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碳排放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时间:2026-10-13

陵府〔2026〕121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陵水黎族自治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陵水黎族自治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

“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 录

前 言

一、“十四五”取得主要成绩

(一)推动绿色转型,环境治理效能实现提升

(二)深化环境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强化风险防控,生态安全底线逐步筑牢

二、“十五五”面临的形势

(一)面临挑战

(二)面临机遇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目标指标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区域协调发展,绘就美丽陵水样板

(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三)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四)夯实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五)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七)厚植生态文化底蕴,提升对外影响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多元资金保障

(三)实施评估考核

(四)强化宣传引导

前 言

《陵水黎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由陵水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该规划结合陵水县生态环境现状及需求,紧密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主要任务,形成涵盖绿色低碳发展、优美生态环境、良好生态系统、环境安全保障四个方面26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预期性指标14项。

“十四五”期间,陵水县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显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6%,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10.1微克/立方米。2025年度,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100%,无地下水质量Ⅴ类水体。顺利通过“全国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验收。陵水湾、香水湾—水口港入选省级美丽海湾名单。打造120个清洁乡村,完成12个和美乡村项目,完成美丽乡村整县建设任务。

《陵水黎族自治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为基石,依据《“十五五”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规划(美丽海南建设“十五五”规划)》,结合陵水县相关领域“十五五”规划、“十四五”期间陵水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等编制。本规划共设置21项指标,涉及良好生态系统、一流生态环境、绿色低碳发展、高效资源利用、环境安全保障5大方面。

一、“十四五”取得主要成绩

(一)推动绿色转型,环境治理效能实现提升

1.优化空间格局,高水平保护促高质量发展呈现

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陵水黎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5年版)》,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融合,完成陵水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实现“多规合一”,实施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围绕以“2+7+3+N”为重点的发展格局,全力推动热带海岛滨海精致城市和创新创业活力城市建设。完成美丽乡村整县建设任务,积极申报美丽乡村先行区。成功创建“全国卫生县城”“海南省文明城市”,提蒙乡获评“国家卫生乡镇”。

2.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大力推动新能源项目建设,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3.7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22.97%。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面积分别达到993万m2和922万m2,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76%,新建城镇绿色建筑占比保持100%。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9405辆,建设充电桩9628枪,车桩比达1:1,超额完成省定目标。获批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开展赤岭渔港外海深水网箱、陵水湾深水网箱养殖提升工程,搭建深远海桁架大型养殖装备建设及智能化养殖平台,构建近岸到远海的智慧生态养殖全产业链条。《推动渔业产业生态化,疍家渔村走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入选海南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三批)。

3.制度体系创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臻完善

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压实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陵水黎族自治县河长制湖长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成效。实施林长制,开展森林资源保护行动。“河长+林长”联动,出台《陵水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规定》。2025年,53家参评单位完成环保信用评价工作,较2022年度首次参评数量增加82.76%。“十四五”期间,完成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交办件共计687件,办结率100%。省级生态环保督察103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生态环境监测逐步规范化,环境监测考核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深化环境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协同治理,一流空气质量持续保持

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6%,细颗粒物(PM2.5)为10.1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下降1.9微克/立方米。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打造大气污染防治样板行动方案(2022—2025年)》,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等信息化手段,构建省控、县控“2+7”一体的空气自动监测体系,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测水平。“十四五”期间,通过高空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利用大气管控云平台对空气质量异常实行5分钟数据预警响应工作机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对不合格机械进行整改。高度重视春节等节假日空气环境质量,科学划定烟花爆竹管控区,建立“一张巡查管控网格”体系,有效遏制烟花爆竹污染问题。

2.六水共治,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国控、省控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连续五年保持100%,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城镇内河水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成功消除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再生水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治水攻坚工作方案》,成立县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治水办。11个乡镇的1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三才、黎安共用1座)均已完成移交,县生态公司已进行正式运营工作,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县开展新建改造污水管网工作,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4.6%。通过谋划实施总投资约5000万元的7个治水工程项目,74条农村黑臭水体已基本完成治理工作。安马大排沟与长水洋大排沟整治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农污问题设施已完成整改,设施正常运行率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75%,规模化水厂服务人口比例为94.84%。顺利通过“全国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验收。

3.陆海统筹,“美丽海湾”建设成效显现

“十四五”期间,陵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99.98%。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沙滩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沙滩资源管理,推动沙滩资源可持续化利用。印发《海上环卫实施方案》《海上环卫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暂行)》,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制定“一湾一策”,陵水湾、香水湾—水口港入选省级美丽海湾名单。《扮靓滨海“双眸”,焕新传统文化—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案例》入选自然资源部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攻坚3年行动,开展全域入海排污口整治工程,86个入海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溯源与整改任务。

4.源头防控,土壤和农业农村环境改善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以“一住两公”地块为重点调查对象,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后供地要求,累计完成259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审工作。群英乡生头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区北矿段获得省级绿色矿山认证。“十四五”期间,持续开展行政村污水治理,建成农村污水设施361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0.01%。已建成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屋(亭)1386座,实现全覆盖。以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有机废弃物为重点,推进农村固体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废旧地膜科学处置体系,目前已建成回收废旧农膜企业4家,设立回收网点22个。2025年11月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9.16%,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90.5%。鼓励通过沼气发酵等方式,根据养殖规模配套相应粪污消纳土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粪污资源利用台账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强化风险防控,生态安全底线逐步筑牢

