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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治理
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9-04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2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
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钦州市202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蓝天保卫战的战略部署,锚定“十五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开局目标,坚决守住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底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4.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3%,重污染天数0天。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详见附表。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压减淘汰低效产能。新、改、扩建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产业政策及节能降碳等合规性审查,原则上推行清洁运输。新、改、扩建“两高”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建立低效产能台账,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对限制类工艺装备严禁新增、推动限期改造升级;对淘汰类落后工艺装备依法依规限期淘汰退出,实施精准分类管控。(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传统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结合本地产业特点,9月底前完成产业集群全口径摸底并建立台账,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方案。通过依法淘汰关停、入园集聚、就地升级、兼并重组等分类施策,引导企业开展治污设施改造与设备更新,促进产业集群向数智化、绿色化方向迈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深度治理。严控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准入,鼓励源头替代。聚焦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及胶合板制造等重点行业,持续开展VOCs排放关键环节排查整治。城市室外构筑物防护及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低(无)VOCs含量涂料。(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砖瓦等涉工业炉窑行业,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原料药等重点行业,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3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对玻璃、陶瓷、耐火材料、铸造等其他涉工业炉窑行业,以及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工等涉VOCs排放行业,开展排污单位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10月底前完成首轮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与环保绩效分级。加快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环保绩效分级管理,引导企业申报相应等级,提升整体治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配合自治区启动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辖区氨源底数。以畜禽养殖业为重点,深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肥料机械深施技术。强化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严控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格消耗臭氧层物质及氢氟碳化物管控。落实涉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要求,完成年度相关企业备案及数据报送,做好数据比对分析,开展全市制冷维修企业摸排与全链条监管。鼓励企业开展环境友好型制冷剂替代品及替代技术应用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实施移动污染源防控
8.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和稀薄燃烧燃气货车。在火电、煤炭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机动车全链条监管。加强在用车路检路查及入户检查,严打重型货车“三不两改一黑”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惩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进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及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加快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发展,完善码头岸电设施并提高使用率。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更新、查验及尾气抽测。鼓励城市铁路站场及煤炭、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钦州海事局、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油品综合管控。加强油品进口、生产、销售全链条监管,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及黑加油站点,重点打击物流基地、施工工地等区域销售非标油品等违法行为。开展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确保油品储运销环节达标排放。依托成品油零售终端数据实时采集监控系统,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钦州海事局,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中国石化钦州分公司,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
12.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焚烧分区管控。健全秸秆(含蔗叶)收储运体系,科学推广秸秆还田利用。培育秸秆离田利用主体,合理布局标准化收储站点及临时贮存场所。加大资金项目支持,提高秸秆市场化利用及农户分散利用水平。规范糖料蔗机收带蔗叶离田,建设除杂中心,实现闭环处置。严格落实禁烧区管控,加强甘蔗榨季、春耕秋收及重污染天气期间巡查执法。结合气象条件及实际需要,科学指导限烧区限量有序焚烧。2026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2026/2027年甘蔗榨季蔗叶加工利用率达46%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强渣土车密闭运输管理,提升县级以上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钦州港等区域。加快大型干散货码头抑尘设施建设及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平陆运河通航后,加强内河易扬尘货物船舶封舱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严格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强化烟花爆竹源头管控,严格运输、经营审批,2027年春节前输入量同比减少。优化禁燃限放区域,加强流向信息化管理,紧盯重点时段区域,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利用无人机巡查、AI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及时制止和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推动微烟无硫环保烟花研发推广。严防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引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加强部门联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新建涉餐饮建筑须设专用烟道。恶臭投诉集中的园区、企业安装在线监测,推动化工、制药、橡胶、食品加工等行业VOCs与恶臭异味协同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6.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加强数据共享与会商研判,每日动态管控PM2.5目标。针对污染天气过程,利用有利气象条件,科学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各县(区)各部门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全过程管理。12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确保涉气企业“应纳尽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8.强化科技支撑。积极谋划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及能力建设项目,加快补齐基层治污短板。配合自治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研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严格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快推进2025—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发现涉气问题闭环整改。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依法安装并联网自动监测设备。加快配备标准化执法装备,探索运用大数据、AI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深化非现场监管数据应用,精准督促应急减排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涉案单位和人员,综合运用按日计罚、停产整治、公开曝光等手段强化威慑。(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表:2026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表
附表
2026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表
县、区名称 | 优良天数比率 (%) | PM2.5浓度 (微克/立方米) | 重污染天数(天) |
中马钦州 产业园区 | 93.3 | 24.3 | 0 |
灵山县 | 93.3 | 26.3 | 0 |
浦北县 | 93.3 | 26.3 | 0 |
钦南区 | 93.3 | 24.3 | 0 |
钦北区 | 93.3 | 24.3 | 0 |
全市 | 93.3 | 24.3 | 0 |
备注:钦南区、钦北区以中心城区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平均数据为考核标准,其他县、区以辖区内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为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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