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废处理
来源:容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6-09-14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县发展改革局于2026年8月27日上午9:30,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调整容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19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1名(不少于实际出席人数的五分之二),经营者代表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6名。听证会参加人分别由社区及其他相关部门推荐产生,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会前,县发展改革局严格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名单、调整方案、成本监审结论等信息,并将全套听证资料送达各位听证会参加人。
(三)听证会参加人应到19人,实到17人,其中消费者代表应到11人,实到10人。出席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且消费者代表人数不少于实际出席人数的五分之二,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本次听证会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相关同志主持,县发展改革局价格业务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人,相关新闻单位到场参与采访报道。
(四)会上,县环卫中心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容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本次调整理由;县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工作人员介绍定价成本监审方法、监审结论及调整方案等有关情况。听证会参加人围绕调整方案开展充分讨论,就收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开展深入研讨,从居民、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同主体角度发表意见、提出质询建议。听证全过程同步制作听证笔录,参会代表均审阅本人发言记录并签字确认。听证会参加人发言笔录、提交的书面意见材料,作为本次价格制定的重要依据归档留存。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调整方案的主要意见
听证代表总体认可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方向,对居民户7元/户 月收费标准普遍无异议,针对计费模式、收费对象、重复收费风险、减免办理、营商影响、环卫作业服务等方面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主要如下:
1.有代表提出,营业性商铺按照面积计费,部分商铺垃圾产生量少,建议不按面积计费,改为每月一口价模式降低收费。
2.有代表提出,按照在职在岗人员计收垃圾处理费,社区办公经费紧张,建议对社区予以免收。
3.有代表咨询全额免收对象申请免收的办理流程;同时提出疑问,自建房住户与底层底商是否存在重复收费风险。
4.有代表提出,现行收费标准为2009年出台实施,距今时间久远,本次拟定收费方案调整幅度偏大,需要充分考量社会接受程度。
5.有代表询问,本次出台的收费标准解释权限归属哪个部门。
6.有代表建议,对多套房产权所有人给予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减免。
7.有代表提出疑问:单位办公区按照人头计费,同一单位内住宿区住户又按一表一户计费,是否构成重复收费。
8.部分代表对居民收费标准无异议,但认为商铺收费标准偏高,结合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议下调商铺收费。
9.代表建议强化政策解读宣传,明确各类代收机构;住宅小区群众容易混淆生活垃圾处理费与物业管理费,建议做好政策科普厘清二者边界。
10.有代表提出服务提升类诉求,建议将屋背小巷等卫生死角纳入清扫保洁范围;增加垃圾清运频次,优化清运作业时间,化解夜间清运噪声扰民问题;增设垃圾收集点位,配套建筑垃圾、旧家具大件垃圾收运点;完善学校厨余垃圾专业收运处置,进一步扩大环卫清扫范围、提升环卫服务质量。
三、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说明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
1.采纳“明确全额免收对象申办流程”的意见
会后由县发展改革局联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研究办理流程,随正式文件对外公布执行。
2.采纳“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厘清生活垃圾处理费与物业费边界,明确代收机构”的意见
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物业费属于市场性物业服务收费,二者性质、用途、征收主体完全不同。后续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依托政府网站、社区公告栏、小区宣传栏、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政策宣讲,明确征收、代收主体、收费项目、票据规范、减免条件、投诉渠道,重点面向住宅小区做好科普,严禁物业企业将垃圾处理费混入物业费重复收取,保障群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及理由说明
1.不予采纳“营业性商铺改为一口价收费”的意见