1.固体废弃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

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处理生活垃圾能力达1050吨/日,服务范围从陵水延伸至五指山、保亭与万宁部分乡镇。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如期建成投产,成为海南省唯一一座县级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处理规模100吨/天,填补县级餐厨废弃物处置空白,服务范围覆盖陵水全县,并辐射万宁、五指山、保亭等周边市县。建成5个乡镇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和1个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转运调配场总存储容量5.99万立方米。“十四五”期间,陵水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省级下达的95%目标。“无废城市”建设扎实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连续五年达到100%。

2.环境应急能力提高

实施《陵水黎族自治县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修订版)》《陵水县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工作实施方案》《陵水黎族自治县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响应工作程序,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流程。与三亚海事局、清水湾游艇会等单位联合开展应急救生及船舶防溢油应急演习,提升应对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3.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成果凸显

实施陵水河、英州河和港坡河入海口生态修复项目,改善河道及河口生态环境,维护河道环境的良好发展。金聪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有效提升了周边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系统碳汇的生态服务功能。完成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中吊罗河一、二级2座小水电站清退任务。针对已满足认定要求的岸段实施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组织开展生态恢复岸线认定工作,编制《生态恢复岸线认定技术报告》。潟湖治理入选国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新村潟湖区域获批“国家湿地公园”称号。严格落实砂质岸线管控要求,依法进行砂质岸线巡查,实施砂质岸线修复工程,提高岸线稳定性。开展红火蚁、福寿螺等外来物种防控工作,保障农业生产与生态安全。实施外来物种清理与红树林补种工程,新村潟湖本土红树林植物进一步得到保护,红树林结构优化,生物多样性承载力稳步提升。

二、“十五五”面临的形势

(一)面临挑战

1.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加大

“十四五”期间,臭氧作为陵水空气质量的主要超标污染物,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与此同时,2025年可吸入颗粒超标频次呈现增加趋势。超标污染物出现时间主要集中在10月至来年的2月,与北方区域性冬季、春季大气污染物远距离输入影响时间相交,增加了空气污染防治的不确定性。地表水质污染问题偶有出现,2025年4—5月都总河本号镇断面水质发生轻度污染,断面水质从Ⅱ类降至Ⅳ类,主要污染物为溶解氧;10月安马大排沟断面水质出现劣Ⅴ类超标情况,超标指标为氨氮。畜禽养殖、生活污水等因素直接影响地表水质量。新村湾近岸海域水质出现劣于Ⅱ类情况,污染指标为活性磷酸盐。海洋经济带来的污染问题日趋明显,逐渐成为海洋污染的主要因素。“十五五”期间需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2.绿色低碳转型有待加强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还不健全,产业低碳转型面临稳增长、降成本、促创新等多重约束。在绿色产业、绿色转型、绿色农业等方面缺乏高新技术支持,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旅游业、体育业等特色产业与生态融合发展活力不足,对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陵水数字文化产业园关于生态环境、绿色低碳技术等开发不足。“十五五”期间还需政府、社会、资金等多方面支持生态环境领域各项工作。资源化利用相关建设不健全,固体废物资源利用率需提高,亟须开展“无废细胞”建设。

3.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面临挑战

已经施工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后续要做好调度,面对难点堵点积极协调解决,按进度完成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对近岸海域和陆域生物多样性的调查还不完善。面对海南自贸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政策,外来物种通过货物、包装和携带等方式进入海南的风险持续增加,外来入侵物种扩散途径更加多样化、隐蔽化。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配套措施,强化外来物种关键环节监管措施,对保障生物安全至关重要。

4.生态环境治理面临多重压力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十四五”期间,始终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跨部门协作能力不足,沟通协调不畅的情况。基层部门人员同时兼顾专业监管、政策宣传、沟通协调、督察整改等多重身份,亟须系统地提升法律法规、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多维度的能力素养。重点项目工程未如期完成,主要原因为资金不足,存在缺口,致使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生态环境修复进度缓慢。同时,农村污水管网未全面覆盖、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问题多发等问题反映了陵水环境基础设施亟须补齐。

(二)面临机遇

1.自贸港高标准建设激发陵水新活力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这是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标志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主要目的是促进海南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十五五’规划,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全面提高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态是海南一大优势,要守护好这份家底,坚持陆海统筹,持续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陵水县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提升产业能级,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激发陵水新活力。

2.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陵水提出新任务

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并将新时代美丽城市作为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载体。同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推进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的美丽城市建设”,为新时代美丽城市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要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将打造美丽海湾、美丽河湖作为美丽陵水建设的目标,为美丽中国、美丽海南提供陵水方案。

3.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陵水提供新机遇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快速突破,并跑领跑领域明显增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创新驱动作用明显增强”。陵水县锚定全面建设“12345”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数实融合”一个方向、海洋渔业、热带种植业两个重点、航空修造、智能设备、高端食品三个领域、特色旅游、教育科研、现代物流、大健康四个方面、“三区两组团”五个产业空间,构建数字产业集群、提升热带农业品质、培育高端装备制造业、优化现代化服务业、加快形成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记“国之大者”,紧扣“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对标对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战略部署,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把美丽陵水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聚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陵水,全力推动热带海岛滨海精致城市和创新创业活力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

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进生态系统优化。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围绕种业、深海、绿色、数字四大领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2.坚持系统治理,做好统筹兼顾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逐步完善跨部门、跨市县协作机制,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陵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陵水。

