富中心8楼
电子邮箱:996074435@qq.com
附件:
大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中心收费定价方案.docx
贵州大龙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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