本次方案对营业商铺设置分档面积计费规则,经营面积越大单位面积单价越低,400㎡以上还可选择按垃圾实际产生量180元/吨计量收费,已经充分兼顾不同规模商户垃圾产出差异。如果改为统一一口价模式,违背“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公平原则,不同业态商铺垃圾产出差异大,一口价容易造成征管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新的收费矛盾。垃圾产出极少的大型经营主体,可直接选用按量计费模式。
2.不予采纳“社区作为社会团体予以免收垃圾处理费”的意见
社区办公场所享受环卫垃圾收运处置公共服务,应当依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现行政策仅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实行免收,福利院、养老机构等福利机构实行减半征收,社区办公经费保障属于财政保障范畴,不属于垃圾处理费法定免收情形,不可以经费紧张为由免除缴费义务。如社区符合社会福利机构属性,可按政策申请减半征收。
3.不予采纳“多套房给予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的意见
垃圾处理费按照 “谁产生、谁付费” 原则征收,减免政策面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特定困难身份群体,不以房产套数作为减免条件。多套住房若对外出租实际产生生活垃圾,应当依规缴费;房屋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我县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供水企业随水费一表一户代收模式,空置房屋水表停止计量、无用水产生,同步亦不再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4.不予采纳“下调商铺收费标准”的意见
商铺收费标准基于垃圾处置实际成本测算,设置阶梯分档计费,面积越大单位单价越低,400㎡以上可按量计费,形成缓冲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不等同于免除经营主体公共服务付费义务,经营商户享受环卫服务应当履行缴费义务。商户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可提交权属材料或现场丈量重新核定计费面积,大型商户可选择按量计收模式。
(三)相关问题专项答复
1.自建房住户与底层商户是否重复收费
住户以一表一户为单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供水公司代收,水费票据项目明确列明生活垃圾处理费;商户属于非居民主体,水费票据为非居民用水,水费中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商户垃圾处理费由环卫中心上门核算收取。
对于同一建筑部分用于自住、部分用于开店经营的情形:居住部分执行居民户收费标准,门店经营部分执行生产经营类商铺收费标准;居民、非居民分属两类征收体系,征收渠道、票据相互独立,不存在重复收费。
2.单位办公区按人头收费、住宿区按户收费是否重复收费
办公区按在职人员计费对应的是单位办公活动产生的办公垃圾;职工住宿区按一表一户计费对应的是居民生活起居产生的生活垃圾,二者垃圾产生主体、产生场景完全不同,分别归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类、居民类两个收费大类,不属于重复收费。
3.拟定方案部分项目调整幅度过高,需要充分考虑社会接受度
现行收费标准自2009年实施,十余年间环卫人工、燃油、设备运维、垃圾处置成本持续上涨,原有标准难以覆盖运行成本,财政负担持续加大。本次标准以成本监审结果为基础,配套分档计费、按量计费、减免政策、新旧政策多套过渡方案。后续做好政策解读和风险研判,稳妥推进落地,提升社会接受度。
4.收费方案解释主体
本收费标准由容县发展和改革局、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职能分工共同负责解释。
5.扩大环卫清洁范围,提升环卫服务水平
关于将卫生死角纳入清扫、调整清运频次与作业时间、增设垃圾收集点、大件垃圾收运、学校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等内容,属于环卫作业实施管理范畴,不属于本次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审议事项。会后将全部意见转交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主管部门结合财政投入、环卫运行实际统筹研究办理。
四、综合情况说明
本次听证会程序严格落实《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各项规定,听证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参会代表总体认可本次垃圾收费改革方向,对居民收费标准基本无异议,围绕商铺计费、社会团体缴费、重复收费风险、减免办理、政策宣传、环卫服务等方面提出质询。
对听证意见,部分予以采纳完善调整方案;部分意见因法定原则、成本测算、公平负担等因素不予采纳,均逐项说明理由。下一步结合听证意见,完善正式文本,明确免收对象的办理流程,落实新旧政策衔接、收费公示、政策宣传等工作,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适时公布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玉林市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特此报告。
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7日
国际节能环保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节能环保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节能环保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节能环保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铜川市人民政府 3天前
清城区人民政府 3天前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3天前
塔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10-14
中国政府采购网陕西分网 2026-10-12
图片正在生成中...