3.坚持目标导向,落实衔接联动

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任务、美丽中国、美丽海南战略部署、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要求。发挥规划导向作用,从实际出发,注重“十四五”时期环境领域工作与“十五五”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对标对表省级“十五五”环境领域规划,形成具有陵水特色的环境保护规划。

(三)目标指标

到2030年,陵水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对标省内先进水平。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能耗、碳排放双控走在全省前列,绿色发展方式加快形成,清洁能源占比稳步提升,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显著,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得到刚性守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成熟畅通,生态旅游、气候康养、海洋碳汇等新业态成为重要经济增长点。基本实现“两个城市”建设目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陵水初步形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陵水黎族自治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

性质

2025年

现状

“十五五”

目标

良好生态系统

生态质量指数(EQI)#

预期性

—

稳中向好

红树林面积(亩)

预期性

6801

≥6801

森林覆盖率(%)

约束性

61.5

≥61.5

自然海岸线保有率(%)

约束性

70.4

完成省下达目标

一流生态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预期性

98.6

≥98.6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约束性

10.1

完成省下达目标

优良水体比例(%)#

约束性

—

完成省下达目标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预期性

100

100

地下水优良水质比例(%)#

预期性

—

完成省下达目标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

预期性

99.98

≥99.9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预期性

92.9

持续改善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总磷等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约束性

—

完成省下达目标

绿色低碳发展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约束性

—

完成省下达目标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约束性

46.71

完成省下达目标

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预期性

—

完成省下达目标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

预期性

26.39

完成省下达目标

高效资源利用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约束性

17.93

完成省下达目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

约束性

19.12

完成省下达目标

环境安全保障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预期性

有效保障

全面保障

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率#

预期性

—

逐步降低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预期性

74.6

≥80

注:1“#”的为衔接“十五五”国家要求新设或采用新评价方法的指标。2“—”表示无2025年基数值。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区域协调发展,绘就美丽陵水样板

1.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贯彻落实《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用途管制,落实好建设用地存量和增量工作,构建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空间发展格局。积极主动融入三亚经济圈,深入实施山海协作,统筹推进“两个城市”建设,加快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坚持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以全域国土空间和各类自然资源为对象,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推动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规划用地核实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强化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建设行为。加强海岸带空间管控,优化近岸海域利用,拓展深水远岸利用。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2.绘就美丽陵水样板

积极开展美丽陵水建设。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占比。落实城市更新、城镇污水设施建设及市政设施智能化改造等,推进住房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增效、建筑品质提高和城市管理提升,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城市。积极探索清凉城市建设。推动大椰林片区“一河两岸”城市更新,打造“两个城市”样板间。推动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积极打造美丽县城标杆。深化“三亚经济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激发陵水、三亚互联互通新活力。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依据“海南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等要求,积极开展陵水河美丽河湖建设工作。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统筹实施“六水共治”工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发挥河长制在美丽河湖建设中的关键作用,精细责任体系,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压实河长制巡查履职机制和追责问责制。突出社会参与,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激发社会参与护水、保水意识。加快推进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营造水清岸绿、宜居宜业的河湖环境。

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深化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强化流域—河口—海湾协调联动,以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为切入点,构建智能化监测体系,确保入海水质达标。建立海洋垃圾回收治理体系,完善从收集到利用处理流程。加强对自然岸线、海洋生物、湿地、红树林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扩大海洋智慧化牧场建设。构建从陆域到海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做好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建设的统筹衔接。加快推进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构建人海和谐的海洋生态环境。到2030年完成“黎安—新村湾”省级美丽海湾建设,持续推动国家级美丽海湾建设。

(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1.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依托本地资源优势,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推广绿色电力,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等新能源项目。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对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旅游景区、高端绿色房地产项目、学校医院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可再生能源系统,推广光储建筑一体化。探索推动生物质能利用,高效运营陵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促进能源的就地转化和消纳。

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绿色发展。优化乡村产业布局,推动热带特色种植、南繁育种、陆基育苗与深海养殖联动发展。依托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核心优势,打造“育繁推一体化”的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创新高地与“陵水良种”品牌。大力发展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向深远海挺进,建设“蓝色粮仓”。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布局,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广林下经济多元化发展模式,开展林菌、林药等立体种植。对陵水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开展绿色渔港试点工作。强化水产苗种疫病监测,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开展养殖业节粮行动,促进饲料粮节约降耗。推进饲料兽药使用减量增效,以生猪、肉牛等畜禽品种为重点,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广替代产品,严格遵守处方药和休药期制度。强化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防控,构建病虫害监测检测、信息服务及绿色防控等关键服务技术体系。

推动文旅产业绿色发展。深入融合文化、旅游、农业、渔业等产业,以新村疍家文化旅游区为重点,通过河道疏浚、渔港升级改造、建设渔业交易中心,打造高质量渔港经济区;升级打造海上民宿,强化文化传播,构建“渔港经济区+环湖旅游带+乡村旅游点”三位一体发展格局。充分挖掘森林、潟湖等自然高碳汇资源的旅游价值,大力开发新村休闲潟湖、环湖旅游带、疍家文旅小镇、桐栖湾休闲乡村、红树林湿地公园、休闲度假游、健身养生游低碳旅游景观,推动赶海等涉海旅游活动规范发展,打造“红色研学+生态观光+民俗体验”产品线,构建绿色文化旅游区。

构建绿色交通物流体系。加快推进“大三亚”经济圈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推进滨海旅游公路升级、环湖慢行系统建设及基础设施提档,构建“快进慢游”网络。积极推动绿色公路、绿色码头等建设,以交通用能清洁化为导向,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船舶,推广智能交通,加强充电、换电、加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全岛充换电一张网平台与充换电设施的互联互通。到2030年,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营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清洁能源(除特殊用途外)占比100%,新能源车桩比保持2.5:1以下。推动物流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稳步推进文罗产业园扩区,以建设京东物流(陵水)智能物流港为关键契机,统筹规划区域物流枢纽、骨干通道与末端网点建设,构建“保税物流+冷链物流+跨境物流”三位一体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大力推广新能源物流车、绿色包装材料,建设绿色仓储设施,推动全链条物流绿色低碳发展。

推进绿色宜居型城乡建设。循序渐进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在香水湾片区、清水湾片区、土福湾片区、黎安先行试验区等建筑集中区域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工程。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大幅度提升,推动绿色低碳城区建设。加快推动公共建筑、老旧小区等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进太阳能、光热、光电、空气源热泵、地(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进一步完善公共建筑用能监管体系,探索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动绿色农房建设,鼓励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型。因地制宜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

推进消费模式绿色转型。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组织线下活动,结合现场直播、政府公众号、动漫视频等方式,向企业、公众等群体宣传在“消费活动中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的消费行为”。持续深入培育绿色消费意识,鼓励消费者节约用水用电、反对铺张浪费,积极购买使用节能环保的绿色产品;倡导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坚持绿色饮食、绿色居住、绿色办公等;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业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加大绿色产品供给,根据绿色产品特点抓好品牌建设和推广。实施有利于绿色消费的政策体系、体制机制和绿色消费激励措施,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鼓励帮助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高标准建设黎安数字实验室,开展高水平科技攻关和产业赋能,支持国内外一流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卡脖子”问题在陵水布局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实验室或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中心。强化科技创新合作,围绕数字信息技术、深远海养殖、高端装备、海洋碳汇、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推动高校和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项目落地,逐步打造国际教育引领科技研发、科技研发支撑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反哺教育科研“三轮驱动”的格局,依托黎安数字实验室谋划创建省级实验室,引入高新技术企业,努力将试验区建设成为国家“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新高地。逐步培育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科创平台新质生产力发展生态。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挥“科创飞地”作用,加快孵化引入大湾区科创型企业入驻。构建独具特色的数字产业集群,全面推动数据出海,推进“AI”在生态环境治理、应急预警等方面的应用。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依据碳达峰计划,做好能源、农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的节能降碳工作,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严格执行低碳岛建设方案,以“建设产业降碳、城乡减碳、交通脱碳、生态固碳、智慧管碳、长效治碳六大体系”为核心,持续开发光能、海洋能等能源,推广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终端领域电能替代,提高绿色电力消纳能力。鼓励低碳示范园区建设,推进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低碳校区,探索低碳社区和低碳乡村建设。2030年前如期实现碳达峰。

专栏1  绿色低碳工程

01  清洁能源工程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绿能项目、光储建筑一体化项目等。

02  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工程

海南陵水国家级渔港经济区项目、水产南繁种苗基地工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装配式建筑推广工程等。

2.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推进调查监测。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根据陵水资源禀赋,对生态产品开展基础信息调查、动态监测,厘清生态产品数量、质量,探索制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搭建生态产品数据库。推进陵水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工作,制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案,形成可复制的案例,并持续推广。

加强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构建“国家公园+”生态旅游体系,推动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海洋经济等生态产业。积极培育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提升生态产品市场认可度和信任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立足区位资源禀赋,充分挖掘陵水生态环境、海岸线、热带雨林以及地域特色文化资源,围绕“12345”现代产业体系,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产业化和乡村振兴。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提升区域生态价值,将自然资源资产变为百姓享生态、富口袋的“生态银行”。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长效保障机制,打造“两山”文化品牌,形成具有陵水特色的“两山”转化模式。

3.稳步推进适应气候变化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鼓励低蛋白日粮配方,精准饲喂管理技术、优化清粪管理技术、圈舍排出空气净化技术、固液分离技术、固体粪污堆肥技术、优化液体粪污贮存技术、沼气收集利用技术、畜禽粪肥覆盖还田技术,对畜禽圈舍、饲养、粪污各环节实施减污降碳,减少甲烷、氧化亚氮和氨气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建设病虫预警防控体系,全面提升农作物病虫疫情末端发现能力、预报预警能力和面向农户的防控指导服务能力。加大技术推广普及和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科学用药技术水平和病虫害防控效果。

提升自然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有效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和海岸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造林绿化,开展林地修复,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开展森林碳汇和海洋碳汇研究。提升水资源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饮用水提升工程等,改善供水布局,到2030年饮用水质达Ⅲ类以上。

打造韧性城市。持续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应对极端暴雨的能力。增强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结合市场需求和气候条件,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和种植结构。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库建设,做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开展气候变化对环境和人类的影响,提升社会公众知识水平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将适应气候变化要求融入基础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高温、台风、暴雨等因素,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提升气候韧性。以信息系统建设为牵引,以智能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智慧应用场景为依托,持续提升城市设施韧性、管理韧性、风险预警控制能力。

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健全气象观测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人工智能开展预测信息化建设。扩大人才队伍,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创新水平。编制防灾减灾预案,健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强化城市燃气泄漏智能化监控、供水系统安全监测。严格执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气候风险联防联控管理体系,完善应急处置和救灾响应机制。加强老旧楼宇、窨井盖、隧道、桥梁、地下空间等承灾体危险源监控、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减少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三)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1.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提升能源节约低碳水平。坚持节约优先,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完成省下达目标。提升非化石用能替代,通过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降低工业生产能源消费和用电负荷,提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广装配式建筑,持续做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实施节能改造,创建节约型机关。建设安全可靠的气网,逐步提高全县燃气普及率。

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完善水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监督公共供水管网设施运行,支持和推动老旧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建立供水、用水管网设施漏损控制体系。鼓励陵水数字产业园区、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开展节水技术革新,做好节水科技创新工作。加快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制定非常规水利用计划,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理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农业用水结构,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引导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节水灌溉服务,带动小农户节约农业用水。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田间灌排设施,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促进形成自觉节水的社会共识和良好风尚。

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水平。优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推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合理降低耕地开发强度,优化耕地格局,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整治废弃土地,加强开发土地周边地区耕地、林地、湿地等保护,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生态服务功能。推进农村地区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持续深化垦地融合发展。完善节约集约用矿制度,加强矿业权管理,全面加强矿山绿色开采和生态修复。优化调整重点区域国土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聚集、功能集合、资源集约,有效保障发展空间。

提高海洋资源配置效率。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严格管控围填海,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并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管控责任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海。加强用海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用海事后常态化监视监测。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定海洋碳汇行动计划,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自然再生产能力。建立海域空间分层确权制度,探索按照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底土等分层设立使用权,实现海域资源的立体化开发和高效利用。开展海域资源价值评估,为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海域使用权重置机制,优化海洋开发保护空间布局。积极引导海洋产业优化布局和融合发展,加强海水养殖、现代海洋牧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统筹。拓展滨海旅游空间,塑造高品质亲海空间。加强海洋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逐步形成并完善海域海岛海岸线全覆盖、用海行业与用海方式相结合的用途管制体系与制度。到2030年,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现状水平。

2.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聚焦生活领域、建筑垃圾管理,重点做好生活垃圾、再生资源等生活源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循环利用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依据上级部门要求,做好“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工作。开展无废细胞摸底统计,推进无废工厂、无废景区、无废酒店、无废学校等具有陵水特色的“无废细胞”建设,组织宣传“无废”理念。

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进一步摸清陵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及废旧物资存量、产量、源头,建立固体废物台账,制定固体废物清单,推进固体废物数据共享。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等综合利用,深入实施农膜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依据台账科学制定回收利用处置设施用地需求,规划回收利用处置设施。强化监管执法,深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监管,构建全领域、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督促产废企业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填报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化管理,强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

强化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持续开展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减量行动。严格做好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信息化监管,健全建筑垃圾收运体系,探索“预约”清运模式,统筹协调建筑垃圾调配场、转运场和资源化利用厂,补齐运收链条短板,到2027年,基本建成与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消纳利用能力,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厨余垃圾管理质效提升。目前陵水县有1座厨余垃圾处理厂,同时服务陵水、保亭、五指山、万宁。通过优化收运路线、增加收运频次,提升收运效率,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确保应收尽收。提升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的技术水平和资源转化效率。积极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流程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收运过程实时可视化、数据自动化采集与分析,提升管理效率与透明度。通过优化区域协同、加强技术赋能、完善激励机制与数据监管,推动政策、技术、市场和公众深度融合。

推进社会资源废弃物分类回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持续保持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全覆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存量堆场治理,摸清陵水填埋场垃圾存量,科学规划垃圾处理工作。提高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科学制定旅游旺季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确保旺季垃圾废物处理能力稳定。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处理能力短板。探索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加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规范运营,鼓励有资质企业建立‘上门’回收报废机动车“一条龙”服务机制,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

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巩固扩大禁塑工作成果,完善塑料污染治理机制。推进源头减量,严厉打击禁塑违规行为,健全联动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重点打击跨海运输、集中分销、邮递禁止名录内产品等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倡导“无塑海洋”行动,减少垃圾入河入海,加强港口码头垃圾收集处置和废弃渔具集中处置,探索海洋垃圾、船舶废弃物等海洋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推进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持续推动可降解材料产业链建设,促进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落实禁塑领域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制度,提升禁塑领域威信。推行各领域“减塑”“代塑”行动。引导绿色办展办公,加速快递行业绿色包装转型,推动可循环快递箱重复利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专栏2  “无废城市”工程

01  资源化利用工程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农资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等。

02  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无废细胞”建设项目等。

(四)夯实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稳定提升空气质量,全力守护蓝天底色

多污染物控制协同治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优化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严格环境准入。坚持源头防控,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整治以及大气氨污染防控。严格落实行业企业达标排放,实施产业链全环节控制污染,推进深度治理。加强工业烟尘粉尘控制,推进产尘企业除尘设施改造,加大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力度。改进施肥方式,强化氮肥深施,鼓励有机肥替,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探索实施大气监测预警机制,结合气象、外来污染源传输特点,构建“发现问题—预警预报—研判分析—快速响应”的管理体系,提升空气质量治理水平。

持续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重点整治重型货车“三不两改一黑”问题,继续发挥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实时监控作用,强化移动源达标监管。加快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老旧运营船舶,提升清洁化和新能源化水平。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加强成品油全环节监管。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维修机构监督执法和日常监管,严禁弄虚作假行为。持续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登记—抽测”全过程污染防治监管,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智慧化监管。

精细化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道路交通标志喷涂等中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常态化开展扬尘专项整治,统筹施工、道路、裸地、堆场等无组织排放扬尘同治,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扬尘治理;加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建立重点扬尘污染源管控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健全与气象条件相适应的城乡道路常态化洒水降尘机制。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土方车、泥头车等车辆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密闭运输管理。优化城乡“四烟”整治,强化网格化监管,打造高清视频监控和无人机等智能监控系统,提升秸秆露天焚烧火点监测精度和处置效率。优化禁燃区范围,精确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营造清新宜人的居住环境,有效消除各类异味源。对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动态更新管理台账。严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依规守法经营,规范设置净化设施,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加强市政、农业、工业等领域恶臭异味重点源治理,加大产臭的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恶臭异味气体监管力度。

专栏3  “美丽蓝天”工程

01  老旧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程

推进老旧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和污染治理。

02  大气污染源智能监控工程

扬尘、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餐饮油烟等污染源智能监控工程。

2.精准防治噪声污染,持续守护城市宁静

深化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噪声源头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宣传制造噪声的不文明行为,引导企业、群众等群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动态优化声环境功能区,落实噪声标准规范,开展“分区”精准施策研究。优化营业场所噪声管控,加强公共场所噪声监管。完善社区和邻里噪声管理举措,积极推动宁静小区建设。将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加强噪声监管。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监管。重点调度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问题。探索可视化手段,开展噪声监测设备硬件部署与软件平台开发,为开展针对性的噪声治理、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噪声防控能力,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典型示范案例。

3.践行“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推进陵水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推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设施,拓宽利用途径,城乡绿化、观赏性景观、河湖湿地生态补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开展陵水县主城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陵水县主城区排水管网系统整治工程。建设各乡镇供水设施运行系统升级及管网漏损改造工程。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南繁基地陵水片区水利设施工程(二期)和小妹、梯村及小南平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项目。重点开展陵水县城区防灾减灾排涝能力建设工程、大流域河流中下游防洪除涝和河口综合治理工程等防洪治理项目、18宗二类坝小型水库安全加固工程等。

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六水共治”。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村饮水提升工程,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快完善陵水县城及重点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深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台账、实施分类整治,系统提升入河(海)排污口监测监管能力。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完成老旧管网改造、雨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香水湾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推进县城建成区的雨污分流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避免污水对河道、地下水造成污染。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巩固提升治理成效。积极构建黑臭水体治理监管体系,严防水体返黑返臭。到2030年,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

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主要流域综合治理,开展河道生态清淤、堤岸生态化改造及湿地修复。开展曲港河入海河口综合治理工程,提升曲港河入海河口水交换能力、修复入海河流(曲港河)岸线、恢复曲港河入海河口湿地。梳理潮沟水系,修复湿地植被(包括现状围塘塘埂植被保留区、新种滨海植被和砾石滩)。鼓励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开展河湖生态修复,更新改造滨水空间,建设生态步道、亲水公园等公共空间。持续推动水土流失治理,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

专栏4  美丽河湖工程

01  水资源配置建设工程

供水设施运行系统升级及管网漏损改造工程、主城区排水管网系统整治工程、建制镇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防灾减灾排涝能力建设工程等。

02  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推动“幸福河湖”建设,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重点推进陵水河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曲港河入海河口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

4.坚持陆海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协同治理陆源污染。通过提升污水处理质效,建设改造雨污分流管网,加强污水处理行业监管,降低城镇生产生活污水对入海河流水质影响。抓好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污染问题排查、溯源、整改。从源头管住垃圾入海,进一步建立实施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对入海排污口实施查测溯治,健全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深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截污治污工作,有效管控入海污染物排放。

精准防治海上污染。通过“海上环卫”等制度常态化开展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入海防控与清理整治。开展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监测调查,探索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新模式。系统开展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强化海水养殖环境监管,对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养殖尾水排口开展清理整治。严格海水养殖空间管控,科学划定并刚性落实海水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管理要求。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发展深水抗风浪网箱、海洋牧场、循环水养殖。加强对水产苗种、饲料、渔药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定期监测与评价制度。加大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力度,加强船舶污染物闭环管理,深入推进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用途管制,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管控围填海、海砂开采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施倾倒许可制度,综合运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海洋倾倒在线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最大程度降低废弃物倾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断优化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布局,以近岸海域为重点,构建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的现代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调查和健康状况监测。探索建立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和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

专栏5  美丽海湾工程

01  美丽海湾工程

开展美丽海湾建设。

02  海洋污染防治工程

陵水县新村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养殖尾水常态化检测工程、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程等。

5.协同污染治理,保护土壤地下水安全

全面加强污染防治。严格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确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纳尽纳。加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积极推进防腐防渗改造、存储转运密闭化、管道输送可视化等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进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动态调整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数量和边界,细化并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加强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严守耕地红线,高质量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健全耕地治理体系,通过作物配置、水肥剂精准管理、机艺融合及种养结合等系统措施,有效降低盐碱化和地力退化等情况发生。

加强建设用地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加强风险管控。强化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做好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建设用地的重点监测。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精准识别污染风险,全力保障“一住两公”用地安全。

6.改善农村环境,打造美丽乡村先行区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禁止在水源地设置排污口,严禁将处理后不达标或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河道;对经济发展条件较好、人口聚集度较高的村庄,先行开展污水治理;其他地区污水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到2030年底,实现全县全部行政村及自然村(含农林场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定期开展已建农村生活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和运营成效评估考核,确保农村污水持续有效得到处理。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智能监管系统,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模式,远程监控设施终端情况,智慧化监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与村民自治、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多元化农村环保设施长效运行体制机制,确保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有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提高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水平,强化农药经营管理,推进化肥控量增效,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探索主要农作物氮肥施用定额管理,提升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无人机追肥等精准施药技术水平。推进槟榔、芒果等主要种植区域病虫害智能化监测预警,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推广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模式。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加强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监管,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体系。强化畜禽养殖场巡查监管,指导养殖业主做好设施更新维护。推进养殖行业绿色转型发展,到2028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户分类、村(居)保洁、镇(乡)转运、市县(跨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模式,完善村庄保洁制度。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逐步提升环卫作业水平和生活垃圾分类实效,严格压实各区主体责任,建立考核督导机制,强化基础设施升级,提升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能力,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达标。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巡查监管,严禁建筑垃圾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协同推进畜禽粪污、厕所粪污、秸秆与农村有机生活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推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恢复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拯救珍稀动植物资源为重点,构建协同联动机制,有效保护热带雨林的独特生态系统。加强吊罗山片区核心保护区管理,加速修复五指山-吊罗山连接带上的生态廊道,封禁保护碎片化天然林,禁止人为破坏,完成人工林加速修复。针对青梅、荷木等生态先锋乡土树种,在吊罗山区域建设苗圃,繁育优质种苗,保障生态修复所需苗种供应。建立小爪水獭栖息地保护点,加大监测力度。全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修复,有序开展矿山修复、打造绿色矿山,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开发红树林碳汇,加大对沿海防护林的保护力度,持续增强防护林生态功能。利用遥感技术、无人机、样地监测网络等开展保护修复成效监测。治理南喜河石晴林场至道班7公里桥河段。

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将鸟类栖息地保护作为生物多样性提升的重要抓手,开展潟湖湿地鸟类调查与分析研究,启动老田溪入海口微地形改造与鸟类栖息地构建工程,普及鸟类科学教育,构建鸟类栖息地保护体系。摸清国家公园陵水境内野生动植物多样性家底,掌握重点野生动植物、极小物种野生植物、资源物种等种群数量、分布、生境状况、受威胁状况与变化趋势。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监测,建立陆域和海域动植物台账,摸清底数。完成本地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的调查,获得其资源存有量和分布现状特征。实施陆海联防共治,推动陆地、海洋、海岛、沿海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动,强化内陆水域、沿海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好吊罗山内部路有害生物和入侵物种普查,做好现状和趋势分析。

专栏6  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01  生态修复工程

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生态修复及环境整治工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吊罗山片区生态修复工程、陵水长水岭矿坑生态修复等。

02  自然岸线修复工程

新村黎安、香水湾、新村潟湖口门砂质岸线修复与海岸防护项目等。

03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陵水黎安港和新村港等海域珊瑚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陵水黎安港等重点区域海草床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新村潟湖生态系统修复项目、陵水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活化项目、陵水湾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等。

04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监测,建立陆域和海域动植物台账等。

2.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风险的预警和评估。健全风险监测网络,提升感知能力。组织开展区域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评估,全面掌握风险源的数量、类型、分布及风险等级。对重大环境风险源,强制推行“一源一策”动态管理,建立风险档案,明确管控责任主体与具体措施。整合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气象、交通等部门数据资源,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构建环境风险预测预警模型、县级生态环境风险预警指挥中心、预警信息平台,实现对水质污染、大气污染、危化品泄漏等风险的精准预测、智能研判与提前预警,提升智慧决策能力。

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由县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参与的环境应急联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风险联防联控的统筹协调和重大决策。建立跨行政区界的联合监测与预警机制,在交界区域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共享监测数据。协同开展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合演练,统一技术规范和响应程序,确保在面对跨区域污染事件时,能够快速启动联动,协同开展监测、溯源、控污、消污等工作。推动联合执法监管,消除风险盲区。针对边界地区、重点流域存在的监管难点和风险盲区,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打击跨界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案件移交通报制度,对跨区域环境违法案件,相关方密切配合,协同调查取证,共同打击。

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和环评审批制度,确保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受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罚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加强对医院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快建设监管队伍,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六五环境日等宣传平台,提升辐射安全认知水平。构建运转高效的监管制度,提升核安全风险应对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持续开展跨部门联动与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源头防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执法打击常态化,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加强普法宣传,定期开展危废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积极参加环保信用评价,促进涉危企业和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

加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化学品风险防控。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完成省下达重金属减排目标。积极履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消耗臭氧层物质等相关国际公约,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探索“一品一策”管理体系。

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源头防控,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典型新污染物治理措施,探索建设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预警平台。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监督和执法能力,有效管控新污染物风险。规范抗生素类药品、农药使用管理,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督管理。

3.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监管。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确保自然保护地的生态完整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探索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常态化监督行动。

强化生物安全监管。强化生物安全管理与风险防控完善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提高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生物安全管理,联防联控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生物。加强外来物种引入审批管理,严格把关生物技术的应用,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及时更新外来物种名录。积极参与全省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

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开展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提升行动。实施饮水提升工程,建设“从源头到龙头”的高品质饮用水供应体系。推进健康社区环境建设,完善社区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社区绿地、步道建设和维护。规范吸/消/隔声设施使用,加强噪声管理,打造全龄友好、安全健康、宁静和谐的社区环境。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1.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衔接工作。按相关要求,确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和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每5年开展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规定》,将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加强日常监测工作监督管理,落实大气、地表水监测站基础保障,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加强对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区域的生态状况及生态系统的规模、质量、结构功能、生物多样性监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自查工作。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构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自评,以自评结果促进任务落实。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加强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健全督察整改调度、督办、“回头看”等机制,切实推动问题解决,确保真整改、改到位、不反弹,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督察结果运用,与绩效考核挂钩。

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持续推进环评制度改革,指导省级以上重点园区落实相关改革举措,全面服务和保障重大规划及项目。加快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逐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许可管控,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

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强环境数据采集、审查、清洗和核实,强化跨区域有效治理与合作共治,及时开展环境信用监管成效评估。进一步健全环境信用约束与激励机制,规范环境失信约束机制,加强环境信用在绿色金融等领域应用。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资源类案件刑事侦查、碳交易制度等环境保护相关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

2.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培训体系,加强执法骨干培养,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执法装备保障,配齐配强基层执法装备。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升级监测设备与技术,引进先进监测仪器和设备,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监测队伍,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部门协同责任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交通、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水务等多部门联动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物资的库存、型号、位置、状态等信息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动态更新机制,根据风险源变化、演练实践和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建立专家库,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领域专家能够迅速到位,为现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智慧海南,推进陵水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深化应用。对接省级平台,建设陵水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探索打造陵水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信息平台。

3.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县)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进一步推进陵水生态文明建设,绘制“全景式”生态规划蓝图,编制总体规划。立足温和的热带气候和优美的自然风光,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建设”摆在全县工作的突出位置,从顶层推进生态治理、产业转型、城市升级、数字化建设、改革创新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各项创建任务,积极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推动热带海岛滨海精致城市和创新创业活力城市建设。

(七)厚植生态文化底蕴,提升对外影响力度

1.厚植生态文化底蕴

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研究传承。开展生态环保史、典型流域(区域)生态文化、民族生态文化等专题研究。深入挖掘文物古迹、历史文化的特色文化符号和元素,拓展传承利用途径,鼓励图书馆、非遗传习馆、文化馆等单位开发文博创意产品,实现人文历史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利用好海底数据中心和国际海缆登陆站数据底座,以“双港”战略—海南(陵水)国际数据港和陵水国际创作者港湾为纲领,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做好 疍家文化活化宣传,升级高端海上民宿并配套非遗展示舱,打造渔港经济示范区。促进 黎族风情与红色文化融合,打造“红色研学+生态观光+民俗体验”产品线。推动黎锦、藤编、椰雕等传统工艺向文创商品转化。推进苏维埃政府旧址、张鸿猷故居、陈氏老屋等10处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发掘保护老地名、老字号、历史名人、民间传说等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推动文化遗产创新性发展。

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广泛普法宣传,健全美丽中国法治建设。持续做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工作,大力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案例,面向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开展大宣讲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取得的辉煌成就。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全国生态日、环境日等多种形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加快新闻内容生产和传播方式迭代升级,结合人工智能、AR/VR等技术,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产品。整合各种媒介资源和传播渠道,用好网络舆论阵地,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赢得支持。推广碳普惠机制。落实《海南省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根据低碳场景创建与评价指南,将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等打造为低碳场景。率先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碳中和实践活动,通过植树造林、认养珊瑚、购买绿色电力、驾驶新能源车等方式中和自身碳排放,带动更多社会主体参与碳普惠活动。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协同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注重群众切身感受,引导公众践行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垃圾分类、“光盘行动”、守护宁静等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畅通环保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大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力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2.提升对外影响力

依托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区域合作。立足陵水独特的自然资源禀赋与生态区位优势,致力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县域治理向区域协同、从单点突破向系统集成转变,构建跨区域、多层次的生态合作网络。主动对接海南岛东南部市县,共同推进吊罗山山脉、陵水河流域等重要生态廊道的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建立与万宁、保亭等周边市县的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控、森林防火联动应急、跨境污染协同治理机制。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区域协作,重点推进与三亚、万宁在珊瑚礁、海草床、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联合监测与保护修复。通过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提升应对跨区域海洋环境风险与赤潮等生态灾害的能力。在已有国际合作基础上,深化与国内沿海省市在红树林、海草床等蓝碳生态系统碳汇方法学开发、项目监测与交易试点等方面的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组织在滨海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应对等领域的项目合作与技术交流,争取联合国相关机构生态合作项目落地,提升陵水在全球生态治理网络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科学技术创新平台,扩大对外影响力。增强教育创新试验区核心引擎。全力推进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2.0版建设,突出“学科+产业”融合导向。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污染物协同治理、环境监测技术、气候变化、蓝碳研究、新污染物治理、热带农业生物育种、绿色低碳转型技术等领域的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项目,高质量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策划并持续举办1—2个在特定领域具有权威性和吸引力的国际性或全国性科技论坛,形成品牌效应,吸引全球创新人才和资本关注陵水、汇聚陵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规划实施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统筹协调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军地互动,整体有序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将“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任务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明确部门任务及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实。以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为引领,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统筹推动规划有效落实,改善陵水县生态环境质量,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多元资金保障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融资渠道。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相关环保专项资金,做好资金统筹保障工作,结合县级财力和年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相关经。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对资金的来源、申请、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核与检查,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三)实施评估考核

按要求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的政策举措。做好成功案例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由相关牵头部门会同责任单位,深入剖析,提出解决方案。确保规划重点项目按时序完成。建立健全督察整改后评估机制,检验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渠道,构建全域宣传矩阵,宣传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低碳发展、美丽陵水建设等重大政策,宣传推广生态环境治理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

附件:

陵水黎族自治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docx


特别声明

国际节能环保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节能环保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节能环保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节能环保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微信 朋友圈

相关推荐

图片正在生成中...

关闭
加群交流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